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辯

近些年來,許多人將“天人合一”解釋為人與自然萬物相生相依,鼓譟“天人合一”是中華文化的精髓。殊不知“天人合一”在我國古代,不同的哲學流派有著不同的內涵。

“天人合一”在道家莊子那裡是一種思想境界,他說:“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其意指的是“遊心於道”的物我兩忘,逍遙自得的精神自由。而老子說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經》),詮釋的是一種主從關係,是說人連同他效法的、生養他的天地,都要歸結於道,而道的根本又是自然。這裡的自然不是自

然界,而是自然而然,指事物的本來面目,即事物循著自身規律而變化。“天人合一”在儒家孟子那裡, 是人的心性與天的統一,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認為人之心性受之於天,善性是天賦的,只有發揮心的作用認識了自己的善性,才能瞭解天命和天道,達到“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盡心》)。西漢董仲舒更是將“天人合一”的思想發展為“天人感應”,認為人類從形體到精神都是天的複製品,天能干預人事,人的行為又可感應上天,人附天數,天人相類,“以類合之,天人一也”(董仲舒《春秋露.陰陽義》)。宋代的理學家們則把“天人合一”、萬物一體的基礎歸結於“理”,程顥說:“有道有理,天人一也” (《二程語錄》)。看來,儒家“天人合一”裡的天是人格化了的天。雖然孔子將人格化了的天改造為“命運”之天,但天仍然對人起著支配作用,他強調“畏天命”(《論語.季氏》),提倡“知天命”(《論語.為政》),並告誡人們“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堯日》)。其實,這種“天人合一”的思想早在殷商以前就出現了,如(《詩經.商頌.玄鳥》)中有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天人合一”主要是說天有意志,與人相通,人類社會的變化,個人命運的走向均為上天所安排,人間的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因此,“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在我國的歷朝歷代,都是統治者推行“天命論”的理論基礎。倒是 “天人之分”把天看作了自然之天,認為“明於天人之分”,天沒有意志,不能主宰人事,“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天論》);又認為“天行有常”,天有自己運行的客觀規律,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荀子說:“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荀子.天論》)。

到了現代,“天人合一”思想中被人格化了的天,又回到了“天人之分”的自然之天,並賦予人與自然萬物相生相依的新內涵。當然,“天人合一”作為一種哲學思想,隨著時代不同,賦予一定的新內涵,來倡導積極向上的理念無可厚非,但將其中新的內涵強加於古人,且鼓譟為傳統文化的精髓就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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