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國考、省考各種公文寫作規則及處理!申論80分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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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1.概述

規定是一種法規性文件。它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為處理某種事項、開展某種工作而提出的要求與規範。“對某一方面的工作作部分的規定。”

規定雖不如法令、條例涉及的事項那麼重大,但也是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性的一種公文。

規定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暫行”的。

2.寫作要點

規定的寫作和結構,通常包括標題、正文、簽署三部分。

(1)標題

規定的標題,應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組成。但有時也可省寫標題中的發文機關,改為文尾簽署。規定如屬“暫行”性的,標題中要標明。

(2)正文

規定的正文,多由三部分構成。先寫制發規定的緣由,並在後面用“特作如下規定”語承上啟下;其次寫規定的具體事項,要分條陳述;最後應說明施行範圍和時效等。

(3)簽署發文機關和日期。

如標題中已標明發文機關,標題下已標明發文日期的,可省去這部分,特別是高級行政機關制發的規定更屬此列。

規定使用範圍很廣,條理要清楚,邏輯性要強,措詞要莊重、準確、周密。

3.例文

例文一

××省社會公共安全服務組織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社會公共安全服務組織的管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服務組織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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