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功发出首套货车ETC2020年起可“秒过”收费站

11月8日,在包茂高速玉华宫服务区,陕西首套记账式货车ETC成功发行激活,这标志着陕西已正式启动货车ETC安装办理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陕西省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也可以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缴费,“秒过”收费站、畅行全国高速。

货车ETC记账卡的发行标志着货车付费方式和标准的变更。2020年1月1日起,货车、专项作业车将按照车型计费,目前针对货车发行的是车载电子标签和ETC卡套装,该卡采取记账卡发行模式,货车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享受先通行后付费,既让货车实现不停车通行,也缓解了货车司机提前向储值卡充值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陕西省为加快ETC推广普及,已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秦农银行14家银行签订ETC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建成158个ETC发行服务网点,货车ETC在银行和高速公路ETC网点均可办理。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分类,在2020年1月1日前,继续按照现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均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含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已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2020年1月1日前,继续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出口可使用ETC通行卡支付通行费,并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2020年1月1日起,通行货车ETC专用车道或混合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得自行拆卸ETC车载装置,因用户自行拆卸设备,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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