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詐術之“無中生有”:“套路貸”之“套”你沒商量!

基本案情

2017年起,被告人董某某以支付固定“工資”及“提成”的方式,糾集被告人顧某某、昝某某、陳某某、郭某、周某、楊某某等人形成較為固定的放貸團伙;被告人湯某採用相同方式糾集被告人葛某、王某某、尚某、邵某等人形成較為固定的放貸團伙,各自在上海市嘉定區從事非法放貸活動。2017年下半年,董某某、湯某二人經合謀,共同組成一個以上海市嘉定區某咖啡館等場所為據點,對外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揭秘詐術之“無中生有”:“套路貸”之“套”你沒商量!

2017年至2018年6月,該犯罪集團共實施“套路貸”詐騙12起,涉案金額人民幣240餘萬元。

揭秘詐術之“無中生有”:“套路貸”之“套”你沒商量!

經嘉定區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

對董某某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對湯某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對顧某某、葛某等13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並處罰金。

詐騙套路

第一步

“貸款中介”人員介紹“客戶”(被害人)至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董、湯處借款,以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偽裝

第二步

董、湯二人在與“客戶”商談借款過程中,虛構民間借貸行規,謊稱在借款過程中必須設置

“違約金”“保證金”,且需要將上述資金連同實際借款資金在借款當天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入“客戶”賬戶,之後要求“客戶”通過取現的方式返還虛高“違約金”“保證金”,刻意製造虛假銀行流水,隨後欺騙“客戶”簽下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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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虛高借貸金額合同後,董、湯及“貸款中介”還會以首月利息、“看房費”“平臺費”“好處費”“中介費”等各種名義繼續從“客戶”處騙取資金。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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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湯等人根據客戶不同的還款能力,或

以“客戶”在外還有別的債務為由,惡意要求“客戶”提前還款、違背承諾拒絕“客戶”付息延展借期等各種方式強迫被害人歸還虛高借條上所列全部金額,或趁被害人無法支付月息之機,以重複借款償還利息的名義,反覆通過銀行走賬的方式惡意壘高金額

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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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被害人因高額債務無法還本付息後,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便採取言語威脅、上門滋擾、非法拘禁、暴力毆打、跟蹤貼靠等暴力、“軟暴力”疊加的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虛高金額的借條還款。

以案說法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

檢察官防詐貼士:

揭秘詐術之“無中生有”:“套路貸”之“套”你沒商量!

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諸寅凱

①謹慎選擇借貸渠道

不要被“無需抵押”“快速放貸”等虛假宣傳所誘惑,選擇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借貸渠道,詳細瞭解借貸機構的資質、基本信息等,合理消費、理性借貸,不貪小便宜,不盲目借貸,謹防“入套”。

②準確識別借貸套路

“虛構民間借貸行規”“偽造銀行流水痕跡”“肆意認定違約”“虛構違約金、保證金、平臺費、好處費”等行為都是不正常的借貸行為,注意蒐集固定好證明真實借貸關係的證據,包括雙方聊天記錄、銀行流水,可以多找朋友在場,不要先行支付前期費用,對於需要“房屋過戶”提供擔保進行借貸的合同要慎之又慎。

③仔細審查相關合同

注重借貸合同內容的審查,不要過度相信無根據的口頭承諾,著重審查合同中關於借款利息、借貸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拒絕簽訂以“違約金”“保證金”“平臺費”“好處費”等名義的虛高借款合同,實際拿到多少錢,合同內容就籤多少,不簽訂與實際借貸金額不符的合同。

④及時履行償還責任

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借款,避免出現合同約定違約事由,仔細計算利息,利率超過36%(包含手續費、管理費等)均不正常。遇到找不到還款人的情況可及時向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不為“套路貸”提供肆意認定違約的藉口。

⑤積極運用法律武器

遇到“套路貸”借貸糾紛,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要輕信犯罪分子的敲詐、恐嚇理由,多向律師、司法機關等諮詢。當遇到言語威脅、上門滋擾、非法拘禁、暴力毆打、跟蹤貼靠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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