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男子酒驾刚满月 再次被查班房歇

决策探索杂志 全媒体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肖书鼎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对于下面这位来说,这一“智”却不愿意长。2019年11月10日,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夜查行动,现场查处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巧的是,就在上个月的10号,改驾驶员曾因酒驾已被查过一次,当天刚好“满月”。

11月10日晚,桐柏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桐柏县三源大道与桐银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44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R70XXX的白色雪佛兰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执勤点,在对该车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出从车内飘出酒气,驾驶人疑似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刚吃了槟榔……”驾驶人辩解道。

“你喝酒了没有”民警询问。

“我喝了啤酒,但我刚吃了槟榔”驾驶人再次解释道。

民警要求带驾驶人到医院抽血化验,驾驶人再次耍起了小聪明,一个字“跑”,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

桐柏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男子酒驾刚满月 再次被查班房歇

随后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核查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曾于2019年10月1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就是一个月前的当天酒驾。经血液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34.66mg/100ml,超过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基础标准。那么,李某的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桐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桐柏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男子酒驾刚满月 再次被查班房歇

槟榔甚至面包等一些食品,有的曾用酒精作辅助溶剂,有的因含糖量高在口腔内分解出酒精,有可能会让吹气检测的仪器显示含有酒精,但测试值一般不会超出标值即20毫克/100毫升,且时间十分短暂,清水漱口后即消失,停止食用几分钟后也会消失。所以,李某自称吃槟榔导致酒驾的说法站不住脚。酒后驾车的驾驶人不要在接受测试时假称“吃槟榔”,吃槟榔并不会影响酒精测试。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要自觉杜绝酒驾,文明安全出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