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德鲁克:自由是加之于人最沉重的担子|阅读经典

【荐语】

尽管彼得·德鲁克常常被尊为“现代管理之父”,但他的自我认知却是一位社会生态学家。如果不能从社会的角度去看管理、理解管理,至少不容易抓住它的本质特征。在成名作《工业人的未来》一书中,德鲁克从功能性社会的视角审视了自由的真义和价值。这本写于“二战”时期的著作,把矛头尖锐对准了当时的德国元首及其政府,断言了其必败的命运,为作者赢得了极大声誉。

彼得·德鲁克:自由是加之于人最沉重的担子|阅读经典

自由并不是开心,与个人幸福是不同的,与安全感或和平和进步也是不同的。它并不是艺术和科学在其中得到繁荣和昌盛的状态,也不是什么干净的好政府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

这并不是说自由与所有这些价值观或其中任何一种价值观天生是不兼容的——尽管有可能或有时候会不兼容。但是,自由的真义别有所在,它是必须承认责任的选择。自由与其说是一种权利,毋宁说是一种责任。真正的自由并不是自由逃避什么东西,逃避就是放任。真正的自由乃是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这种做法或那种做法,持某种信仰或相反的信仰之间作出抉择。它从来就不是一种放弃,而始终是一种责任。它不是一种“开心”,而是加之于人最沉重的担子:决定他自己个人的行为,同时也决定社会的行为,而且要为这两个决定负起责任。

没有抉择和责任就没有自由。幸福、安全感、和平和进步也许会有。然而,那种幸福与和平可能是最暴虐专制的幸福与和平,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宗教法庭大法官甚至不让其臣民有不开心的权利或不让他们决定是否想生活于和平与安全之中的那种幸福与和平。

我们知道,自由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原始”状态。原始社会随时随处都在取消选择和责任——取消选择是通过风俗习惯、禁忌和传统等严格的制度,取消责任则是通过巫术仪式。并不是人类天性崇尚自由。“善于适应环境”的人会本能地设法逃避作出抉择的重担和责任的重负。假如有一句话比“人是生而自由的”一语更加与事实相反,那就是“只要让他自己选择,人就会选择自由。”陀思妥耶夫斯基传奇故事中的那位宗教法庭大法官在反驳耶稣时断言,人宁可做幸福的奴隶,也不做需要承担责任的自由人。从心理学上说,他当然是对的。

然而,自由乃是人类生存的“天然”状态。它既不是历史上人类的原始状态,也不是人类凭借直觉或情感所作的心理选择。它只是超自然地天然、必需和不可避免的——尽管这么说依据的只是一种关于人类天性的哲学概念。

自由不仅仅是可能的,根据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善与恶中作出的选择的信仰,它也是不可避免的。

没有哪一个人,没有哪一群人居然可以拥有绝对知识、绝对把握、绝对真诚或绝对权利。

自由的唯一基础是基督教关于人类天性的概念:人是不完美的、软弱的,是罪人,是注定要归于尘土的尘土;不过人是上帝的化身,而且得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只有在认为人从根本上说是永远不完美和非永恒的时候,自由在哲学上才既合乎情理,又显得必需。而且,只有在被人看做即使不完美,即使非永恒,也得为自己的行为和决定从根本上负起不可逃避的责任时,自由在政治上才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任何主张人类完美的哲学必然否定自由,任何拒绝承认道德伦理责任的哲学家也必定否定自由。

臆测人类完美,或者臆断有已知的或可知的人类可臻完美的进程,必然不可避免地导致专制和极权统治。全体人类中只要有某个人被看做是完美无缺或比其他同类更接近完美无缺,自由立即就成为不可能,因为人类完美或可臻完美的臆断是拒绝承认人类选择的权利和责任的。

完美无缺的人是拥有绝对真理的。起码他比他的同类离绝对真理更近些,或者他知道一种绝对可靠的方法可达到绝对真理。但是,假如绝对真理已经知道或者是可知的,那就没有正当的理由去怀疑或去作选择。

在绝对真理面前不可能有自由,在绝对公正面前不可能有反抗。当真理已经知道而再去作出不同的选择,当正义已经说话而再自作主张时,那就再好也最多不过是愚蠢。假如再顽固坚持,那就成了邪恶和背叛。

彼得·德鲁克:自由是加之于人最沉重的担子|阅读经典

任何一个被认为是完美无缺或可臻完美无缺的人,不仅有资格绝对统治,而且是有道德义务来担当统治的。他必须不顾批评,不顾反对,而且还必须不听劝告,因为他,而且只有他一个人,才知道什么对他的臣民最好。他责无旁贷地要压制他们关于自由、关于选择和关于决定的表述。对付持异议者的酷刑和集中营,对付反对者的行刑队,还有一支秘密警察,在监视每一个人的言论、行动和思想,所有这些从自称完美无缺或可臻完美无缺,或者被他人捧为完美无缺或可臻完美无缺的统治者的观点看来,都是完全合法的。那些不接受他的独裁的人,乃是蓄意拒斥真理,是故意选择邪恶。

如果我们用一群人来替换这样一个永无过错的统治者,情况也完全一样。除了专制政府,没有任何其他政府有建立在一个人或一群人是公正的或可能是公正的这一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可能,也没有比以绝对真理和绝对公正为基础的专制暴政更具有压迫性和更全面控制的专制暴政。“你们将成为神,你们将会知道何为善、何为恶,”魔鬼撒旦一直在如是劝导人们。

如果不要人为其在善与恶、真与伪之间作出的抉择承担责任,也不可能有自由。如果没有了责任,那就只会有无政府状态和不分彼此的全民混战。

否定责任就是否定存在一种绝对的善,或者说绝对真理。然而,假如只有相对的善或相对的恶,自由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种种决定就可能没有道德意义可言;它们将只不过是没有结果的武断猜测。

今天,有许多人都完全愿意承认,没有人能声称拥有绝对真理或绝对理性。然而,他们这种承认的基础并不是人的不完美,而是不存在绝对的东西。他们并不怀疑人类的完美,他们怀疑的是上帝的存在。因此,他们就否认作出决定是有任何道德责任的,而且他们就像说“我即上帝”的人一样完全否定自由。相对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实际上都是说,决定应由强者去作出,因为一切在社会上都是同样可行的。不管什么人,只要他的观点成了气候,那他就是对的。在这种基础上,弱者的自由为什么应该得到保护就没有了理由,或者说为什么要允许他表达不同的意见就没有了理由。

也许可以这么说,只有假设在基本原则的冲突中双方都可能有错,而且肯定起码是有一部分错时,自由才是可能的。假如一方被认为很可能是对的,那就不可能有自由,另一方就不能要求一种权利去提倡与被认定的真理相违反的见解,甚至根本无权持有这种相反的观点。

而且,想要有自由,就必须认定没有绝对真理,也没有绝对理性——尽管这是永远超乎人类的理解的。否则,就不可能有责任感;没有责任感,除了物质利益,就根本没有理由有任何见解,也没有发表这种见解的权利,只有强者有这种权利。

自由乃是从人类固有的弱点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力量。它是以深刻的信仰为基础的怀疑主义。假设真有一个人是十全十美的,那就不可能有自由,因为这个人就有资格去实施绝对统治。然而,如果有一个人是十足邪恶的,那么他也不可避免地会为自己攫取绝对的统治权。假如所有的人都是十全十美的或十足邪恶的,那就不需要自由,因为对任何决定都绝不会有任何怀疑。正是因为没有哪一个人是十全十美的或十足邪恶的,自由才名正言顺。而且,正是因为努力向善是每一个人的个人责任,我们才需要自由。

……

给自由下定义是不可能不用关于个人的话语的——关于权利和责任,这种权利和责任既不能从个人那里取走,也是个人所不能逃避或授权他人代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由没有社会意义。假如自由只局限于“心灵自由”,而责任只局限于一个人的私人生活,那么自由就遭到了消解。

个人自由是需要一个自由社会才得以实现的。然而,社会不能有反对个人的自由。社会保护自身反对个人的权利乃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而不是自由本身。不能有多数人反对少数人的自由,也不能有强者反对弱者的自由。保护和维持社会是重要的。不过,这与自由毫无关系,只要它不是限制自由。社会、有组织的群体以及多数人反对个人的合法性权利,乃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另一种限制便是放任——没有责任的个人自由选择。可在冰淇淋和杏仁布丁之间“自由”挑选甜点谈不上是什么自由,因为这一决定并不负有责任。因此,自由总是包容于并受限制于这种非自由的状态:一个是没有个人选择的状态;另一个是没有个人责任的状态。这两个状态中,任何一个状态的侵蚀永远是对自由的威胁。一方面太少个人选择,另一方面太少个人责任,那么自由就到了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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