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潛江:羈押必要性審查助力民營企業走出困境

近日,湖北省潛江市檢察院幹警再次來到該市江漢油田某實業公司回訪時,發現這家註冊資本5000萬元、近4年納稅310萬元的民營企業秩序井然,相較兩個月前,其法定代表人郭某被羈押時的人心惶惶已大不相同。

  2018年10月,郭某為籌集資金支持公司生產經營,向銀行申請貸款。考慮到貸款需要提供擔保,郭某以借用某園林公司的資質投標項目的名義,獲取該公司相關資料,並偽造該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指使張某假冒該園林公司財務人員,核保時在相關資料上簽字、蓋章,最終騙取貸款1000萬元。

  2019年8月12日,潛江市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將郭某批准逮捕。8月20日,檢察院收到了郭某辯護律師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通過到郭某所在企業實地走訪,審查有關證據材料,辦案幹警瞭解到,該公司是一家民營綜合性建築企業,多次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和建築誠信企業。自從郭某被羈押後,該公司旗下的幾個項目已處於“半停工”狀態,員工人心不穩,極大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案事實已基本查清,證據已收集固定,郭某系初次犯罪,其主觀惡性不大,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犯罪情節較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緩刑。同時,郭某在羈押期間服從監管規定,表示認罪認罰,願意積極籌集資金還貸付息,其公司與銀行簽訂補充還款協議,且已還本息336萬餘元。

  8月22日,該院召開圓桌會議進行公開審查,充分聽取了偵查機關、被害單位、辯護人和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8月26日,該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並獲採納。

  郭某表示要深刻反省錯誤,下一步將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努力歸還剩餘銀行借款,使企業經營儘快走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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