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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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是可以按照遗嘱执行继承程序的,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是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有效遗嘱指定的是“继承人”,继承手续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一样省不了!

先说说遗嘱和继承的区别,再简单介绍一下凭借遗嘱如何办理继承:

“遗嘱”和“继承”的区别

虽然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按照目前普遍的做法和上述条款的解读,遗嘱本身不解决继承如何办理的问题,只是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来执行继承程序。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就可能涉及到多个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这是遗嘱的作用。

就继承来讲,解决的是把遗产最终落实到继承人名下的问题,所以,继承的程序该走还得走,不是说有了遗嘱就能“自然继承”了。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遗嘱”依然解决不了其他法定继承人提出质疑、产生争产念头的问题,无非最终其他继承人继承不了而已。即使有遗嘱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官司、家庭争端等情形。

不同形式的遗嘱,如何办理继承?

凭借遗嘱,有三种办理继承的方式:

(一)直接办理继承手续

以“遗产是房产”为例,其他类型的遗产同理。

如果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可以凭借公证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但是,某些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仍要求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就涉及到第二和第三种办理方式。

(二)通过继承权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

这种办理方式适用于其他法定继承人没有争议的情况,又称为“公证继承”。

拿着遗嘱,所有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在世的话,只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在世的情况下,要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到公证书之后,再凭此去相应的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办理继承

这种办理方式适用于其他法定继承人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又称为“诉讼继承”。

通过诉讼的方式,经过法院判决,出具《法院判决书》。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大概率依然会判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

拿着《法院判决书》,再去相应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小结

  • 有遗嘱就能“自然继承”的想法是错误的,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儿。

  • 目前继承办理的主要途径就三种:直接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 在遗嘱合法有效前提下,无论采取哪种继承办理方式,最终结论基本仍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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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

1.首先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的无效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其次,遗嘱中的继承人有可能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遗嘱需公之于众。有的人虽然生前立有遗嘱,但未通过公布或公证的方式让他人知晓遗嘱情况,甚至无人发现遗嘱所在,那么遗嘱继承人则无法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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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有遗嘱,继承人也未必能够继承。

1、遗嘱继承的前提是遗嘱有效。在遗嘱继承中,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就是识别遗嘱的效力。而遗嘱的效力又与遗嘱的形式有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每一种形式的遗嘱,其有效条件各不相同。比如,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署年月日。除此之外,遗嘱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小三”,这种遗嘱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再比如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并非遗嘱人所有。特别需要提出的是,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2、多份遗嘱并存。遗嘱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订立了不同的遗嘱,而遗嘱人自己可能也忘掉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存在多份遗嘱时,一般原则是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

3、即便遗嘱有效,继承人也不一定能够继承。这是因为,遗嘱继承的实现,还有一个程序问题。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继承法上将这种遗嘱称之为遗赠,但是,遗赠也是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定继承人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结果是,虽持有遗嘱,但是,却不能继承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不一定哦~

《继承法》中规定了4种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不仅对法定继承有效,对遗嘱继承也有效。

杀害被继承人的;

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这些情况代表,即使拿着遗嘱,被遗嘱点名要求独占继承都没用,法律不允许。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继承人有遗嘱也没的继承。

比如,遗嘱是通过欺诈、胁迫手段得到的,遗嘱内容都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效力存疑,就不能照遗嘱办了。

比如,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例:我们律所的律师曾经办理过一起案子,老人过世前留遗嘱将房子指定留给大孙子了。孙子本人也知道这张遗嘱的存在,并且从头到尾都清楚爷爷的安排。但他有严重拖延症,爷爷死后他拿着遗嘱就是不去办理继承。直到其他几个叔叔姑姑们想要这套房,把这位大孙子给告了,结果很悲剧,他丧失了继承权,不能独占这套房子了。 因为立遗嘱将财产给孙子,这叫遗赠!接受遗赠的人,是须要在得知被遗赠后2个月内明确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如果到期了没表示接受,就默认为放弃……

比如,遗嘱上写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去了……

比如,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不是被继承人自己一个人的财产,涉及到了他人的财产,遗嘱内容无效。

比如,遗嘱的措辞不当,导致它根本不是一份有效的遗嘱……

………………

很多情况都会导致,手拿遗嘱,无法继承遗产,遗嘱是一个很好的处置财产方式,但作为法律文书,它要发挥效用的话,是有其非常严格的规定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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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但继承人不一定就能得到继承。

不能得到继承的情形有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遗嘱上无名单的继承人。在继承人有多个情况下,遗嘱中把死者的所有财产仅分给其中部分人,这种情形下,必定有部分人无遗产可继承了;二是存在《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如下四种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简而言之,有遗嘱,继承人不一定得到继承财产的权利。若想通过遗嘱方式取得财产继承,前提条件是遗嘱合法有效,并且遗嘱中明确指明本人是继承人;此外,还不得存在《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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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婚姻家事律师组建的【律箭工作室】为您解答。其实我的头条号的文章里有一篇名为

《“我走后,房子留给老二”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的文章,你可以看看。

遗嘱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不懂法律知识,容易导致遗嘱无效。一份有效的遗嘱要求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此外,遗嘱的有效的实质要件要求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最后,遗嘱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如果您对遗嘱这方面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关注vx公众号:律箭工作室,我们会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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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遗嘱,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有遗嘱,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

遗嘱要继承,必须有几个前提。

第一,只有一份遗嘱,且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经过公证,存在中华遗嘱库等。

第二,遗嘱内容表达清晰,没有意义。而这种很难做大,一般遗嘱均非法律文书,有专业律师指导。

第三,遗嘱在生效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如果不能完成,则遗嘱失效。

因此,遗嘱不是万能的,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所说的死无对证,因此,如果有遗嘱需求的,一定要征求律师意见,做公证,存在中华遗嘱库,保持唯一性。

真正要做到传承,最好加上终身寿险和信托,才能真正做到资产传承。


虎猫中国


有遗嘱的话,就算有继承人也不一定能的什么动西,这个主要就是要看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内容上面明确写明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或其他东西,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要是遗嘱上面有明确写明该遗产或其他动由除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那么继承人是得不到任何资产的!


玎珰熊爱搞笑


留有遗嘱并不一定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为保障遗嘱的效力建议老人咨询专业的律师,生前立遗嘱既可以减少百年之后子女的纠纷,也可以确保自己对百年之后财产的处理,所以遗嘱的效力尤为重要。


邓同学聊经济


只要没有意外,肯定依遗嘱继承。我说的意外是,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有巨大债务,继承遗嘱就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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