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經典奇案54-「天理昭彰,蠍子除奸惡」

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山東省登州府棲霞縣(今山東煙臺棲霞市)。有一天,知縣黃安懷接到本縣民人曹志的訴狀,狀告同村賈文濤毒死自己的兒子曹侶時。事緣兒子與賈文濤一起飲酒,賈文濤無事回家,而兒子卻中毒身死,有村人曹建彰等可以為證,請求縣太爺驗明真兇,以雪子仇。

古代經典奇案54-「天理昭彰,蠍子除奸惡」

人命案件,需要勘驗,黃知縣即刻率領仵作、衙役前往,但見曹侶時臉色鐵青,牙關緊閉,皮膚青紫,顯然是中毒而死,便填寫好屍格,隨即提訊相關人證。

先是審訊賈文濤,問其為何毒死曹侶時。賈文濤大呼冤枉,說自己乃是一個讀書人,如今還不足20歲,不可能與人喝酒,並以自己的母親為證。

按理說母親為直系親屬,是不能夠做證的,但賈文濤找不出其他證人,黃知縣也只好先傳其母親問訊,以斷定真偽。只見其母親說:“老身是曹侶時的姑母,曹志是自己的親哥哥,算是至親。兒子賈文濤生性懦弱,從小就膽小怕事,總受人欺負,怎麼敢加害別人?想必是我哥哥因為死了兒子,得了氣迷瘋,聽信小人挑唆,居然控告自己的至親。”

古代經典奇案54-「天理昭彰,蠍子除奸惡」

原來他們是很近的親戚,如今因為人命而反目成仇,所以黃知縣只好提訊證人曹建彰,問其是否見到賈文濤與曹侶時一起喝酒。曹建彰供稱:看見他二人在村外松樹林內飲酒,心想這兩個孩子不學好,年紀輕輕的就揹著父母喝酒,實在不是什麼好事。

​因為自己在村中也算是個長輩,便上前斥責二人。不料這二人不聽人勸,居然敢辱罵長輩,就喊嚷起來,當時有村眾多人前來勸解,可以說是眾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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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黃知縣問賈文濤為何隱瞞與曹侶時一起喝酒的情節?賈文濤聲稱是怕母親知道自己喝酒,使用家法教訓自己。因為是眾證明白,賈文濤只好承認與曹侶時一起喝酒,但不承認下毒。黃知縣認為:賈文濤雖然膽小怕事,經常受人欺負,但也有不甘忍受之時,想必是曹侶時欺他弱小,對他凌虐不堪才懷恨將毒藥下到酒裡,致使曹侶時身死。賈文濤此時有口難辯,又懼怕官威,便承認自己下毒。

黃知縣再追問所下何毒。賈文濤也不知道是什麼毒,便詭稱是蠍毒,而仵作檢驗屍體,也確認是蠍毒所致,這樣便毋庸置疑了。黃知縣把賈文濤押入縣監獄,依據《大清律例》規定:若用毒藥殺人者,斬監候。將賈文濤擬為斬刑,申報上司,等待核準之後,便可以執行了。

古代經典奇案54-「天理昭彰,蠍子除奸惡」

賈文濤的母親見兒子被判了斬刑,便怨恨哥哥,時常到哥哥家門口罵街,弄得哥哥不敢出門,而左鄰右舍也不堪其擾。有一次,街鄰崔婆婆來勸賈母,透露了一件事情。講到衛道彰的妻子崔氏,在與小姑子吵架時,曾經提到過曹侶時,說什麼那天在松樹林,要不是崔氏挺身而出,小姑子的貞潔將不保,失去貞潔,還如何嫁人。救你一時,救不得永遠,若不是曹侶時那廝死了小姑子早晚會被那廝奸了。

看來崔氏與小姑子知道曹侶時的事情,而曹侶時之死,定與她們有關。可是自己是個女人,不能夠到公堂去告狀,必須有男人去將此事上告,縣太爺才能夠受理。事到如今,還是化干戈為玉帛,賈母找到哥哥,要他到縣衙告狀,審問崔氏與小姑子,弄清曹侶時的死因,還賈文濤以清白。哥哥死了兒子,得罪了妹妹,又害了侄子,心裡也很難過,見妹妹讓自己出頭去告,焉能夠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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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又有了新的證人,黃知縣也不得不傳訊崔氏與小姑子,卻想不到審出重大情節。

原來,衛道彰的妻子崔氏,雖然是個村婦,卻也是正直之人。丈夫家裡田地甚少,本來就度日艱難,還有一個待嫁的小姑子,更要準備嫁妝,所以崔氏省吃儉用。為了能夠節省,崔氏與小姑子每天上山採些野菜,與雜糧一起煮粥,一家人經常過著半飢半飽的生活。

這一天,崔氏與小姑子來到山上採野菜,在松樹林內發現一小堆穀穗,不知道是人遺棄,還是故意放在這裡。畢竟是家裡缺少糧食,見到這些穀穗,小姑子便動了心,要拾撿起來。崔氏說:“如今糧食都如寶貝似的,誰肯將糧食放在這裡?想必是該人有事,暫時放在這裡,過一會兒來取,我們還是不要拾撿了,免得被人看到,說我們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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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子說:“這荒山野嶺的,哪裡有什麼人?不應該是人故意放在這裡,肯定是有人偷了糧食,匆匆逃跑,遺下這少許穀穗。再說了,我們在野地裡拾撿的穀穗,又有誰能夠知道呢?如果怕人看見,我們就把這些穀穗放在筐底,上面放上野菜,還怕人看見不成?”

崔氏雖然不願意,但也耐不住穀穗的誘惑,便同意了。兩個人把穀穗放在筐底,上面放上野菜,正準備起身離去,卻見曹侶時趕來,按住筐說:“真贓在此,應該把你姑嫂二人痛打一頓,再交給財主,聽候財主處置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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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曹侶時豔羨小姑子已非一日,這天見姑嫂二人進入松林採野菜,故意將一捆穀穗放在那裡,待她們姑嫂拾撿,便來抓獲,然後再逼迫小姑子順從。這姑嫂見此情景,只好哀求曹侶時放過她們。殊不料曹侶時說:“若要我放過你們,除非你這小姑子與我歡好,要不然只好把你們交給財主。”崔氏當然不能夠答應,嚴詞拒絕,曹侶時便用青高粱秸猛力抽打崔氏。小姑子為了保護嫂子,便答應曹侶時的要求。崔氏見左右無人,知道喊叫也無用,便對曹侶時說:“小姑子年輕不懂事,懂得什麼風月?你放過她,我來伺候你,保證你能夠滿意!”

曹侶時見崔氏乃是個少婦,遠比小姑子更有風韻,便答應了。這時候崔氏要小姑子快跑,自己則任曹侶時摟抱。看到小姑子遠去,崔氏說:“這裡滿地都是泥,如何歡好?不如進入松林,將你的蓑衣鋪在地上,你再摟抱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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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侶時覺得有理,便要拉著崔氏進入松樹林。崔氏說:“既然我已經答應你,絕不會跑的,你先進去準備,我小解一下便來。曹侶時也沒有心疑,便進入松樹林佈置,而崔氏則故意拖延時間,期望能夠有人出現,可是哪裡有什麼人啊。在曹侶時呼喚之下,崔氏好不願意地走進松樹林,卻見曹侶時臥在地上,連聲喊痛,不知道得了什麼病。崔氏見狀,知道他再也不能夠強橫,便退出松樹林,追趕小姑子,一起回到家中,心中暗自慶幸逃過這一劫,卻不料曹侶時居然中毒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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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崔氏的陳述,黃知縣說:“這個惡棍逼迫良家婦女,實在可惡!不過他在逼迫你的時候是否有酒氣?”

崔氏回答:“有酒氣,看上去有些醉意。”

黃知縣問:“那廝當時有什麼病態?

崔氏回答:“沒有病態,他壯得如牛。

黃知縣說:“你進入松樹林,你妹妹看到沒有?

崔氏回答:“那個小妮子,自己得以逃脫,哪裡顧得上我呢,早就一溜煙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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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知縣說:“如此說來,只有你一個人見那廝倒地喊痛了。要是這樣,他就不是賈文濤所毒死的了,要不然他為什麼此前氣勢洶洶,進入松樹林以後才倒地呼痛,其中必有原因!”因此決定親自到松樹林去勘驗。

黃知縣一行人來到松樹林,但見那件蓑衣還鋪在地上,可證崔氏所供無誤。黃知縣令人翻檢蓑衣,沒有發現什麼特殊之處,便環顧四周,發現不遠處有一棵老松樹,徑有二尺,生得高大,但中心朽爛,距地五尺左右,有一個樹洞,看上去有什麼動物從洞中出入。黃知縣令衙役取來幾桶水,要他們順著樹洞灌進去,才灌了兩桶水,從樹洞裡就出來一隻碩大的蠍子,長有尺餘。衙役們大驚失色,紛紛舉刀亂砍,將那蠍子砍成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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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這隻大蠍子,黃知縣便可以確定就是這隻蠍子把曹侶時毒死了,於是把曹侶時的父親叫來說:“你兒子就是被這隻毒蠍毒死,休怪他人。你兒子作惡多端,理應橫死,你卻聽信人言,誣告他人抵罪,實在可惡!姑念爾子已死,且不治你誣告之罪!說罷,便令衙役將曹父趕走。

黃知縣又喊仵作至前申斥道:“你檢驗屍身,說是中了蠍毒,認為從口中進毒,而沒有檢驗身體其他部分,找出蠍毒所刺之處,致使本縣妄斷賈文濤下毒,險些送了他的性命,你說該當何罪?”

按照《大清律例》規定,仵作至少要承擔失出、失入人罪的責任,還要追究其是否受財,如果受財,就要計贓定罪,要是超過120兩便是絞刑。即便沒有受財,如今已經確定賈文濤死罪,雖然還沒有執行,但也要按照失入減三等定罪,至少要杖一百、徒三年,所以仵作磕頭如搗蒜,懇請縣太爺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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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知縣見狀,只好長嘆一聲說:“也不能夠全怪罪於你,本縣當時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若是當時令你通驗整個身體,恐怕早就查出蠍毒所刺之處。如今本縣自請處分,你好好學藝,勿要再以疏忽誤人!”說完便讓仵作離去,斷令其三年不得參與檢驗,從旁學習技藝。

那時候的地方官裁斷案件,總是不以當事人結仇為最理想的裁斷,所以黃知縣把賈文濤從監獄裡帶到堂上後說:“你之所以得以生還,都因為崔氏為你除去嫌疑,你應該感謝她才是。本縣看崔氏的小姑子還沒有婆家,你也沒有訂婚,不如你把崔氏的小姑子娶了,兩家成為秦晉之好,豈不是個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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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文濤低頭不語,黃知縣把賈母喊來,說明自己的意思,並且講:“此女雖然受到詞訟之累,但一直沒有出頭到公堂。縱然這次險遭曹侶時那廝姦汙,幸有崔氏保護,如今是無瑕之白璧,也不會辱沒你家門楣。再說了,本縣為你們做媒,更是你家的榮幸,要是推卻,豈不是駁了本縣的面子?”

賈氏母子見縣太爺言辭懇切,也就欣然答應。於是黃知縣出銀20兩為崔氏小姑子的嫁資,另賞崔氏10兩銀子安家。黃知縣為什麼肯出資給人助嫁、安家呢?有沒有法律規定呢?其實當時並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只是黃知縣覺得錯判賈文濤死罪,雖然進行了更正,但也使用了刑訊,覺得有些愧對他,同時又為崔氏捨身救小姑子的精神所感動,所以才拿出自己的俸祿,助他們成婚安家。之所以這樣做,黃知縣還有個人的考慮,那就是徹底安撫當事人,使他們不至於因為冤屈而上控,同時也可以得到村民稱頌,自己將來接受處分時,還會有減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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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完當事人,黃知縣想起那隻巨蠍,於是傳令衙役將巨蠍的屍體收斂,安置在一隻特製的檀木小棺裡,安葬在那棵大松樹下,並且親自撰寫祭文,其中講道:“蠍者,毒物也。以毒傷人受害者應不知凡幾?如何僅傷曹某?則知蠍也者,必神為之也福善禍淫,理之常也。而人多不悟,何哉?此能除淫兇,保名節,可謂之神,恭稱為公。念此蠍公,能除奸惡,通人之理,無愧蠍公之名,其宜饗之。”

安葬完巨蠍,黃知縣將自請處分的文書呈遞上司。上司認為:黃知縣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且能夠成功安撫當事人,懲惡揚善,所以僅僅將黃知縣罰俸三個月,算是薄懲。這正是:縱然奸惡行無忌,也怕夢中遇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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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是死者之父告狀,說自己的兒子被人毒死,所控之人竟然是自己妹妹的孩子。這個孩子膽小怕事,應該沒有膽量下毒,卻因為在事發之前與被害人一起飲酒,在眾證明白的情況下,承認在一起飲酒,卻不承認下毒。因為生性軟弱,一經恐嚇,便承認下毒,並且招認是蠍毒,正好與驗屍結果完全一致,所以黃知縣按律裁斷其死刑。本來這孩子已經沒有救了,幸好崔氏與小姑子爭吵透露出一些情況。賈母因此與哥哥和好,要哥哥再次赴縣衙告狀,提供了新的情況。

古代經典奇案54-「天理昭彰,蠍子除奸惡」

黃知縣並沒有因為當事人出爾反爾,拒絕受理,而是提訊崔氏,瞭解到曹侶時的淫惡,並且為了驗證崔氏所說真偽,親自前往松樹林勘驗,找出巨蠍,確定曹侶時之死,乃是巨蠍所為。找到證據之後,黃知縣不顧自己要承擔的處罰,毅然決然地進行更正,亦可見其良心未泯,有父母官的意識。從黃知縣對各當事人的處置來看,一是息事寧人,二是不結怨恨,三求皆大歡喜,居然當起媒人,使兩家為婚,善得民心者。黃知縣有感巨蠍除去淫惡,將巨蠍禮葬,並撰寫祭文,將該地命名為“蠍公嶺”。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經忘記曾經發生過的事情,也不知道曾經有巨蠍除淫惡的案件,所以改稱“謝公嶺”,實際上這是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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