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近三十起撤銷調解書案,逾七成系不誠信訴訟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11月13日),北京三中院舉行不誠信訴訟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新聞發佈會,通報7起通過提供虛假手續進行的不誠信訴訟。據統計,5年來,該院審結涉及撤銷調解書案件近30件,當事人存在不誠信訴訟行為的超七成。

北京三中院:近三十起撤销调解书案,逾七成系不诚信诉讼

新聞發佈會現場。法院供圖

北京三中院副院長張美欣介紹,調解是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的制度,具有快速便捷、能化解矛盾、社會效果好的特點。但法院在工作中發現,有些案件當事人存在不誠信訴訟、進行虛假調解的行為。近五年來,該院審結涉及撤銷調解書的案件近30件,其中涉及當事人隱瞞事實,提交虛假委託手續,以虛假調解方式達成不法目的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案件佔總數的七成以上。

法院舉例稱,如在北京某公司和當事人崔某的借款合同糾紛中,崔某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委託律師作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與其本人達成一份調解協議,稱該公司欠崔某一千多萬元的債務。此後,案外人提出異議並舉報。法院通過審理,發現崔某主張的一千多萬債權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了崔某和涉事公司的調解書。同時,因崔某和涉事公司的行為均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程序,故法院對崔某個人處以十萬元罰款,對涉事公司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法院表示,不誠信訴訟案件的隱蔽性強,使法院審理週期加長,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為此,法院建議,個人或單位的印章、證件應妥善保管,堅持親自簽署授權文件。涉親屬、繼承情況的調解案件,應及時說明家庭情況。

法院對於惡意串通、隱瞞真相、虛假陳述、妨礙審判活動,利用法院調解活動達到非法目的的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一經發現,將予以司法制裁。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或拘留,對公司可處最高一百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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