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该如何理解

该情形只包含以下两种行为:

一种是指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胁迫等方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如通过勒脖子的方法强奸,致使被害人因窒息而死亡,或者以殴打的方法强奸,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受损而死亡等;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该如何理解

另一种是指行为人的性交行为即目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如强奸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受损、死亡等。也就是说,被害人的伤亡结果必须是行为人在强奸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直接造成。如果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结果系强奸行为间接导致或者有其他因素的介入,一般不能认定为“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如被害人被强奸后因无法释怀而精神失常或不能承受他人误解、嘲笑等原因而自残、自杀,与行为人的强奸行为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能认定为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对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指出,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

因而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仍然定强奸罪一罪即可,只是属于结果加重而已,但构成前提必须是上述两种原因所致。

【例题】李某看到一女走在路上遂心生歹意拉到桥底欲强奸,女生强烈反抗挣脱逃跑中不慎掉入水池,李某看到后没有实行救援而是逃跑最后此女淹死,请问李某犯( )

A、强奸罪

B、过失致人死亡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C

【解析】李某欲强奸首先构成强奸罪,但后续的女生死亡行为并非是上述的两种情形所致,所以我们需要单独评价。女生强烈反抗挣脱逃跑中不慎掉入水池,李某看到后没有实行救援而是逃跑最后此女淹死,这是由于李某的先前行为而引起的不作为犯罪属于故意杀人罪,所以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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