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贪污受贿10万余元,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朱庆玲)近日,临泉一村主任被送上了审判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水维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水维金退出的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村主任贪污受贿10万余元,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水维金,男,汉族,1962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5月至2019年5月任临泉县张新镇马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村主任贪污受贿10万余元,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水维金在协助张新镇人民政府从事申报干部补贴、征收社会抚养费、从事危房改造、征地补偿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9647元;在协助张新镇人民政府从事殡葬改革、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33000元。

村主任贪污受贿10万余元,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水维金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9964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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