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退休後單位不給辦理領取有依據嗎?

老馮閱讀


根據勞動部20號令的規定,只有三種情況下可以實現領取:身故、出境定居和法定退休,除此以外沒有辦法拿出來。

即便你退出了年金計劃,原來的企業年金管理方會將你的賬戶做“保留賬戶”操作,一直等到你有了新的年金計劃時將你的賬戶轉到新的計劃中,或者滿足領取條件後才會拿到。

如果你說的是正規的企業年金就是這樣,沒有辦法。除非不是在勞動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才有可能提前支取。

領取手續:您需提供:

1、《支付申請表》

2、申請支付員工的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或法院判決書複印件

3、戶籍證明等表明與身故員工間的關係證明覆印件或聲明原件(當無法提供關係證明時)

4、《權益支付確認書》(當繼承人為多人時提供)

5、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6、銀行活期存摺複印件

8、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留存複印件)

如果滿足以上相關條件,企業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手續的,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南飛朱雀


樓主你好,企業年金退休後,單位不給辦理領取有依據嗎。很明顯,如果說你正常參保的企業年金,那麼因為你個人每個月交納4%的比例,那麼企業單位還會給你承擔8%的比例,那麼這8%和4%加在一起,總共12%的繳費比例是全額進入到你個人賬戶當中裡面去了,所以說企業單位就必須要給你正常的發放企業年金的待遇,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它可以作為補充養老保險來給予正常的發放.

因為本身這都是進入到你個人賬戶裡面去的,作為企業單位,他沒有任何理由來拒絕給你支付發放這筆企業年金的待遇,當你正常辦理完成退休之後,實際上他會以按月的方式發放到自己的工資當中來,所以說可以獲得一部分補充養老金的待遇,基本上是不會出現不發放的情形。

各企業年齡就和我們的住房公積金有相似之處,因為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的12%和企業單位所承擔的12%全部進入到我們個人賬戶當中裡面來,那麼最終我們在退休以後,如果你沒有住房貸款的話,那麼是可以一次性直接提取我們住房公積金當中的餘額的,所以說企業單位是沒有理由來壓著我們的企業年金來不給發放,當然企業年金的辦理是要通過企業單位來正常的辦理,那麼你才可以享受到退休,補充養老金領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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