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助力弱者反家暴

丈夫時常對妻子拳打腳踢,妻子在多次報警後忍無可忍,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並向被告方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月初,原告張某到法院立案時,頭上纏著厚厚的紗布,鼻子也明顯受傷,經詢問,原告述稱其頭部及鼻子的傷系其丈夫方某毆打所致,並稱方某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常對其進行威脅,張某因此多次報警未得以改善。

考慮到張某的情況,法院及時立案受理並聯繫了方某本人,方某承認毆打張某,但其態度強硬,思想較為極端,並不配合法院工作,調解難度較大。

案件審理期間,張某在法院說出了自己的擔憂,怕方某會對自己做出極端行為,並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護令申請,法院經向派出所瞭解情況並對張某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後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於當日向方某本人予以宣讀並送達,同時向當地派出所、村委會各送達一份。

方某收到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後,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態度有所緩和,向妻子張某承諾改掉打人惡習,張某同意再給方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該案以張某撤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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