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決死緩後,在下列情形之下,還會被執行死刑

罪犯被判決死緩後,在下列情形之下,還會被執行死刑

一、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死刑緩期2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一個運用死刑的刑罰制度,其適用的前得是罪犯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才有選用的可能性,也就是說死刑是死緩的前提條件。

罪犯被判決死緩後,在下列情形之下,還會被執行死刑

二、被判死緩有哪些後果?

關於死緩的法律後果或者適用結局問題,有三種可能:一是執行死刑,二是減為無期徒刑,三是減為有期徒刑,三種後果各自必須具備的相應條件是:

1、執行死刑的條件是在2年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注意:這裡要求是故意犯罪而非一般的犯新罪,也就是說雖然在2年期間又犯了新罪,但屬於過失犯罪的,仍不能立即執行死刑。

2、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2年期內只要是沒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違法行為甚至是過失犯罪行為(非故意犯罪的),也應當減為無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減為有期徒刑是有一定期限範圍的,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內。

注意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執行的,不需要必須等到2年期滿,原則上發現故意犯罪並經查證屬實的即可報請核准執行。而減為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則不然,需要等到兩年執行期滿之後才可以依法減處。如果減為有期徒刑,該有期徒刑的期限不是從裁定減刑之日計算而是從死緩2年期滿之日起計算。

罪犯被判決死緩後,在下列情形之下,還會被執行死刑

三、死緩犯如何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諮詢法律問題,搜索公眾號——法律智囊團

罪犯被判決死緩後,在下列情形之下,還會被執行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