前郭警方打掉的“地下執法隊”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前郭警方縝密偵查,果斷出擊,成功摧毀了以王孝義為首的號稱“地下執法隊”的惡勢力犯罪團伙。11月15日,前郭縣人民法院對王孝義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前郭警方打掉的“地下執法隊”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自2016年5月13日開始,王孝義通過朋友介紹、網絡及微信朋友圈發佈招聘信息,先後招聘劉雙宇、周小偉、張亮、孫偉、於永馳、馬名洋(另案處理)、劉麗梅、張猛、木賀、福林、王曙光、王雙林、劉玲玲、劉景偉(另案處理)等人,併為其配發尾號為“5566”的手機號碼,以吉林省科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以下簡稱科華公司)作為掩護,假借與他人簽訂虛假債權轉讓合同,親自或指使劉雙宇等人,採取電話、短信、談判、貼標語、拉條幅、跟隨、糾纏、滋擾、鬨鬧、聚眾造勢、強行入住、印製催債短袖、懸掛大量催債條幅、張貼催債告示等手段,在松原市以及遼寧省大連市等多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軟暴力”,充當“地下執法隊”,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實施非法討債,侵犯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人民群眾安全感,破壞社會秩序,已形成惡勢力集團。

以王孝義為首的惡勢力集團,共涉及尋釁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非法入侵住宅犯罪3起,王孝義敲詐勒索犯罪8起、毆打他人1次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對24名被害人實施討債活動。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間,該惡勢力集團共收入72萬餘元,王孝義敲詐19萬餘元。

前郭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孝義系該惡勢力集團的糾集者,為首要分子,劉雙宇等人為該惡勢力集團的成員。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態度、前科劣跡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作出判決。

王孝義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周小偉、劉雙宇、木賀等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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