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一场听证会,解开了他20年的心结

视频|一场听证会,解开了他20年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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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字实录

【解说】周奎是福建省周宁县人,今年45岁。

【字幕】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地点 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

【解说】2019年10月30日,申诉人周奎参加了最高检举行的一场听证会,这场听证会帮他解开了20年的申诉心结。20年前,周奎到底经历了什么?这场听证会是如何帮助他的呢?

【解说】1999年12月的一天,周奎在与同村村民郑某招的一次打斗中,被一块砖头砸伤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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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申诉人周奎:那砖头扔来扔去,那我避开到旁边的巷子里,又反而给(被)他砸一砖头,整个头像炸掉一样痛。

【解说】经鉴定,周奎的伤情构成重伤。周宁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周奎经济损失1万5千多元。周奎认为量刑太轻,郑某招认为自己无罪,二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解说】宁德市中级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审认定周奎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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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福建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余晶:你出具这个(周奎重伤)鉴定的时候,没有附这个医院的(周奎)诊疗记录。

【解说】诊疗记录是鉴定周奎伤情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宁德中院认定,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宁德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说】2001年5月,周宁县检察院进一步审查时,发现周奎的住院病历存在多处疑点,难以对其伤情鉴定。

【同期】福建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余晶:(周奎)受伤时间,住院时间,出院时间,还有病例病程上,很多的记录,有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

【解说】由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宁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招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解说】周奎不服,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从县到市,再到省,三级检察院对此案意见一致:周奎的住院病历存在疑点,无法排除;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解说】2019年6月,周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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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检察官齐涛:经过审查,符合最高检的受案条件,履行了七日回复程序,告知他,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受理了。

【同期】申诉人周奎: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很负责的,后面接到我的那个举报信(申诉信)之后呢,他们(检察官)就下来了。

【解说】此案持续时间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最高检要依法对案件作出决定,更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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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检察官王庆民:(要把案件)掰开了、揉碎了,给申诉人、给社会公众来讲一讲,让大家明白检察机关做出案件处理决定的依据,更有利于我们把案结,事了。

【解说】201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行了周奎案件的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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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现场):公开听证应该说是我们司法公开,检务公开,也是司法文明,这样的一个具体的有效的措施,让社会的第三方,来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处理,来进行评议,让当事人能够信服检察机关做出来的这些决定。

【解说】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高检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等各方,作为听证员来评判、监督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解说】听证会上,申诉人周奎陈述了自己的诉求。

【同期】申诉人周奎(现场):依法追究被申诉人郑某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法责令被申诉人郑某招,赔偿申诉人周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解说】原案承办检察官、申诉审查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用扎实的证据对每一条申诉理由都作出了客观回应。另外,法医专家表示,周奎伤情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足,周奎病历存在瑕疵,真实性存疑,难以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解说】在郑某招陈述时,他真诚地向申诉人周奎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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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郑某招(现场):对他造成的伤害什么的,我还是深表抱歉的,但,如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如果能帮到他,我还是愿意去帮他。

【解说】由于申诉人周奎确实客观上受了伤,生活不便,承办人在审查办结本案的同时,考虑到申诉人周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目前,最高检正在协调各方,准备对周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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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福建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福建日报社新闻评论部记者包骞:四级检察院,还有专家,还有引入第三方的力量,让大家就是共聚一堂吧,围坐在一起共同来,就是说,把有疑难的问题提出来,把有不满的地方说出来,更好的能够加强司法的沟通和交流,申诉方和被不起诉方,就是他们之间隔阂的消除,这样一种方式非常好,也体现了咱们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的一种有力举措的方式。(编导:陈星剑 摄像:刘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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