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遭家暴,光有“拘凶”還不夠

又是一起令人揪心的家暴事件。

陝西省西安市一名7歲男童小天(化名),因長期被母親家暴虐待被送進醫院,身上多處淤青,面部、背部、腿部都是外傷,特別是胸前,還有一道很深的刀割傷口,“傷口很深,約7釐米至8釐米長”,“大概縫了30多針”。據新京報報道,目前受傷男童經過醫院治療已出院,孩子的母親被警方拘捕。

7歲男童遭家暴,光有“拘兇”還不夠

一個母親竟然將毒手伸向自己的孩子,“從孩子五歲開始,就經常用電線、刀具等進行毆打”,其心之險惡,傷害之狠毒,泯滅了天性和良知。根據《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的人,情節惡劣,將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所以,警方對涉嫌犯罪的孩子母親進行拘捕,符合法律規定,也有利於懲罰犯罪、保護年幼的孩子。

這起公眾矚目的案件,犯罪事實證據、法律法規依據就擺在那裡,不會因為母親的特殊身份,就能網開一面、既往不咎。但令人擔憂的是,當施暴的母親被拘捕後,受傷的孩子該何去何從。新聞中提到“因媽媽被警方拘捕,出院後的小天只能暫時回兒童村生活”,或許,兒童村能給小天以暫時的庇護,風不打頭、雨不打臉,但對這個未成年的孩子而言,那裡畢竟不是家。

對於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法律救助還得跟上。考慮到孩子母親身為監護人,卻未能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並對監護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巨大傷害和威脅,理應採取強有力的規制措施。根據《刑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依法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二次侵害”。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婦聯組織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施暴人監護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避免“羊落虎口”。

除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因家暴受害的孩子,也需要全社會施以援手。從之前的案件事例看,未成年的家暴受害人往往存在比較嚴重的心理問題。在這起案件中,遍體鱗傷的小天,“面對醫護人員恐懼不安,自我保護意識很強”。及時主動為小天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能讓孩子儘快克服心理陰影,更好地融入社會。

7歲男童遭家暴,光有“拘兇”還不夠

當然,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力量、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或婦聯組織等主體共同努力。包括愛心企業、愛心家庭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在內,通過慈善捐贈等各盡其力,給未成年家暴受害者以溫暖和依靠,為更多的“小天”們重塑“家的港灣”。

小天的遭遇並非個案。之前,還有陝西渭南男童鵬鵬被繼母虐待構成“重傷一級”等案例。對實施家暴的監護人、看護人依法拘捕,嚴格追究刑事責任,固然是必要之舉,但在此之後也應考慮,“人抓走之後怎麼辦?”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被家暴凌虐的未成年人受害者才會告別悲劇,開啟安全幸福的下一段人生。(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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