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發生盜刷,還款責任該怎麼認定?

信用卡發生盜刷,還款責任該怎麼認定?

孫毅在某銀行開立了理財金賬戶,並持有與該理財金賬號相關的涉案銀行卡。孫毅於2014年12月30日0時5分,使用涉案銀行卡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大廈的包裝馬車酒屋經POS機消費1450元。

當日凌晨6時,孫毅收到手機短信提示, 涉案銀行卡通過POS機消費支出四筆款項, 分別為6時4分支出款項99900元、6時7分支出款項99900元、6時8分支出款項99800元以及6時9分支出款項800元,四筆消費總計支出款項300400元。

但是,收到上述消費短信提示時,涉案銀行卡就在孫毅手中。孫毅於當日9時持涉案銀行卡在某銀行網點打印涉案銀行卡賬戶歷史明細單,確認短信提示的消費300400元確實發生。

同日,孫毅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銀行卡被盜刷。公安機關於孫毅報案當日,向其出具了《受案回執)。孫毅就涉案銀行卡盜刷款項同某銀行協商多次,雙方沒有達成處理意見,某銀行不認可孫毅提出的涉案銀行卡被盜刷的事實。

2015年5月20日,孫毅向銀監會北京監管局就銀行卡盜刷事實投訴,銀監會北京監管局於2015年7月7日出具《關於對孫毅反映問題回覆的函》,確認涉案銀行卡於2015年12月30日發生的四筆交易,共計金額300400元,消費是通過河南省鄭州鳳凰商行的POS機操作完成的, 收單行為招商銀行。

那麼,孫毅涉案銀行卡的支出是不是被盜刷?被盜刷的損失應該由哪一方承擔?

法院認為孫毅在某銀行開立理財金賬戶,雙方據此建立了儲蓄存款合同關係,該合同關係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孫毅因開立前述理財金賬戶領取了與該賬戶相關聯的某銀行借記卡,雙方即應當遵守《中國某銀行借記卡章程》的相關規定,按照章程約定行使權利,並履行各自的義務。《中國某銀行借記卡章程》約定,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借記卡和密碼,因持卡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髮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信用卡發生盜刷,還款責任該怎麼認定?

依據《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某銀行負有保障儲戶銀行卡賬戶內存款安全的義務,某銀行應確保銀行交易系統安全,並確保銀行卡交易的可靠性。該案中,孫毅舉證證明涉案消費發生當日0時其本人持銀行卡在北京消費;此後,其本人於早晨6時收到某銀行發送的短信通知,得知銀行卡賬戶發生4筆交易,共計300400元。

孫毅亦舉證證明其本人於當日9時持銀行卡至某銀行網點辦理賬戶查詢業務,掛失銀行卡;孫毅還於當日向公安機關就涉案款項損失報案。公安機關現已受理孫毅儲著卡被盜刷一案,且經偵查查明,涉案4筆交易系通過河南省鄭州市轄區商戶POS機操作完成。

根據上述查明事實,該院認定涉案銀行卡賬戶在鄭州地區發生的異地消費並非孫毅本人持真實的銀行卡進行的交易;且孫毅在得知銀行卡發生非正常交易的情形下,已經盡到了基本的審慎注意義務和及時通知義務。據此,法院認定,某銀行對孫毅的銀行卡賬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沒有證據證明孫毅對此具有過錯的情況下,其銀行應承擔賠償孫毅銀行卡內資金損失的責任。

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商業銀行法》第六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某銀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孫毅存款損失300400元及利息損失。宣判後,某銀行上訴,二審法院同意一審法院審理意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的觀點與看法。

免責聲明:文字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更多法律資訊和優質課程的獲取,歡迎關注法寶學堂公眾號(ID:PKUFBXT)!

信用卡發生盜刷,還款責任該怎麼認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