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鐵腕反腐處死北京市市長,如何看待?

歷史知事


袁世凱在當總統的時候,曾發起一場鐵腕反腐運動。曾任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市長)的王治馨是他的嫡系親信。但他對王治馨卻毫不留情。不過後來,這場運動卻無果而終。這是怎麼回事呢?

(袁世凱舊照)

我們先從王治馨說起。

王治馨是山東萊陽人,同治年間出生,早年參加過科舉考試,中過鄉試副榜。眼看走科舉考試的路子很難有出頭之日,於是他報名參軍。袁世凱負責小站練兵時,他便在袁世凱手下當差。

1899年,發起于山東的義和團由於不斷衝擊教堂和圍攻傳教士,引發了列強的不滿。慈禧迫於壓力,只得撤掉原山東巡撫毓賢,委任袁世凱接替其職務。

袁世凱到任後,認為義和團的行為是惡意破壞社會安定,所以將他訓練的全部新軍調往山東,對義務團進行鎮壓。

王治馨在鎮壓義和團的過程中,勇武有謀,緝捕有功,得到袁世凱賞識,次年便保舉他為知州。

李鴻章去世後,袁世凱得到清廷重用,接替李鴻章署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隨後,在清廷的支持下,袁世凱大刀闊斧地在軍事上推行軍事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委任趙秉鈞創設巡警部。

王治馨藉機攀附趙秉鈞,得調巡警部並被視為心腹。不久便升任為奉天巡警局總辦。

民國建立後,王治馨更是官運亨通。他先後出任過北洋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到1913年冬天時,他已升任順天府尹一職。這下,王治馨真正是位高權重的實權人物了。

然而,王治馨走馬上任僅半年,袁世凱就將他革職槍斃,這是怎麼回事呢?

(趙秉鈞舊照)

原來王治馨為人貪婪,據說他早在奉天出任總辦時,手下便雲集了一群狂嫖濫賭、任性妄為的宵小之徒。平時在地方上吃拿卡要,無惡不作。他不光不加約束,反而還公然索要財物。因此,奉天百姓對他怨聲載道。然而,由於他出手闊綽,且極懂得投人所好,因此,雖然他聲名狼藉,但當時東三省總督徐世勳等人卻對他賞識不已。

王治馨深諳“升官發財”的道理,他一邊大肆索賄,一邊又極力巴結頂頭上司和一些權貴人物,靠著“吃喝送請”這一套,王治馨的仕途暢通無阻。

隨著胃口越來越大,王治馨的膽子也越來越大。到他升任順天府尹後,他除了貪贓枉法,無惡不作之外,還公然賣官鬻爵。為此,還特意招收了一幫爪牙負責賣缺賣差。

據當時一名叫黃遠生的記者報道,王治馨賣官的價格不等,比如一等縣知事為5000大洋,二等縣知事則為3000大洋,三等縣知事則為2000大洋。

一些人得悉消息後,紛紛走他的路子,拿錢買官。其中不乏有開妓院的,還有照相店店主等。這些人出錢買官後,往往急於收回買官的本錢,在任上更是使盡手段,搜刮民財。

王治馨的胡作非為惹得民怨四起,但由於他的靠山趙秉鈞時任總理一職,對他多有庇護,再加上很多權貴人士對他多有保舉,而他又“狡甚,行隱跡晦”,所以大家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1914年2月,王治馨的大靠山趙秉鈞突然離世。

就在趙秉鈞離世不久,袁世凱便以“聲名惡劣”免去了王治馨的職務。不過看在他是嫡系的份上,還是給了他一個有名無權的正藍旗副都統的閒職。

(張勳舊照)

同年6月,袁世凱頒佈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

比起當時的法律來說,這款條例對貪官的約束極為嚴苛,比如,枉法贓至500元以上者處死刑(意思是說,貪汙500塊給國家帶來損失的要處死刑);不枉法贓至1000元者處以無期徒刑(意思是說,貪汙1000元但沒給國家帶來損失的處無期徒刑)。

袁世凱還在條例末端標明實行期為3年。

袁世凱之所以要頒佈這項條例,就是因為當時的北洋政府賄賂公行,貪腐成風。他認為這樣下去,國家必然不寧,所以他決心狠剎貪汙腐敗的風氣,以保證吏治清明。

條例頒佈不久,專門負責糾察官員違法亂紀的肅政廳,便接到了舉報王治馨的信件。

經過暗中調查,肅政廳發現順天府轄下的24個縣,已經被王治馨賣掉了22個缺,公署職務也賣掉了大半。並且他還存在索賄枉法的罪行,其所得贓款有數萬元之多。

肅政廳不敢怠慢,趕緊向袁世凱呈報。

袁世凱立刻下令解去王治馨的職務,並立即拘捕歸案,交由下政院主審。

王治馨被抓後,並沒慌張,反而出錢四處活動,讓人替他說情。

一時找袁世凱替王治馨求情者絡繹不絕,比如張勳、江朝宗、段芝貴等人,都曾想盡辦法請求袁世凱網開一面。

但袁世凱只是一笑了之,並嚴令平政院相關主審人員必須依法處理。

由於有袁世凱坐鎮,此案僅經過4個月便審理完畢。王治馨的不法事件一樁樁一件件都暴露無遺。在證據面前,王治馨也不得不認罪伏法。

隨後,依據條例,王治馨被判處死刑,並予以立即正法。

可惜,袁世凱後來急不可待要復辟稱帝。結果他的倒行逆施,不僅受到全國民眾的極力反對,還讓他憂懼而死。他發起的這場轟轟烈烈的反腐運動,也隨著他的離世戛然而止。

(參考文獻:《辛丙秘苑》《袁世凱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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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鐵腕反腐,殺了一個前北京市長。此人是王治馨,曾擔任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第一把手),被抓時擔任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閒職。

這也說明:單純反腐,不能拯救袁世凱的狼子野心!

1,王治馨被判刑槍決的經過。

王治馨在小站練兵時,就追隨袁世凱,可以算是北洋軍的老資格了。

趙秉鈞在辦理巡警時,王治馨轉到趙秉鈞手下辦事。

1913年9月,王治馨擔任順天府尹。

1914年2月,趙秉鈞死,袁世凱免去王治馨順天府尹的職務,讓他擔任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閒職。

1914年6月27日,肅政廳糾彈王治馨,袁世凱羈押王治馨,交由平政院審理。(平政院負責行政訴訟)

在此期間,王治馨仍然派人大肆活動,讓長江巡閱使張勳、內史監阮忠樞、軍政執法處處長雷震春、步軍統領江朝宗、督理湖北軍務段芝貴等十幾人向袁世凱求情。

1914年8月18日,平政院呈請袁世凱,將王治馨移交司法部檢察廳。

1914年10月21日,司法部呈報公訴,大理院做出最終判決:

“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嶽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

王治馨被查實的贓款只有一千多銀元,是他被判決死刑的主要罪狀。1千多銀元相當於現在30多萬元人民幣的樣子。

1914年10月23日,王治馨被執行槍決。

王治馨從被抓到槍決,只有不到4個月的時間。

2,袁世凱擴張總統權力的《民三約法》,想通過強勢總統治理樹立權威,澄清吏治。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本來是總統制。後來為了限制袁世凱的權力,宋教仁起草的《臨時約法》改為議會內閣制。

袁世凱的總統權力受限,又拋出了民三約法,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約法,又名袁記約法。

民國三年(1914)五月一日,正式公佈《民三約法》。

《民三約法》是超級強勢的總統制,比美國總統牛多了,袁總統更接近德意志帝國皇帝的權力。

《民三約法》中,總統不但有行政權,還把立法權變成了總統的附庸,司法官員全部由總統任命不經議會通過。

總統可臨時發佈法律:

不能召集立法院時,經參議院之同意,得發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

總統有全權安排官制:

大總統制定官制官規。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官。

議會上院參政院淪為總統的諮詢機關:

參政院應大總統之諮詢,審議重要政務。

(重要文武官員)受肅政廳之糾彈及平政院之審理。

肅政廳,設置都肅政史一人,肅政史16人,由總統任命,行使行政監察權力。

3,袁世凱的鐵腕反腐,並不是只針對王治馨一個人

袁世凱早在1913年1月,就公佈了《文官懲戒法草案》。

1914年5月5日,袁世凱公佈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2條最規定“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這個條例剛發佈20多天,袁世凱就把王治馨抓起來了。

1914年7月7日,袁世凱送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認該條例,把《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完整地合法化了。

大清律,規定枉法贓至八十兩銀子可判死刑。袁世凱的這個條例是500銀元,在當時並不算很苛刻。

當時因貪汙受賄被判處死刑的還有:

霸縣知事劉鼎錫,枉法得贓二千五百元。

廣東陸軍步兵第二團團長蘇汝森,索賄。

4,國民黨人張繼認為袁世凱殺人滅口,目的是繼續搞臭袁世凱

張繼懷疑袁世凱槍斃王治馨,與宋教仁案有關,是袁世凱殺人滅口。

張繼說王治馨:

“好言不謹,袁氏疑之,殺人滅口也。”

宋教仁遇刺時,王治馨正擔任京師警察總監,曾對國民黨說:

前日趙與袁面談,彼此始坦然無疑。惟袁謂: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說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政見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餘?袁答謂:反對者既為政黨,則非一二人,故如此辦法,實屬不合雲。

王治馨透漏了袁世凱的一些秘密,屬於措辭不當,但也給袁世凱開脫了嫌疑。

王治馨透漏給國民黨:袁世凱認為,反對者是一個政黨,不是一兩個人,收拾一兩個人,實在是沒有用處。

國民黨純粹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本人是沂藍書院趙月光,主要研究宋史和近現代史,繼承章太炎學派唯識史觀學說。


沂藍書院趙月光


提民國就繞不開袁世凱,提袁世凱,第一印象是壞人稱帝復辟,是賣國賊籤21條,是獨裁者濫殺無辜。

話說,刻板印象真可怕,就像棺材最後根釘子樣,蓋棺定論,不得翻身,其實,袁既不賣國,也不殘暴獨裁,歷史真相無非,一步錯滿盤輸,又沒人給他正名,於是成大罪人。

可在大罪也不能掩蓋他的功勞。

1-退位詔書,強硬要求五族共和,保留中國領土法理依據是一件,

2-二十一條據理力爭是一件

3-普及全國義務教育是一件

4-說出埋首十年於日本抬頭想見也是一件

今天說的鐵腕反腐也算一件


知道人不多而已,這不怪袁世凱,為何如此?我也奇怪啊?話說袁世凱在竊取革命果實成大總統後,還是做不少好事的,反腐倡廉在當時就弄的轟轟烈烈很受好評,那事情到底如何咧!

1914年6月5日,袁世凱簽署《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對官員而言,這條例可謂嚴格苛刻。

我們截取其最嚴厲幾條:

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貪汙500塊並給國家帶來損失,就要吃花生米,500塊多少錢,不過今天300到400元人民幣)

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貪汙1000塊,但是沒有給國家帶來損害,比較幸運,牢底坐穿就行)

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貪汙5000塊,沒理由抓到就殺,不管在哪)

並規定條例實行期為三年。

以上規定,可看出袁世凱反腐決心,其實這和當時政治環境有關,袁世凱以軍隊絕對權威才取得總統位置,不服氣人肯定不少,等著看笑話,陰陽怪氣說風涼話人更多。


因為:能做事人錯多,不做事人話多,想做事人爭議多,會吵架人講品德,所以古往今來,能動嘴的都佔便宜一些,因為站在道德制高點罵人輕鬆愜意啊。

眼見太多人等著看笑話,袁世凱鐵腕一面出現。你們不是說我治理不好國家嗎?我就非要做出樣子給你們看,於是一個極端反腐條例《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出現。

為表決心他還專門組織有關部門監督執行,這有關部門可厲害啦,叫平政院。

平政院:我們先看職能,該院專事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是嚴打腐敗機構,和廉政公署類似,為更好執行法規還設置下屬機構肅政廳,設都肅政史一人,由總統直接任命,下屬肅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長各部總長秘密舉薦,再由大總統任命,以行政監察與檢察任務為主業,由此可看出,平政院是職能機構,肅政廳是是執行機構。

一個平一個肅表達袁世凱決心,平腐敗,肅吏制。

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別看肅政廳在平政院架構下,但16位肅政史都可以向大總統彙報腐敗問題,這是古代言官,還有監察院事情,袁世凱說,立法不重不嚴,不足激濁揚清,使官吏有所懲勸,亂世用重典,才是廓清吏治正途,必須嚴格,設立死罪是為教育人,防止犯下被殺罪行。由此可知,袁世凱主觀願望是想使吏治廉潔,杜絕貪腐。


《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佈四個月後,他就下令槍斃省部級高官王治馨。

那這王治馨是誰?其實除了省部級高官身份外,他還是袁世凱小站練兵起的嫡系。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人,山東萊陽人,副榜出身,文化是有的,可讀書不咋地,於是參軍,參軍後在袁世凱手下當差1900年被保舉知州,不久後,袁世凱調任直隸總督,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看這機會不錯,就投身警界,攀附趙秉鈞,受重用。之後出任奉天巡警局總辦,受到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賞識。在奉天時候習慣貪贓枉法,出手闊綽。當官人只要出手大方,往往都有問題,加上警察身份,那更如此,貪贓枉法貪汙腐敗是肯定的。上行下效下,他手下也都是狂嫖浪賭,恣意妄為之徒。

古代官場有定律,貪官一般升官快,邊腐敗邊升官,統稱升官發財。因此這傢伙官運亨通,民國後歷任,官內務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居然成了北京最高行政長官。任順天府尹之後的王治馨本性不改,貪腐腐敗,無惡不作。袁世凱其實對他貪汙名聲瞭解的一清二楚,但他個性狡猾,做事不留痕跡,再加上老上司趙秉鈞庇護,一時拿他沒轍,直到1914年2月27日趙秉鈞去世,袁世凱才以王治馨聲名惡劣,將其免職,調任閒職。

這降職算清算前手段而已,袁世凱殺王治馨是為反腐立威。

調職不久,負責糾舉違法瀆職的肅政廳就就開始對王治馨進行調查。不久後,代理都肅政史夏壽康和肅政史江紹傑等人聯名舉報王治馨憑藉權勢向人索取財物,贓款累累應從嚴查辦。

就這樣,貪腐典範王治馨栽啦。

6月27日,袁世凱下令,解王治馨正藍旗漢軍副都統,交步軍統領看管,並由平政院按證據取證審理。平政院審訊後,王治馨仗著財大氣粗,四處活動,想逃脫制裁,替他在袁世凱面前說話的人也是絡繹不絕,比如辮帥張勳,內史監阮忠樞,等十數人,都跪求袁世凱,“或請褫勳為贖,或請罷職為贖”。

袁世凱笑道:“王治馨乃小站舊吏,予必有以處置。”

8月18日據平政院院長周樹模呈請,袁世凱將其免職,和一起貪汙的嶽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人一起交司法部,轉檢察廳依法辦理。10月21日,大理院“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嶽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10月23日,袁世凱令總檢察廳長羅文幹,步軍統領江朝宗行刑,就這樣王治馨成民國時期,第一個因腐敗被槍斃的省部級大員。此舉受人民廣泛稱讚,都說大快人心。

可見這樣一個典範事件對袁世凱政治聲譽的好處,還有他堅決反腐決心。

實事求是地說,《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本意,是防止官吏貪贓枉法,並非針對王治馨。

對其他貪官,袁世凱照樣嚴懲,而王治馨之所以成為民國初年首個被槍斃高官,只因為他自認在軍警界頗有勢力後臺強大,所以肆意妄為,聲名惡劣,在眾目睽睽的首都北京,還不知收斂,就是自取滅亡。不管袁世凱其他方面表現如何,他當總統後,是希望吏治廉潔、反對腐敗,而且大殺貪官鐵腕反腐,態度非常堅決。

這從《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看的很明顯。在他看來,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官以利市,貪濁成風,國家就要動亂,就要滅亡。那些枉法婪贓的官員對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過了殺人劫財的盜賊。因此,必須按律嚴懲。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官吏貪贓枉法,使國家安定。袁世凱的這種看法即使放到現在也不可謂不深刻。只是《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僅執行一年多,袁世凱就搞起帝制,在國人強烈反對下,憂憤而亡,鐵腕反腐也草草收場。

只是不知這百年前轟轟烈烈反腐運動,是否值得我們今日深思

還有件趣談是,這次反腐行動,最後也成國民黨人陰謀論攻擊點,他們認為王治馨在替趙秉鈞處理宋教仁遇刺追悼會時,曾為趙秉鈞辯解,並影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主動跳出來為袁世凱分憂解難,蠢成這樣,難怪袁世凱厭惡他。推敲下國民黨人所說,這不恰恰是替袁世凱洗清殺害宋教仁不白之冤,也是蠢人。

最後結語:能做事人錯多,不做事人話多,想做事人爭議多,會吵架人講品德,所以古往今來,能動嘴的都佔便宜一些,因為站在道德制高點罵人輕鬆愜意啊。


阿斗不傻


袁大頭鐵腕反腐,確有此事!處死的人是當時的北京市市長,原屬北洋舊人,身份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幹部,叫王治馨。

王身份也夠顯赫了,又是袁之嫡系 ,為什麼會被袁祭刀?一言以蔽之:他撞在了老袁鐵腕反腐的槍口上了。

1914年,對袁來說是值得濃墨重彩一個年份,袁之行政方面摒棄美法模式,仿效於德日模式,強化了總統權威,已初見成效。 同年4月,袁又設置了“平政院”,在平政院架構下推出了肅政廳,此廳功能強大,行使行政監察與檢查職責。 肅政史可以與袁大頭直線聯繫,類似於監察部。

王治馨,山東萊陽人,趙秉鈞的心腹,曾協助趙創建了中國最早的現代警務系統,王在警界之時,名聲不佳,但限於警界禁令,有所收斂。剛一升任北平市長,彷彿脫韁野馬縱橫馳騁於草原之上,沒了拘束!貪腐行為一發而不可收,賣官鬻爵至明碼標價而毫無顧慮,弄得烏煙瘴氣,怨聲載道!肅政廳剛一成立,就接到了關於王的投訢,經秘密而詳細調查後,王之中飽私囊、損公肥己、收錢封官的倒行逆施行為證據確鑿,王治馨被羈押。

此時,他的靠山——國務總理趙秉鈞已經去世,袁對王治馨的斑斑劣跡早有耳聞,鑑於其是北洋舊部、小站嫡系,袁一度產生了憐憫之心。但 在平政院審理期間,王身在囹圄,不面壁思過,還撒幣救援,企望北洋的老朋友打撈自己,這才徹底激怒了大頭。

袁世凱堅決拒絕了北洋重臣段芝貴和張勳等人的求情勸說,於當年10月21日,根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王治馨被從重、從嚴判處死刑。10月24日王治馨被驗明正身,挷赴刑場,執行了槍決。


希望星晨58298869


福垊先要特別說明的是,袁世凱處死的不是北京市市長!為什麼這麼說呢?他處死的人是順天府尹王治馨,其所管轄的地盤相當於今天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及河北省部分地區,共24個縣。題主問袁世凱鐵腕反覆處死心腹京師長官,福垊如何看待?在說福垊怎麼看之前,先看看當時的人是怎麼看的吧。他們有兩種看法。

第一、丟卒保帥,殺人滅口

福垊沒查到王治馨的照片,就只好用了順天府的地圖和最新發現的王治馨的墓誌銘(下面文中會涉及到)。而其他答主所用的照片都是總理趙秉鈞的,當然,丟卒保帥殺人滅口之說其實跟趙秉鈞和袁世凱也都有聯繫,而且是密切的聯繫。這一切還要從憲政之父宋教仁之死說起。1913年3月20日晚10時45分,剛過而立之年的宋漁父在上海被刺;22日晨4時48分,宋敦初救治無效隕落。事件一出,輿論大譁,孫中山一口咬定是袁世凱乾的。趙秉鈞派其心腹時任內務次長、順天府(京師)警察廳總監的王治馨參加宋教仁的追悼會。面對大家的強烈地憤怒和質疑他表示:

漁父跟趙秉鈞有競爭關係,刺宋後抓住應桂馨,應桂馨咬出洪述祖,洪述祖是趙秉鈞的內務部秘書。於是老袁懷疑老趙,老趙又因為老洪去袁府就懷疑是大頭哥哥的授意。還有,當時老洪跟袁大頭說要收拾一兩個,殺個雞儆個猴,老袁當即義正言辭拒絕。那是不是老洪妄猜上意啊?

第二天,老袁看到報紙上王治馨為老袁開脫的發言,怒道:我去!說話為啥不動腦子?老趙為啥不管管?本來老孫都懷疑,這下好,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奇怪的是,幾年間,跟宋案有嫌疑的人都死了,就連陳其美、趙秉鈞(1914年2月27日去世)也死了。至於本文的主人公巡警之父(創建巡警制度)王治馨,在刺宋案後不到一年趙秉鈞去世後,他隨即降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的閒職。1914年6月27日,被捕;1914年10月23日被槍決,誰說情都不行,理由就是貪腐!而且這還不完,1914年5月,順天府劃出四縣歸直隸省;10月,順天府改名為京兆地方,其長官依然是府尹。就連王治馨的墓誌銘說到他的死,也是含糊地說

“天靳其命。”。(關於區劃和墓誌銘見圖一)

第二、六親不認,嚴刑執法

那麼王治馨貪腐了沒有?這個必須有!貪腐了多少呢?有人說是區區500塊!不,不,福垊告訴您真相,能嚇您一大跳。相當於貪腐了38個北京四合院!是不是厲害了我的哥啊!?福垊是這樣算出來的。魯迅在北京買的四合院是3500塊,而王治馨在順天府的轄區內,24個縣知事,他賣了22個,有兩個後臺硬就不給錢。一個縣知事他賣五六千塊,福垊按六千塊來算,為什麼按六千塊呢?因為他貪腐的可不只是賣官,還有別的方面以及還不是順天府尹的時候的賬啊!6000×22=13200(塊),13200÷3500≈38(套)要知道北洋時期的大洋可是非常值錢的,2塊大洋一月吃住不愁。這樣的人該不該殺?

再說了,1914年6月5日,老袁還簽署出臺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第二條規定:枉法贓(貪腐)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他是第一個被處死的高官,而且還是袁世凱的心腹。北洋時期,他就追隨袁世凱。據說之前他曾做過老袁的家的賬房先生。這個福垊沒有考證,難道他還是理財高手?怪不得,貪腐那麼多呢?他會不會做賬房先生時,手都不乾淨啊!他被捉後,他的人緣還挺好,北洋舊部像張勳、江朝宗等都對老袁含淚下跪求情。但老袁還是下定決心把他給殺了。王治馨伏法後,媒體各界盛讚老袁給力。老袁一激動,兩年後竟然稱帝了,結果悲劇了。

福垊怎麼看?

福垊感覺王治馨之死,固然跟貪腐有關。另外一方面也跟他說錯話也有很大關係。雖然刺宋案袁世凱原本很無辜,但畢竟有他手下的人參與,加上他胡說八道的分析,弄得袁世凱、趙秉鈞很被動很噁心。袁世凱也曾說過,我不殺漁父,漁父因我而死的話。刺宋案不到一年他就被降職,繼而拘捕,不久處死。福垊發現,就是那個《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也好像是為他量身定做的!那麼,對於王治馨被袁世凱處死,您怎麼看?還請評論裡指教。謝謝大家。

附(福垊考證的王治馨小傳):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週一——1914年10月23日週五)農曆生於同治七年戊辰六月二十九日,卒於民國三年九月五日,山東省萊陽人,副榜出身(鄉試、會試中擴招的)。


福垊


被處死的人叫王治馨,小站嫡系、北洋大吏。

王治馨為什麼被處死?他撞在了袁世凱鐵腕反腐的槍口上。

民國三年(1914年)對於袁世凱來說是一個重要年份,是年五一頒佈的《中華民國約法》(“民三約法”),推倒了民初的《臨時約法》,摒棄美、法模式、趨近於德、日模式,強化了總統制。

為了壓制國民黨的反對聲音,幾乎在同時期(民國三年4月),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設置了平政院,該法院專事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在平政院架構下,又推出了肅政廳,設置都肅政史一人,由總統任命產生,肅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長、各部總長密薦,再由大總統任命,專門行使行政監察與檢察任務。

別看肅政廳在平政院架構下,但這17位肅政史都可以上達天聽,與大總統直線聯繫,類似於古代的監察御史。

與之相配套出臺的還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它頒佈於1914年6月5日,其中第2條最是兇猛,規定了“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鐵腕肅貪從來都是強化權威的不二法門。一時間,坊間好評如潮,成功抵消了國民黨人的話題反撲,把民眾視線從《民三約法》中的總統強勢地位的關注轉移到了反腐課題上。

袁世凱當然知曉令行禁止的道理,假如有人認為他只是在裝裝樣子,那就大錯特錯了,很快,反腐風暴勁吹,先後有四百名省級官員被查,大量官員落馬。

除了題目中的主人公,一些被查實的縣城知事(縣長)和軍隊高官也都被同一個時間段槍決正法,可以說,這波反腐肅貪狂潮,並非為一人而刮。

本文主人公王治馨,山東萊陽人,歷任北京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這順天府尹當然就是北京市市長。作為趙秉鈞的心腹手下,他曾協助趙秉鈞籌創建了中國最早的現代警務系統。

王治馨在警界之時,名聲雖則不佳,但還知道收斂,剛一升任順天府尹,便如脫韁野馬,貪腐行為一發而不可收,據說順天府尹手下掌管著24個縣城,有22個縣城的知事都得靠給他送錢才能買到或保住位置,屬下各縣知事明碼標價,根據縣城富餘程度,官帽從二至五千元不等。

肅政廳剛一成立,就接到了關於王治馨的舉報,經過秘密調查後,從都肅政史夏壽康到三位肅政史江紹傑、張超南、周登皥,四人聯名糾彈,劍指王治馨,此時剛剛頒佈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便有了第一個重量級大員對象。

在《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佈不過22天的1914年6月27日,王治馨被羈押,交由平政院審理。

準確的說來,王治馨被羈押時,身份已經不是順天府尹了,只剩下了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這份閒職。

那是因為他的上線——國務總理趙秉鈞已經去世,袁世凱早就知道王治馨的斑斑劣跡,但當時一則是北洋舊部,二則還沒有騰出手來,就乾脆把他調任了那份閒職。

在平政院審理期間,王治馨身在囹圄,仍然對外拼命撒幣,想讓北洋的老朋友出面打撈,但袁世凱婉拒了段芝貴、江朝宗和張勳等人的求情。

10月21日,就昌平縣知事嶽魁行賄王治馨一事,根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王治馨被從嚴判處死刑,行賄者昌平縣知事嶽魁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判決第三天,北洋第一位被查處的省級官員王治馨被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同日,華北各大報社紛紛刊載了這條新聞,評語多用“痛快人心”四字。

與華北報社的熱情鼓贊氣氛不一樣的是,一些國民黨人卻秉持著“陰謀論”觀點,認為王治馨之前在替趙秉鈞處理宋教仁遇刺後的追悼會時,曾經當眾為趙秉鈞辯解,言辭中似乎有影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是主動跳出來為袁世凱分憂解難之意。故為袁世凱聽聞後憎惡。

仔細推敲國民黨人的研究成果,恰恰是證明了洪述祖不是受袁世凱(或請託趙秉鈞)派遣,這分明是替袁世凱洗清了僱兇殺害宋教仁的不白之冤。袁世凱又怎會因此而明目張膽的處決一名朝廷大員,論據實是太過牽強。

縱觀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反對,大多數實在是本著“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一貫宗旨。


歷來現實


在北洋政府前期,反官僚腐敗機構肅政廳共查辦了四百多個省級官員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都肅政史夏壽康查辦京兆尹王治馨的貪瀆案,並最後判其死刑。

先來說說京兆尹王治馨這個人。

京兆尹這個官稱是由清朝順天府尹的官名改稱而來,管轄北京地區和附近24個縣,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

山東萊陽人王治馨不是個簡單人物。這傢伙很早就在袁世凱手底下做事,袁世凱任山東巡撫時,曾派他赴東三省辦事,那時這傢伙就有貪鄙不法行為,事後返回濟南為袁世凱知曉,當即就被綁了,那時候袁世凱就要殺他,但最後被說情的攔下了。

由此可見,此人雖是北洋老人,但袁世凱對他的印象並不好,也不能算是袁的嫡系。

那他為何還能坐上京兆尹的高位呢?

這傢伙後來傍上了袁世凱的親信趙秉鈞,為其所重用。袁世凱督領北洋時,銳意施行新政,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追隨趙秉鈞投身警界,算是北洋警察從無到有的元老級人物。

趙秉鈞在清末就是全國警察總監,王治馨順竿爬,先在1905年成立的京師警察廳為官,直至民國後任京師警察廳總監。

王治馨在警界混了十餘年,加之和時任總理趙秉鈞關係非同尋常,所以他老早就是京城響噹噹的人物。

1913年底,王治馨升任京兆府尹,登上人生巔峰。

王治馨本質上是個魯莽貪婪之人,官聲素來不好,在警界的時候還有所顧忌,有所收斂,自移官地方後,即原形大暴露,那架勢就是獅子大開口,放手一貪。

京兆府當時管轄24縣,除了一個縣太爺有後臺得免,王治馨上任後居然收取了23個縣的官賄金,一人孝敬幾千,其贓款達五萬元以上。

要知道,他貪瀆的這個時點正是袁世凱頒佈《官吏犯髒治罪條列》,大力肅貪的時候。

為了樹立執政形象,袁世凱對貪官的懲處是很嚴厲的,《官吏犯髒治罪條列》第二條規定——

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五百對五萬,還只是這一項,王治馨就夠死上一百回了。

這傢伙之所以敢這麼囂張地貪,除了有警界背景、趙秉鈞後臺,還有一點,據說這傢伙為袁世凱大公子袁克定等人的開銷支付了不少款子,憑此他覺得通天有術。

可他忽略了一點,撞到槍口上,他這點籌碼根本不值得一提。

在這裡必須提一下查辦王治馨的關鍵角色,都肅政史夏壽康。此人是個剛正清廉的硬茬,敢碰有背景的大員,1913年從湖北調入京城後,袁世凱很器重他,意屬他整頓當時的官吏腐敗。

1914年,夏壽康風聞王治馨的貪劣行徑,沒有絲毫猶豫畏縮,隨即開始秘密調查,查實證據後,隨即上報大總統。

注意,都肅政史官職不高,卻能直達上聽,這一點讓犯事官吏幾無迴旋的餘地。

說到這裡,終於可以聊聊袁世凱的鐵腕了。

袁大總統怎麼個鐵腕法呢?

一個字,快!

袁世凱收到夏壽康的報告,馬上批覆,跟著就由大理院開庭判決,宣告死刑,判決到執行沒超過24小時,辦理之迅捷,前所未有。

這讓王治馨本人都沒料到,一沒料到自己會死,二沒料到會死的這麼快。

他是頭天被抓進看守所的,第二天大理院開庭時,覺得問題不大,他還是坐著馬車去的。但入門之後,他很快就感到了一絲異樣,跟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兩人,也是貪瀆官員,兩人在他前面宣判,一個判五年,一個判十二年。

有意思的是法官的宣判。

宣判那兩人時,法官的聲音就不大,但勉強還能聽見具體內容。到了宣判王治馨,不一樣了,法官起立,手持宣判書,表情很肅穆,聲音小到聽不清。

因為這個,閉庭後,王治馨還問押解人,我判的是九年,還是七年?

押解人沒有實告,也說沒聽清楚。

回到看守所,王治馨一直認為自己領的是九年的刑,尚不知小命已在倒計時。

那邊,判決後,司法部即赴辦呈文,當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府,8點袁世凱的批覆就下來了,馬上執行。回函送到司法部,總長已回公館,辦理人不敢耽擱,沒行公函,直接電話通知將王治馨執行死刑。

其時,王治馨已經睡著了,從睡夢中被拖起來後,跟著就被綁赴德勝門外刑場執行了槍決。

因為太迅捷了,有人說這其中有殺人滅口的味道;但更多的則認為這是袁世凱拒絕有人上門為其說情的一種手段。

據說,袁世凱在批覆死刑時,為王治馨說情者正等在客廳,袁世凱批完後才去見客,告知已經批辦,無可挽回。

王治馨死後,袁世凱的另一個動作也是他的典型手腕,特批給王治馨家屬治喪銀一千,並允許將年俸全數支付,以示不忘舊情,恩威並在。


黑句本


要反腐就要從根本上反腐,最終達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會腐”。

一、反腐首先自己要乾淨,自己本身不廉潔,別人會服你嗎?袁世凱本人就劣跡斑斑,貪婪成性,自不是清廉之士,所以,他的反腐,大家都會認為他是在整人,而不是真反腐。自然也沒有震懾力。

只要你領導不乾淨,下屬就永遠不會不想腐的,一有機會他就想“撈”的。

二、理論化制度化:

要用信念反腐,要讓腐敗的人覺得自己貪汙那是一件非常可恥的事情,用一套系統而有效的理論進行官員的思想淨化。而不是僅用處罰來就可以反腐的,由紀檢委和文宣局進行常態化宣傳。真正做到“不想腐”。

三、現代化辦公體系:

要建立一套現代化的“監督+業績”的考核機制,用互聯網的治國理政平臺進行錄入與考核。按地區,按級別地進行前臺辦公(落實過程、落實結果)後臺管理(查證、考核)。做到“不敢腐”和“不能腐”。

四、機構改革:

1.農村土地逐漸歸回農場生產責任制以後,一個鄉大約分為四五家農場,鄉政府完全可以合併或取消。

2.一個縣級實行大局制管理,把小局合併掉,由一個縣3-4個縣長領50多個局長。變成,一個縣只有兩個縣長領10個局長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凝聚力,也提高機密的保密程度。

改革如下:

(1)法務局:公安局、檢查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合併成“法務局”,法務局下設公安科、檢查科、司法科。

法務局的各科室的數據與案宗統一在治國理政平臺的前臺上輸單,由紀檢委在後臺進行監督查證和管控。並接受人民群眾的評論、投訴、舉報。

信訪局直接由紀檢委管轄,紀檢委只管本縣的幹部紀律和工作狀態,黨員紀律交給黨委去管。

(2)農務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局統一合併成大的“農務局”。由農務局管理各鄉的農場作業。

(3)財稅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統合併成財稅局。

(4)後勤保障局:

將社保局、審計局、人事局、計量局、衛生局、民政局、武裝部、檔案局合併成“後勤保障局”。後勤保障局統一輸單員,局下設科,各科人員主要做執行案,內勤管理和數據輸入統一由內勤的輸單員完成。

(5)基礎建設局:

把城建局、交通局、電業局、水務局、土地局、交通局、消防局、安監局、環保局統一合併成“基礎建設局”。

(6)物價局、商業局、工商局等統一合併成商務局。互聯網商城統一由商務局監管。

(7)文宣管理局:

教育局、廣播局、電視臺、文化局、測繪局、網絡警察等統一合併成大的“文宣局”。

(8)外事管理局:

外事局、旅遊局、外貿局合併成“外事管理局”,負責企業人員的業務簽證審核,不準或減少去不友好國家辦事。

(9)工務局:

工業局、經委、礦務局、科技局、二輕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統一合併成“工務局”。

(10)將銀行、保險公司、P2P平臺統一合併為“金融管理局”。

這樣就把一個縣原有的50多個局改成10個局了。

把各局進行合併後,實行文案與執行案分開。經治國理政平臺的前臺輸單、審核、彙總後,後臺直接交由紀檢委進行審查、彙總與考核。

臃腫的機構是腐敗的源頭,北宋時就是這樣關卡林立,腐敗成風。官人們無所事事。“一杯茶,一支菸,一張報紙看半天”的時代過去了!不是懂行政管理就可以治理了國家的,更需要懂技術類內容的,否則,一個外門漢怎麼領導了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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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1859……1916年),中國近代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北洋軍閥領袖,漢族,河南項城人,人稱袁項城。袁世凱早年發跡於朝鮮,歸國後在天津小站訓練新軍。清末新政時期積極推動近代化改革r。幸亥革命期間逼著清帝退位,以和平的方式推翻清朝,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3年鎮壓二次革命 ,同年當選中華民國首任大總統,1914年頒佈(中華民國約法),1915年對外宣佈稱帝。此舉遭到各方反對。引發護國運動 袁世凱不得不在當了88天皇帝后宣佈取消帝制。1916年6月病逝。

袁世凱反腐,處死北京市長髮生在1912年,袁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之後。當上大總統之後,袁也是很想有一番作為的 ,實行了系列的國策,反腐是他堅決推行的一項措施。在新舊交替時期以及新的時期 也是腐敗發展的高峰期。袁世凱設立了肅政廳,職責就是反腐,挖腐敗分子。制定了(官吏犯髒治理條例)。有貪汙500或1000以上,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條例。

第一個受到處罰的就是時任北京市長的王治瞖,但他貪汙的數額超過萬元,袁世凱為殺雞儆猴,也為了推行新政,王市長還是被判處死刑。反腐敗時間雖然短暫,但還是有很好的效果。短暫的經濟復甦,袁世凱的名聲也得到大幅度提升。

縱觀清末民國初年的歷史和袁世凱的作為r,袁世凱是做出了一些定的貢獻,當然,袁世凱復闢當皇帝開歷史的倒車是極其錯誤的。但是,那個時代和袁世凱所處的時代,他不可能有大的抱負和作為,在發展的歷史中,註定袁世凱就是一顆流星,發過光,發過亮,然後就是墜落。


歷史的循環


袁世凱鐵腕反腐處死北京市長,如何看待?

什麼事都要看因果,袁世凱“鐵腕反腐”的出發點就是實行他的獨裁統治,他站的立場是與人民為敵。1913年成立京師警察廳,目的就是為了防備人民,欺騙人民,愚弄人民。

為了適應這種封建專制政治的需要,他大搞特務警察統治、製造恐怖。

警察廳以王治馨為總監,隸屬內務部。除內務總長趙秉鈞管轄外,其餘都聽命於袁世凱,由其直接控制,他們濫殺無辜,草菅人命。有“屠人場”之稱。

1913年鎮壓二次革命前,袁世凱對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民主派的迫害還不敢大規模公開進行。二次革命失敗後,民主派變為“亂黨、暴民”,袁世凱便毫無顧忌地發洩對他們的仇恨。按照他的旨意,特務機關一方面不斷的派遣刺客前往國外,企圖暗殺民主派領袖孫中山等人。國內慘殺民主派人士的事件在北京和各省時有發生,許多被捕者不經任何審訊就被處決,如:四川的張百祥、南京的曹錫生、山東的徐鏡心、上海的宋教仁等等。

後來,趙秉鈞到天津接替馮國璋擔任直隸都督剛一個月,他感到兔死狐悲,語言之間微微露出抱怨,並下令通緝刺殺宋教仁案的兇手。袁世凱大為震怒。以防刺殺宋教仁的罪行洩露,命特務在天津督署對趙秉鈞下毒,殺人滅口。對趙的死,袁世凱表面痛惜哀悼,並派其子前往弔唁,併發放治喪費,還在北京、天津各建專祠一座。

趙秉鈞死後,袁世凱深恐自己的齷齪手段瞞不過趙的心腹王治馨,王曾先後擔任過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當時正任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市長)。袁世凱對王早有反感。遂決定斬草除根,以“鬻官納賄,藉案婪贓”為由,下令逮捕“立予槍決”。婪贓納賄早就是北洋官場上司空見慣的事,但從來沒有公開處決過次長級以上的贓官,而今卻忽然“以坐贓500元”批令將王治馨處以極刑。袁世凱的這種“政治豪舉”使在京的北洋派“無不悚然”!王治馨死後,袁世凱故意流淚對左右說:王某乃素為趙智庵賞識之人,且相知二十多年,不忍見其結局,惟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義而滅亂情!

這就是“袁世凱骯髒的鐵腕反腐的嘴臉”,短命的洪憲王朝鬧騰了83天就消失了, 終57歲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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