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退休后单位不给办理领取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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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20号令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可以实现领取:身故、出境定居和法定退休,除此以外没有办法拿出来。

即便你退出了年金计划,原来的企业年金管理方会将你的账户做“保留账户”操作,一直等到你有了新的年金计划时将你的账户转到新的计划中,或者满足领取条件后才会拿到。

如果你说的是正规的企业年金就是这样,没有办法。除非不是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才有可能提前支取。

领取手续:您需提供:

1、《支付申请表》

2、申请支付员工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户籍证明等表明与身故员工间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声明原件(当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时)

4、《权益支付确认书》(当继承人为多人时提供)

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如果满足以上相关条件,企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手续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南飞朱雀


楼主你好,企业年金退休后,单位不给办理领取有依据吗。很明显,如果说你正常参保的企业年金,那么因为你个人每个月交纳4%的比例,那么企业单位还会给你承担8%的比例,那么这8%和4%加在一起,总共12%的缴费比例是全额进入到你个人账户当中里面去了,所以说企业单位就必须要给你正常的发放企业年金的待遇,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它可以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来给予正常的发放.

因为本身这都是进入到你个人账户里面去的,作为企业单位,他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给你支付发放这笔企业年金的待遇,当你正常办理完成退休之后,实际上他会以按月的方式发放到自己的工资当中来,所以说可以获得一部分补充养老金的待遇,基本上是不会出现不发放的情形。

各企业年龄就和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有相似之处,因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12%和企业单位所承担的12%全部进入到我们个人账户当中里面来,那么最终我们在退休以后,如果你没有住房贷款的话,那么是可以一次性直接提取我们住房公积金当中的余额的,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没有理由来压着我们的企业年金来不给发放,当然企业年金的办理是要通过企业单位来正常的办理,那么你才可以享受到退休,补充养老金领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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