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大奇葩文字獄:封疆大吏因字跡潦草被殺…

文|唐俑

“文字獄”三個字不用多解釋,簡單點說就是統治者從文字裡面雞蛋挑骨頭,然後來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嚴重者不僅作者自己性命難保,還會殃及家人和親戚,從滿門抄斬到誅滅九族,聽聽就讓人不寒而慄。

中國最早的文字獄發生在什麼時候已不可考,可以肯定的是歷朝歷代都有,最多的是清朝。

清朝的文字獄不僅數量多,“質量”也是沒說的,對中國文化的破壞和對文人的打壓,也是史無前例的。

據統計,清朝立國268年,共發生文字獄170餘起,在此試舉十例,你會發現非常無語加陰森。

清朝十大奇葩文字獄:封疆大吏因字跡潦草被殺…

一,科考“大不敬”案

據查這是清朝立朝後的的第一起文字獄,與科考有關。此案發生在順治二年。這一年的鄉試,也是清朝立朝以來舉行的第一次科舉考試。考試進行得很順利,結束後發現了問題,一個河南中舉者把“皇叔父多爾袞”寫成了“王叔父多爾袞”。

這事若是在現在,最多當錯別字處理,大不了給零分,但在當時的罪名就大了,是對攝政王多爾袞的“大不敬”,除了考生被治罪,主考官歐陽蒸和呂雲藻都倒了黴,先是被革職,然後交刑部處理,至於死沒死,沒記載。

清朝十大奇葩文字獄:封疆大吏因字跡潦草被殺…

二,黃毓祺“反詩案”

同樣是順治二年,一個叫黃毓祺的江陰人寫了一首詩,其中有兩句是“縱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還”。

詩寫完後兩三年都沒事,三年後被人告發,估計是得罪人了。

黃毓祺是明朝貢生,明亡後確實搞過抗清活動,失敗後隱居在寺廟裡,沒事幹就寫詩玩兒,一不留神就寫出了“反詩”。被人告發後有關部門去搜查,搜出詩集一本,他的詩的確表達了反清復明的思想。沒說的,抓吧,抓起來關在南京監獄,要將他正法時他卻病死在監獄裡。死了就沒事了?想得美!“按律戮屍”,屍體哪怕埋在土裡,也要挖出來戳戳,兒女發給旗人做奴隸(有的史料上說被滅門),其他有關人員也都被抓了,紛紛問罪。受黃毓祺“反詩案”牽連的,還有禮部侍郎錢謙益,鳳陽巡撫陳之龍告他曾留黃毓祺在家中住宿,還給了他五千兩銀子讓他招兵買馬。錢謙益花了三十萬兩銀子,請江南總督馬國柱為他開脫,這才保住性命。

錢謙益也是明朝舊臣,明亡後降清。

他能拿出這麼多銀子打點,看來也不是啥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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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謙益還騙了名妓柳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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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重倬“制藝序案”

當時有個名叫毛重倬的私人出版家,出了不少書,一直平安無事,卻被一個國史院大學士害了。

不知道那時的國史院大學士是不是政府的獵犬,反正有一個叫剛林的國史院大學士,沒事就幹這種事,在毛重倬出版的書裡發現有“悖謬荒唐,顯違功令”的文字。

那些文字有多“荒唐”呢?比如在《制藝序》裡,他發現只寫了丁亥干支,而沒有順治的年號。對出版人來說,這也許僅僅是個疏忽,但在那時卻是“目無本朝,陽順陰違”的大罪,這個大學士不知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反正如獲至寶地立即上疏皇帝定罪,胥庭清、史樹駿、繆慧遠等發起編書的有關人員一個也沒落下,“皆置於法”。

從此以後,朝廷制定了一個言論審查制度,經書詩詞之類的,必須經過政府指定的官員審查、校閱才準出版發行,其他雜書禁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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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尚“私撰逆書”案

順治四年,一個叫釋函可的廣東和尚到南京,被守衛城門的清兵從身上搜出一本叫《變記》的史稿,該書記錄的是抗清志士的事蹟。

真是膽大包天,居然敢帶這種書!犯了大忌的和尚被抓起來,嚴刑拷打、折磨了一年多,最後流放瀋陽,罪名是“私撰逆書”。

至於那書到底是不是和尚私撰的,人家才不管呢。

老王:沒殺頭真算幸運,要是在康熙年間,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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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莊廷鑨“明史案”

康熙朝時期,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瞎子,家裡錢多得不知如何花,想必也是閒得無聊,便打算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國語”,也想做點什麼,讓自己青史留名。

他重金購得明天啟朝大學士朱國禎撰寫的《明史》,然後請來一幫才子,以每千字30兩銀子的稿費,讓他們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敘及南明史事時不承認清朝的正統,稱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夷寇”等詞。

看來這人不僅是個瞎子,還是個瘋子,這明明是不想活了的節奏嘛,難道你不明白老虎屁股摸不得?

何況那時候已經有不少摸老虎屁股的都倒了血黴,難道你眼瞎耳朵也聾?

書成後起初並無事,幾個無恥小人從中發現了生財之道,便拿著書去敲詐,敲詐不成便進京告狀,權臣鰲拜下令嚴查,與該書有關的人員,比如寫序的校對的刻字印刷的賣書的買書的,一個也沒跑脫,僅丟命的就有七十多個,有的被凌遲,有的被杖斃,有的被絞死,另有近千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主犯莊廷鑨雖然早就死了,但也沒逃過處罰,“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又是戳屍!屍體那麼臭,戳起來有意思麼?) 此案發生之後,一些惡棍從中獲得靈感,故意去挑書中的紕漏,動不動就指為“反書”,然後去敲詐有關人員,漫天要價,達不到敲詐目的就告發;

有人甚至自制反書,然後想敲詐哪個就把哪個的名字列在上面,一個叫沈天甫的,居然在他們自制的反書裡列了七百多個“名士巨室”的人名,到其中一個人(內閣中書吳元萊)那裡敲詐未遂檢舉揭發,經審理真相大白,沈天甫和夏麟奇、呂中等從犯被斬首。

六,黃培“反詩案”

此案發生於康熙五年(1666年)。

黃培在明末時曾任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在家隱居。這人曾幫助七個農民起義軍解決過生活問題,也作過:

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

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

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

之類的詩,有反清思想。

那時候傳媒不發達,詩作好後放在家裡自己欣賞,只要秘不示人,外人一般不知。可是俗話說世上沒有不漏風的牆,這漏風的牆也許是朋友,也許是家人,也許是家裡的僕人。

黃培就被這樣一個人害了,告他的是他家世奴家僕黃寬之孫黃元衡。

這個家奴的後代居然考中了進士當上了翰林。

等級社會就是那麼奇葩,一旦成了人家的奴隸,今後再有出息其身份也沒變,這個本來姓姜的黃元衡便想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僕名分。你想解除主僕名分,可以好說好商量嘛,他卻不然,而是向官府告發黃傢俬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導致黃培被斬首,其他十三人受牽連入獄。

這傢伙看來天生一個壞種,害了祖宗的主人還不夠,還想害和他毫不相干的顧炎武,指控顧炎武等人密謀造反,在他起草的稟文中居然點了300個人的名字,導致大名鼎鼎的顧炎武被關押七個月,經人奮力營救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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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朱方旦“妖言惑眾案”

據說康熙最恨的人,是一個醫生,這個醫生名叫朱方旦,他發現“腦”才是一個人的思想中樞,而不是“心”,這無疑是對傳統醫學的否定。

康熙這個最大的“人民公僕”,確實太操心了,管得也太多了,連這事也要管,不但認定朱方旦之“古號為聖賢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是妖言惑眾,還一定要把他殺了才舒服,順承郡王勒爾錦極力營救也無濟於事,這位可是征討吳三桂立過大功的人,康熙不但不買賬,還革了勒爾錦的職,然後下詔殺了朱方旦,然後把他所有的醫學著作統統燒掉。

朱方旦是當時的名醫,他的醫學著作,肯定非同一般,如他的《中質秘錄》一書,據說就記錄了不少超越西方醫學的重大發現,也未能倖免。

文字獄殺的,不僅僅是人那麼簡單!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真正構成致命傷害的,不是殺幾個人,而且對其文化的扼殺。

八,戴名世“《南山集》案”

清朝人修明史有個特點,那就是隨意篡改明朝歷史,說明朝的壞話,朝自己臉上貼金,一個叫戴名世的翰林院編修對此極為不滿。通過多方走訪前明遺老,參考不少文字資料,戴名世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

書出版後起初也是沒事,十年後被人控告書中用南明年號,而且涉及到了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大怒,結果戴名世被凌遲處死,戴氏家族16歲以上的男子統統斬首,女子和15歲以下男子發給滿清功臣做家奴。此案同樣有不少其他受株連者:

戴名世有個同鄉方孝標,曾為他寫書提供了一些參考資料,結果和戴名世同罪;

戴氏同族人中凡是有當官的一律革職;為《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被殺頭;

給《南山集》的出版捐款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配到寧古塔充軍。

受此案牽連的總共達300多人。

其中方孝標已死,同樣遭“發棺戮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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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羹堯“寫字潦草案”

年羹堯的大名,既和“封疆大吏”四個字分不開,又和文字獄聯繫在了一起。

年羹堯出身進士,善於帶兵打仗,在川藏一帶平叛時屢建大功,其妹又是雍正皇帝的寵妃,他便備受雍正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

此人便有點居功自傲,雍正想辦他卻苦於沒借口,便總想找他的茬子。還真找到了: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京城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大臣們不放過拍皇上馬屁的機會,紛紛上表表示祝賀,年羹堯也上了,雍正對他的上表特別留意,發現字跡潦草,是為“大不敬”,還把“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話說這個“朝乾夕惕”,無論順著寫還是倒著寫,都是“終日勤慎”的意思,就像“代替”和“替代”一樣,都是一個意思,雍正也不是不明白,可他既然存心要辦年羹堯,那麼他就跑不脫,於是指責他“居功藐上,心懷不軌”,被年羹堯得罪過的人紛紛落井下石,牆倒眾人推,年羹堯被列九十二條大罪,雍正令其自裁,家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各種遭殃。

一個叫汪景祺的也被斬首示眾。這個汪景祺,是年羹堯的臨時幕客,寫了兩卷《西征隨筆》獻給年羹堯,後者獲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

雍正在書裡看到了“狡兔死,走狗烹”幾個字,頓時大怒,在首頁題字“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梟首示眾,把汪景祺的骨頭在北京菜市口示眾十年。

這得有多!大!的!仇!恨!啊!可是雍正仍不解恨,又把汪景祺的妻子兒女發配給黑龍江的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流放寧古塔;關係比較遠的親戚凡是當官的全部革職。

一個叫錢名世的江蘇武進人曾作詩諛頌年羹堯,也受到牽連,但雍正沒殺他,而且給他來了個比殺頭更讓人“痛苦”的處罰:雍正親自書寫了“名教罪人”四個大字,命人制成匾額,掛在老錢家中堂上。這無疑是奇恥大辱,不僅老錢沒臉做人,子子孫孫也沒臉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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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清風不識字”案

這個案子雖然不是滿清最最大的文字獄案件,但卻是最有名的,提到清朝的文字獄,人們第一個想到的幾乎都是“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本案起因於翰林院庶吉士(負責起草詔書的官員)徐駿寫了一個錯別字。

在雍正八年(1730年)起草的一篇奏章裡,徐駿不小心把“陛下”的“陛”寫成了“狴”字。

雍正也許不是合格的皇帝,但絕對是合格的校對人才,對文字敏感到了極點的雍正發現後,馬上革了徐駿的職,接著派人查他寫的東東,在他的詩集裡找到這樣的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分明是對我大清朝的大不敬!於是,徐駿的“存心誹謗”罪名成立,斬立決!

小編:不知道大清知識分子是怎麼過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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