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天不辦結,我們就絕不放手

姜某曾擔任我縣某鎮的民政助理,1997年12月25日,縣民政局向該鎮政府民政賬戶撥付了民政救濟款人民幣5.5萬元,其中3.5萬元用於民政救濟等項目支出,剩餘2萬元現金被姜某放在手中保管。1998年,該鎮民政工作人員收取應當上繳到民政局的婚齡保險費1.74萬元,工作人員將其中的1.35萬元分三次交給姜某,姜某將該款存放在手中保管未上交。1998年第二、第三季度定期補助款6517.8元、1998年第三季度老幼殘40%發放款399.48元、1998年下半年殘廢金2067元,合計8984.28元,在姜某手中保管未發放。三項資金共計人民幣4.24萬餘元,在姜某手中存放。1998年7月,姜某因為家庭糾紛產生離家出走之念,遂將手中保管的公款取出,攜款潛逃。

  2000年6月我院接到舉報稱姜某涉嫌貪汙並攜款潛逃,2000年11月對本案立案偵查。從姜某潛逃到我院接到舉報立案偵查已經過去兩年時間,兩年間,姜某曾逃竄至河北、廣州等地,這給案件辦理增添許多困難。

  國家的資金一分都不能少,不管他逃到哪裡,我們一定要找到他。為了能夠鎖定姜某的行蹤,我們從細節入手,通過多種方式同步開展工作,定期調取通話記錄單、每年的重大節日到他家裡去蹲守,其家庭發生變故,孩子結婚、更換工作等,我們都要實時進行跟蹤。為了防止其家屬袒護姜某,我們還發動村兩委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辦案人員不定期找到其母親、孩子講解相關法律,希望他們能夠勸說姜某投案自首。

  幾百次的上門走訪,幾十次風雨無阻的蹲守,不知道多少次遭受冷眼相對、被拒門外。2018年,檢察職能發生了變化,人員也發生了變化,但近20年裡,我們的工作從未間斷,案件一天不辦結,我們就絕不放手。

  2018年4月11日,這是一個普通的工作日,但這天是我記憶深刻的一天,是20年裡,讓我最欣喜的一天。這天上午我接到了姜某投案自首的電話,20年裡我們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在這一天終於收到了成效。當我們驅車趕往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趙溝子村見到他的那一刻,他對我說:“20年了,我心裡的石頭終於能夠放下了,謝謝你們一次次到我家裡走訪,讓我的家人勸說我投案自首,最終讓我決定放棄潛逃,現在我終於可以回家了。”我當時對他說的還是那句老話:“案件一天不辦結,我們就絕不放手。”

  2018年5月30日,我院以姜某涉嫌貪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姜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講述人系黑龍江省綏濱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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