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诈术之“无中生有”:“套路贷”之“套”你没商量!

基本案情

2017年起,被告人董某某以支付固定“工资”及“提成”的方式,纠集被告人顾某某、昝某某、陈某某、郭某、周某、杨某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放贷团伙;被告人汤某采用相同方式纠集被告人葛某、王某某、尚某、邵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放贷团伙,各自在上海市嘉定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下半年,董某某、汤某二人经合谋,共同组成一个以上海市嘉定区某咖啡馆等场所为据点,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揭秘诈术之“无中生有”:“套路贷”之“套”你没商量!

2017年至2018年6月,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套路贷”诈骗12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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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嘉定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对董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汤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顾某某、葛某等1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并处罚金。

诈骗套路

第一步

“贷款中介”人员介绍“客户”(被害人)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董、汤处借款,以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伪装

第二步

董、汤二人在与“客户”商谈借款过程中,虚构民间借贷行规,谎称在借款过程中必须设置

“违约金”“保证金”,且需要将上述资金连同实际借款资金在借款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客户”账户,之后要求“客户”通过取现的方式返还虚高“违约金”“保证金”,刻意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随后欺骗“客户”签下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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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高借贷金额合同后,董、汤及“贷款中介”还会以首月利息、“看房费”“平台费”“好处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继续从“客户”处骗取资金。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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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汤等人根据客户不同的还款能力,或

以“客户”在外还有别的债务为由,恶意要求“客户”提前还款、违背承诺拒绝“客户”付息延展借期等各种方式强迫被害人归还虚高借条上所列全部金额,或趁被害人无法支付月息之机,以重复借款偿还利息的名义,反复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恶意垒高金额

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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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被害人因高额债务无法还本付息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便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跟踪贴靠等暴力、“软暴力”叠加的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

检察官防诈贴士:

揭秘诈术之“无中生有”:“套路贷”之“套”你没商量!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诸寅凯

①谨慎选择借贷渠道

不要被“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等虚假宣传所诱惑,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借贷渠道,详细了解借贷机构的资质、基本信息等,合理消费、理性借贷,不贪小便宜,不盲目借贷,谨防“入套”。

②准确识别借贷套路

“虚构民间借贷行规”“伪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虚构违约金、保证金、平台费、好处费”等行为都是不正常的借贷行为,注意搜集固定好证明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双方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可以多找朋友在场,不要先行支付前期费用,对于需要“房屋过户”提供担保进行借贷的合同要慎之又慎。

③仔细审查相关合同

注重借贷合同内容的审查,不要过度相信无根据的口头承诺,着重审查合同中关于借款利息、借贷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拒绝签订以“违约金”“保证金”“平台费”“好处费”等名义的虚高借款合同,实际拿到多少钱,合同内容就签多少,不签订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的合同。

④及时履行偿还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避免出现合同约定违约事由,仔细计算利息,利率超过36%(包含手续费、管理费等)均不正常。遇到找不到还款人的情况可及时向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不为“套路贷”提供肆意认定违约的借口。

⑤积极运用法律武器

遇到“套路贷”借贷纠纷,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敲诈、恐吓理由,多向律师、司法机关等咨询。当遇到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跟踪贴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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