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公安交警大隊城區中隊:男子酒駕剛滿月 再次被查班房歇

決策探索雜誌 全媒體記者 劉振偉 通訊員 肖書鼎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可對於下面這位來說,這一“智”卻不願意長。2019年11月10日,桐柏縣公安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轄區開展嚴重交通違法夜查行動,現場查處了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巧的是,就在上個月的10號,改駕駛員曾因酒駕已被查過一次,當天剛好“滿月”。

11月10日晚,桐柏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桐柏縣三源大道與桐銀路交叉口開展夜查行動,嚴查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0時44分許,一輛車牌號為豫R70XXX的白色雪佛蘭轎車自西向東行駛至執勤點,在對該車例行檢查時,執勤民警聞出從車內飄出酒氣,駕駛人疑似飲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顯示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剛吃了檳榔……”駕駛人辯解道。

“你喝酒了沒有”民警詢問。

“我喝了啤酒,但我剛吃了檳榔”駕駛人再次解釋道。

民警要求帶駕駛人到醫院抽血化驗,駕駛人再次耍起了小聰明,一個字“跑”,結果被民警當場抓獲。

桐柏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男子酒驾刚满月 再次被查班房歇

隨後民警利用移動警務終端核查該駕駛人信息時發現,駕駛人李某曾於2019年10月10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也就是一個月前的當天酒駕。經血液檢測,駕駛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34.66mg/100ml,超過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基礎標準。那麼,李某的本次交通違法行為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桐柏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李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3日,並處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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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甚至麵包等一些食品,有的曾用酒精作輔助溶劑,有的因含糖量高在口腔內分解出酒精,有可能會讓吹氣檢測的儀器顯示含有酒精,但測試值一般不會超出標值即20毫克/100毫升,且時間十分短暫,清水漱口後即消失,停止食用幾分鐘後也會消失。所以,李某自稱吃檳榔導致酒駕的說法站不住腳。酒後駕車的駕駛人不要在接受測試時假稱“吃檳榔”,吃檳榔並不會影響酒精測試。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請一定要自覺杜絕酒駕,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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