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微腐敗」不容忽視

2017年4月,雲南麗江市永勝縣紀委接到縣衛計局移送的問題線索,稱縣衛計局在核實東山鄉享受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獎勵扶助資金名單時,發現該鄉有18名扶助對象已於2015年前死亡,但在2016年名單中仍有保留,其中16人於2012年前死亡,但這些人卡上的餘額卻無結餘,縣紀委立即成立初核組展開調查。(人民網)

基層工作人員,是直接跟基層廣大群眾打交道的基層幹部。因此,這些人不管是貪汙、受賄、挪用還是濫用職權,都是在與老百姓爭利。腐敗雖小,但他們的犯罪行為,直接破壞著我們黨群關係、幹群關係,威脅著我們黨的執政基礎。

整治基層“微腐敗”,已勢在必行。習總書記明確表態,要下大氣力整治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不良行為,對隨意插手基層敏感事務、截留剋扣基層物資經費、處事不公、吃拿卡要、侵佔群眾利益等問題,必須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筆者認為:要大力推進制度創新,強化對基層幹部的執紀監督,堅決剷除滋生“微腐敗”的土壤;要將巡查制度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地區,繼續探索鼓勵群眾參與監督的新方法、新措施,這樣才能讓“微腐敗”無處躲藏,讓基層群眾真真切切地感到廉潔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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