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人你知道商標被撤銷都是因為什麼原因嗎?

很多企業或個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不經意間就會因為一些問題導致註冊商標被商標局撤銷。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導致商標被撤銷的4個常見原因,希望能幫到大家!

漢中人你知道商標被撤銷都是因為什麼原因嗎?

原因1:已為通用名稱或連續三年不使用

《商標法》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例如:“彩色電視接收機”是規範的商品名稱,而彩電則是簡稱或俗稱。已淪為通用名稱的註冊商標,任何單位或個人都能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隨著商標意識的提高,我國的商標註冊量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較高態勢增長,註冊商標資源因而顯得愈加稀缺。商標持有人如果三年之內都未曾使用該商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漢中人你知道商標被撤銷都是因為什麼原因嗎?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原因3:隨意改變商標或商標信息變化不做變更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一部分商標申請人認為,商標註冊證上面的地址無關緊要,即使公司辦公地址發生變化,也懶得去商標局進行商標變更。商標地址不變更最大的隱患就在於:假如有人對該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由於商標註冊證上的公司地址是舊的,商標註冊人有可能因為無法及時收到商標局寄送的相關材料,延誤答辯,導致商標被撤銷。

原因4: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自核準註冊之日計算,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註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之後,該商標持有者如未及時辦理續展、寬展手續,該註冊商標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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