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孫斌、王清涉嫌貪汙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孫斌、王清涉嫌貪汙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溧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溧水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被告人孫斌、王清分別在擔任原南京市溧水縣共和行政村黨總支書記、會計期間,利用協助南京市溧水經濟開發區政府從事溧水河治理工程上報拆遷資料、矛盾協調、發放拆遷補償款等職務便利,採用虛構拆遷協議、編造虛假工程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1337076.7元。其中被告人孫斌實際分得人民幣582490元,被告人王清實際分得人民幣313462.7元,被告人孫斌、王清共同佔為己有但尚未分成人民幣428634元,給村婦女主任陳冬梅(另案處理)發放“福利”人民幣12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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