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六十二】报废机动车名单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行车安全,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警示曝光力度,下面持续曝光一组未报废的车辆:

曝光台【六十二】报废机动车名单

根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拼装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所曝光的车辆所有人应尽快办理报废注销业务,报废流程是:车主带上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号、身份证,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公司,经车辆管理所查验员查验后,由报废公司完成车辆解体后,再由报废公司办理车辆注销业务。

清水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报废车大会战,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举报报废车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注销、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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