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防腐劑”要長久有效

近年來,我國的防腐敗鬥爭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黨風政風煥然一新,尤其在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查處了一批涉嫌貪汙犯罪的案子,在社會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但在基層仍存在一些貪腐案件,這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案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危害面更廣、更寬、更深。

古人講“禍患常積於忽微”。基層的反腐敗意義重大,也責任重大。造成基層腐敗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一方面,因為職位低微,往往不被重視,導致被忽略;另一方面,基層的腐敗更具有隱蔽性,基層權力政治生態中的“熟人社會”特徵比較明顯,因血緣、姻親等關係容易形成特定的固化圈子,久而久之會結成“利益共同體”。

基層要形成長效“防腐劑”,思想“不想腐”是前提。作為每一名公職人員,首先,把對黨忠誠擺在首位,從思想上積極向黨中央靠攏,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其次,加強反腐敗宣傳教育,組織幹部參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到法院旁聽貪腐案件,讓幹部切身感受到腐敗後需要付出承重的代價。最後,樹立正面榜樣,大力宣傳廉潔為公的正面案例,讓幹部對標看齊,從思想上不想腐。

基層要形成長效“防腐劑”,制度“不能腐”是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親清政商關係,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腐敗易發生的工作人員嚴格實行迴避制度。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對於權力清單實行嚴格的考核。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嚴格執行政府公開制度,運用“互聯網+”的思維,讓群眾成為最有效的監督者。有效防止“中阻硬”,老百姓容易辦事了,腐敗也會相應減少。定期開展“巡視工作”,對於重點部門實行異地交叉巡視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不能腐”的保障。

基層要形成長效“防腐劑”,築牢懲治機制 “不敢腐”的防線。努力形成完善的懲治機制,運用好“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前面,及時抓早抓小,不能把問題放任自流,這既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能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監察體制的全覆蓋,對於反腐敗問題“零容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露頭就打。

基層“防腐劑”的長久有效是為了人民群眾獲得更多幸福感,我們每一位公職人員,要真情實意的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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