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乌兰察布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乌兰察布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1月13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集宁区分局不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乌兰察布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为乌兰察布市首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自治区院、市院、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指导下,公益诉讼办案组规范办案程序、及时固定证据、严格证据采用、精准法律适用,确保案件起诉质量。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乌兰察布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可以警示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起到向社会公众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作用,力争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文字:马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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