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起竊聽風雲!董事長談話竟遭親戚竊聽 次日突擊買入

原標題:A股又起竊聽風雲!董事長談話竟遭親戚竊聽,次日突擊買入,獲利百萬換5年刑期!這類人群作案成重災區

資產重組與內幕交易總是如影隨形,一旦東窗事發,除將面臨來自證監繫統的行政處罰外,更有可能鋃鐺入獄。

三年前,閏土股份推出重大資產重組,謀求購買估值50億元的萬德邦股權。而在資產重組停牌前,董事長卻遭遇自家親戚“竊聽”,導致內幕消息精準洩露。兩名涉案人大肆進行內幕交易,在獲利百萬後,最終分別被判處五年、三年刑期。

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今年以來的內幕交易案發現,除內幕信息知情人自行作案外,配偶、子女、親戚、朋友等都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區。其中,僅親屬作案就多達十餘起。對於透露內幕信息者,其不僅可能被親屬的內幕交易行為牽連,在股價下跌時甚至還有遭到親屬抱怨的情況,實在是得不償失。

重組前夜突擊買入

“資產重組+內幕交易”的套路總是相似的,這一次涉案人瞄上的標的是閏土股份。

A股又起窃听风云!董事长谈话竟遭亲戚窃听 次日突击买入

2016年10月,閏土股份發佈“公司擬籌劃購買醫藥類資產”的重大事項,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萬邦德製藥集團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估值50億元。該信息被認定為內幕信息,經證監會初查認定,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6年8月27日至10月21日13時。

具體到內幕信息知情人,證監會認定共有12人。其中,閏土股份董事長阮某波、財務總監周某餘、董秘劉某平全程知悉,阮某波的丈夫茹某參與部分談判,閏土股份第一大股東張某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判決書顯示,在2016年8月,被告人張某娟即已獲悉閏土股份正在找項目準備併購重組,並開始調集資金。2014年9月,張某娟將其控制的2個賬戶交給被告人茹某剛操作,並口頭承諾賺錢會支付佣金。

在內幕消息的蠱惑之下,茹某剛在2016年10月17日-21日,共操縱自己及張某娟提供的共4個賬戶集中買入閏土股份。張某娟則使用其控制賬戶頻繁買入,並在竊聽到21日即將停牌消息後突擊買入3.48萬股,並將消息告知其妯娌項某,同樣在停牌前突擊買入13.45萬股。

經安徽證監局調查,在“閏土股份”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茹振剛共計淨買入173.54萬股,合計金額人2819.73萬元;張某娟淨買入17.98萬股,合計金額284.51元。

不過,由於脫手較早,茹某剛此次內幕交易尚有賺頭,但對於突擊買入的張某娟和項某來說,或許未必真能賺錢。事實上,在2016年10月21日入手正是“閏土股份”彼時股價最高點,在2017年1月股票復牌後,“閏土股份”股價一度下探至8.37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算認定,茹某剛控制股票賬戶盈利共計116.09萬元,張某娟控制股票賬戶虧損4.73萬元。

內幕交易親戚一籮筐

在內幕信息的洩露中,有知情人漫不經心的隨口一說,也有耐不住親情、友情等壓力被迫吐露。而在這起內幕交易中,涉案人獲取內幕消息的方式堪比大片。

2014年9月,閏土股份前董事長阮加根自閏土大廈辦公室墜樓身亡,其持有的大量股份也由其妻女繼承。2014年10月,阮加根長女阮靜波正式出任董事長,彼時年僅27歲,被稱為A股最年輕的女董事長。

而判決書中“董事長阮某的丈夫茹某”名為茹恆,此前曾任紹興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綜合處處長,並在2017年6月免職。在近期閏土股份的新聞中,茹恆在閏土股份擔任著董事長助理的職務。

此次內幕交易中的關鍵信息如何洩露?判決書顯示,張某娟在同親戚朋友聚會和吃飯的過程中,獲悉“閏土股份”正在找項目準備併購重組的消息,即開始積極準備。在2016年10月20日下午,張某娟在其管理的閏土賓館竊聽到閏土股份董事長阮某與董某劉某2談論關於公司即將停牌重組的內幕信息,才有了後面的突擊買入。

根據閏土股份此前披露公告及天眼查信息顯示,閏土賓館全稱為紹興市上虞區閏土賓館,成立於2004年11月,系小微企業,投資人為阮靜波之母張愛娟。閏土股份長期在閏土賓館進行業務招待並形成關聯交易。2018年,閏土股份與閏土賓館實際形成82.14萬元的關聯交易,預計2019年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張某娟作為閏土賓館的管理人,與張愛娟及阮靜波的近親屬關係可想而知。

另外,根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茹振剛擁有一家名為紹興恆信投資的公司。而茹恆此前曾在該公司中長期擔任監事,並持股10%,直至2012年,茹恆的個人信息才從該公司中消失。

在竊聽到詳細信息後,張某娟又內幕信息告知其妯娌,後者同樣進行了突擊買入。而這一幫助親戚賺錢的意圖最終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另外,張某娟使用的賬戶還包括其姑姐章某的賬戶。就整個內幕交易情況來看,可算是“親戚一籮筐”。

一審法院深圳市中院指出,被告人茹某剛、張某娟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其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彩娟還將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洩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利用該信息從事相關交易,二人的行為均觸犯刑法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茹某剛構成內幕交易罪,被告人張某娟構成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罪。

對此,在綜合考慮量刑情節後,深圳市中院判處茹某剛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20萬元,並對其違法所得116.09萬元予以沒收;張某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在茹某剛上訴後,廣東省高院將其刑期改為五年,但仍是得不償失。

近親屬作案仍是重災區

作為欺詐交易行為的重要方式之一,內幕交易行為人通過其掌握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從而牟取不當利益,使普通投資者遭受損失,破壞市場公平與穩定。基於此,近年來證監繫統將打擊內幕交易作為監管重點。

近期,上海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工作通訊,就內幕交易案例進行梳理分析。通訊指出,內幕信息具有多渠道傳遞、涉案人員利益交織、關係複雜的特點,知情人與內幕交易人之間存在較為密切的親屬關係、利益關係,容易形成窩案、串案。

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今年以來的內幕交易案發現,除內幕信息知情人自行作案外,配偶、子女、親戚、朋友等都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區。其中,僅親屬作案就多達十餘起(未包含配偶在內)。

A股又起窃听风云!董事长谈话竟遭亲戚窃听 次日突击买入

就今年發生的內幕信息交易案來看,父母子女關係自然不在話下,兄弟姐妹之間也有消息互換。此外,“小姨子”、“連襟”等姻親關係,也在內幕交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披露的細節來看,其內幕信息透露的過程頗有生活感和畫面感,且並非全由內幕信息知情人主動透露。例如,在餘明內幕交易“天翔環境”一案中,餘明哥哥餘某為天翔環境副總經理,內幕信息的洩露,是由於餘某在回父母家探望時,被餘明旁聽到其打電話商談重組事項。

對於透露內幕信息者,其不僅可能被親屬的內幕交易行為牽連,在股價下跌時甚至還有遭到親屬抱怨的情況。例如,在李軍內幕交易“太陽鳥”一案中,透露內幕信息的為李軍的外甥劉帆,雙方關係親密。劉帆系某公司風控總監,在參與考察中得知太陽鳥收購成都亞光的內幕信息。

而在李軍被“沒一罰三”逾兩百萬時,劉帆也被處以20萬元罰款。據證監會調查顯示,李軍在家庭微信群中多次提及“太陽鳥”,並在股價下跌時抱怨劉帆“嘴上無毛,辦事不牢”,這也是監管不予採納其申辯意見的證據之一。

上海證監局提示稱,內幕交易可能面臨多重法律責任,切勿“心存僥倖”。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還面臨著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刑事責任。實踐中,由於多數當事人抱著“搏一把”的心態,交易金額均較大,很容易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一旦立案,當事人可能面臨刑事制裁。

在全社會大力提高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今天,內幕交易面臨的責任只會越來越重,切勿抱有賭博心理、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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