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胡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以胡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11月15日,上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胡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由上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
經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了在上高縣泗溪鎮逞強立威、謀取非法利益,在泗溪鎮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其他被告人為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經過法庭審理及合議庭評議,上高縣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這是上高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隨著該案的成功宣判,進一步彰顯了該院開展掃黑除惡的決心,該院將繼續依法履行職能,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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