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保險暗藏“釣魚”選項 投訴量高達64%,被銀保監會“點名批評”

易安保險暗藏“釣魚”選項 投訴量高達64%,被銀保監會“點名批評”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崔笑天 北京報道

隨著互聯網保險興起,保險的購買方式更加簡便、產品更加多樣,但是很多人因為對條款與選項的不瞭解,投保時順順利利,申請理賠卻屢遭難題。

日前,《華夏時報》記者接到消費者爆料,自己在購買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安公司”)一款意外險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選擇了“其他”,當時投保頁面並未提示該選項會對投保人產生重大的利益風險,系統也顯示“投保成功”,但是他卻因此被拒賠。

對此,微信公眾號“有態度的精蒜溼”首席內容官王丹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自己從未見過其他保險產品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存在“其他”選項的。這是易安公司自己違法在先,“釣魚式”設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關係陷阱,等著看不懂的人來上鉤。不出險易安坐收保費和利潤,出險則以“不具備保險利益”為由拒賠。

投保人暗藏“釣魚”選項

王先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自己在2019年1月17日為岳父購買了“易安父母意外險(含猝死)”這款保險產品。申請理賠時,被易安公司因為“女婿為岳父投保”不符合賠付標準而拒賠。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先生為岳父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一欄中有四個選項,分別是“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王先生當時選擇了“其他”一項,隨後系統提示“投保成功”。

易安保险暗藏“钓鱼”选项 投诉量高达64%,被银保监会“点名批评”

圖為王先生提供的電子保單,與投保人關係一欄顯示“其他”

王先生表示,“在投保頁面沒有任何提醒告知我投保人選擇‘其他’對我有重大的利益風險。如果易安公司能做到告知非直系親屬不能購買,或者不提供‘其他’選項,那我就不會買這份保險或者讓我愛人來投保。”

今年8月份,王先生的岳父因意外去世。隨後,王先生向易安公司報案,理賠階段持續了3個月,期間王先生與核賠人員多次溝通,核賠人員一直都說這個案子沒有問題,還讓其提供銀行卡信息用於賠付轉賬。直到11月4日,易安公司突然來電告知他核賠不通過,“說我購買此份保險違反了保險法,不是直系親屬不能投保人身意外險。”王先生說。

《華夏時報》記者看到,王先生提供的拒賠短信上顯示的拒賠原因是,投保人為被保險人的女婿,根據《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三條及《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故我司不予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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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先生收到的拒賠短信

“我們普通消費者購買一份保險也就是為了購買一份心安,誰能去梳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到底是不是直系親屬關係呢,況且我和我岳父之間怎麼能沒有利益關係呢,這也不符合中國的國情。”王先生說。目前,他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購買易安保險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其他”選項究竟指哪些範圍?包不包含王先生與岳父的關係?如果不包含在內,易安公司在購買保險頁面是否應該標註清楚?王先生投保成功,保險公司又是否應該核查清楚?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撥通了王先生提供的易安工作人員的電話。

易安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當初設置“其他”選項,是為企業留的通道,僅供企業給員工投保時選擇。像王先生這樣的個人選擇之後,易安公司不會對他進行核實,也不會打電話進行詢問,而是直接默認其為企業用戶。

對此,王丹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對於王先生選擇“其他”時所涉及到的重大利益風險,保險公司應該要做一個風險把控,“這個案子的投保可能當時簡化了這部分流程,直接下單就投保了,也給理賠帶來了糾紛,流程設計不合理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理賠期長達3個月,最後一刻被拒賠

另外,王先生還對易安公司理賠階段的效率與工作流程提出了質疑。

首先在報案階段,承諾的24小時聯絡並未兌現。“8月7日上午10時51分我撥打易安公司電話報案,對方答應24小時與我聯絡,後來通過短信告知我一查勘人員號碼,但是一直到8月10日,仍未與我聯絡,我多次撥打查勘人員電話對方均未接聽,後來我通過銷售保險的平臺投訴以及撥打保監會投訴電話,對方才與我取得聯繫。”王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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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先生多次撥打易安公司電話,聯繫報案

其次易安公司人員更換頻繁。“這個案子前後換了三名人員,明明收到了我寄送了資料,後來的人員又說要查找一下,其間我非常擔心對方將我的一些理賠原件丟失,理賠進度沒有顯示,只有多次撥打對方的一個固定電話來詢問。”王先生告訴本報記者,易安公司從未主動告知過理賠進度,並向記者提供了多張自己多次主動撥打易安公司電話的通話記錄證據。

而最令他感到憤怒與不解的是,自己於8月份報案,11月才通知理賠不通過,核賠持續3個月。直到他接到理賠不通過的電話前,易安的工作人員一直向他表示“這個案子沒有問題”,並要求其提供了賠付轉賬的銀行卡號。

王先生表示,“我不願意去揣測易安保險理賠人員的心理活動,我堅信他們不會在最後一刻才發現我的投保人類型是‘其他’,但是他們直到最後一刻才以這個理由拒絕賠付,到底是為什麼呢?”易安的工作人員並未給予王先生答覆。

在王丹看來,核賠持續3個月,嚴重超出了合同條款和保險法規定的30日作出的核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王先生告訴本報記者,當時因為岳父年齡超過了65週歲,其他一些意外險買不了,後來就選擇了這款,買的時候也沒刻意查看各家保險公司排名以及是否規範。“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很簡單,免賠條款也很明確,應該買哪家都是一樣的,只要有保險合同,一切不都得按照合同辦嗎?”,卻沒想到還是掉進了“大坑”。

據《華夏時報》記者查詢,王先生購買的“易安父母意外險(含猝死)”保險已停售。隨後,在易安公司官網上,記者點擊多款意外險、百萬醫療險、重疾險產品,發現購買選項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一項中,只有“父母”、“配偶”、“子女”三個選項,已經沒有“其他”選項。記者隨後詢問易安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知何時系統做了更改。但是,之前有多少名消費者像王先生一樣,在易安售賣的保險產品中選擇了“其他”,他們的利益又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們不得而知。

被銀保監會“點名批評”,投訴量佔六成

王先生對易安公司的投訴與質疑並非首例。據《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就在上週,易安公司因為理賠時效問題已被銀保監會“點名批評”。

1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易安財險、廣發銀行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通報指出,2019年6月至8月銀保監會受理反映易安財險涉嫌違法違規的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266件,佔銀保監會同期受理互聯網保險投訴量的64.10%。

上述投訴集中反映易安財險的理賠時效問題,共涉及理賠案件270筆。經查,234筆賠案存在理賠核定超期限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在消費者提供理賠證明和資料後,易安財險未在30日內對賠案作出核定,違反了《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超期核定的234筆賠案平均核定時間55日,其中180筆核定時間在31-60日,42筆核定時間在61-90日,7筆核定時間超過90日,5筆至調查時仍未作出核定。

通報認為,易安財險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並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引起警示,結合“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圍繞營銷宣傳、產品銷售、保險理賠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並且,記者瞭解到,也有消費者投訴在小貸平臺借款時,被強制搭售易安保險。比如在貸借款時,平臺將借款合同與保險合同捆綁,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強制其購買;以及在借貸款時,操作頁面無明顯提示需購買保險,且保險費用從借款利息中扣除,關於合同的被保人、保障條款、生效時間均不知情,易安公司也拒不退費。

在天眼查上,《華夏時報》記者查詢到,易安公司已收到16次開庭公告,捲入26起法律訴訟,主要是保險合同糾紛。

易安公司官網顯示,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應國家“互聯網+”戰略浪潮,經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國內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獲批開業,註冊資本金10億元,註冊地為深圳市。易安保險以用戶為中心,秉承 “創新、融合、共享、使命”的核心價值觀,致力於運用互聯網思維,開發全新場景化保險產品,發展創新型保險業務形態,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風險保障方案,打造一家定製安全感的保險公司。

易安公司最新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今年第三季度,該公司淨利潤虧損0.47億元,同比減少76.62%。若結合一季度虧損的1.64億元和二季度虧損的0.97億元,今年前三季度虧損已經達到3.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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