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黎彬涉嫌貪汙、濫用職權案被公訴

​​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黎彬(副處級)涉嫌貪汙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易門縣人民檢察院向易門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黎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易門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中指控: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間,被告人陳黎彬利用擔任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被告人陳黎彬在擔任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與武繼昌(已判刑)等人採取虛開發票、虛列支出套取財政撥款項目資金、公用經費等專項資金作為他用,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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