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標準、條件、材料及獎勵補貼明細

廣州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立科學規範的高層次人才評價體系,廣泛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廣州創新創業,對申請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人給予一系列獎勵補貼政策支持。

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標準、條件、材料及獎勵補貼明細

一、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標準

廣州市傑出專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廣州市傑出專家:

(一)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菲爾茲獎、沃爾夫獎、克勞福德獎、笛卡爾獎、圖靈獎、普利茨克建築獎、科普利獎、阿貝爾獎、拉斯科獎、京都獎、邵逸夫獎等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

(二)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三)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中的頂尖人才和團隊帶頭人,以及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長期項目、外國專家項目的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項目入選者。

(四)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五)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工程人選。

(六)近5年(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下同),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之一: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負責人;

2.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

5.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主持人;

7.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8.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者(學術帶頭人);

9.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召集人;

10.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擔科研項目獲得以下獎項,並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則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複計分。

(八)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或榮譽稱號之一:

1.長江學者成就獎;

2.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3.孫冶方經濟科學獎;

4.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

5.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

6.吳階平醫學獎、“國醫大師”;

7.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獎;

8.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

9.長江韜奮獎;

10.中華技能大獎,“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11.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12.南粵突出貢獻獎、南粵創新獎,“南粵百傑”或“廣東特支計劃”傑出人才入選者;

13.廣州市傑出產業人才補貼第一檔次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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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優秀專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廣州市優秀專家:

(一)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二)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之一: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任務(課題)負責人;

2.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成員,專題組組長、副組長,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或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5.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課題主持人、重點項目主持人(課題、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

7.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成員,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已通過驗收)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8.國家授權的認證機構、計量機構和國家級檢測中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已通過驗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9.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文化藝術人才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項目、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

10.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1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項目負責人;

12.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青年學者;

13.獲教育部“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者;

14.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5.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學術帶頭人);

16.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宣傳思想文化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17.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18.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國家級培養對象;

19.廣東省宣傳思想戰線優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20.廣州市“羊城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傑出產業人才補貼第二檔次獲得者;

21.廣州市金融領軍人才;

22.羊城宣傳思想文化優秀創新團隊負責人(每年限申報2人)、廣州市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優秀人才第一層次培養對象(每年限申報2人)。

(三)近5年,所承擔項目獲得國家、省獎勵,並按廣州市傑出專家認定標準第(七)條所列辦法計算累計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

(四)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或榮譽稱號之一:

1.中國青年科技獎;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學》(《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

3.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4.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5.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完成人)、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完成人),廣州市優秀哲學社會科學家;

6.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7.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全國模範教師”,全國職業教育系統先進個人;

8.中華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護理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口腔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9.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等5個子項,須為個人獲得且排名第一),“文化部優秀專家”;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11.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等3個子項的最高等級獎,須為個人獲得且排名第一);

12.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廣播播音員主持人獎、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獎),“全國德藝雙馨電視藝術工作者”(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

13.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

14.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人物獎;

15.“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

16.國務院僑辦“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傑出創業獎”;

17.“全國技術能手”;

18.經國家、廣東省確認由廣州市輸送並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個人項目第1至3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19.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20.在廣州註冊,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以上每個單位3年內限申報1人);

21.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22.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類或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

23.“廣州十大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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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青年後備人才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廣州市青年後備人才:

(一)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之一: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骨幹;

2.國家“863計劃”領域課題組組長、副組長,子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項目課題組第二、三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分課題副組長前2名(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5.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二、三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6.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項目第一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

7.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8.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出站留(來)穗博士後;

9.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0.廣東省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資助項目獲得者(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

11.廣東省宣傳思想戰線優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12.省、市(副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學科)、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13.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2人)、海外青年人才引進計劃(博士後項目資助)出站留(來)穗博士後,“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萬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

14.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高等院校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15.市級重點實驗室(已通過驗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已通過驗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16.廣州市“羊城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2人)、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以及傑出產業人才補貼第三檔次獲得者;

17.廣州市金融高級管理人才(每年限申報5名);

18.廣州市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優秀人才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每年限申報2名);

19.羊城青年文化英才入選者(每年限申報2名)。

(二)近5年,所承擔項目獲得國家、省獎勵,並按廣州市傑出專家認定標準第(七)條所列辦法計算累計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或榮譽稱號之一:

1.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2.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3.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一完成人),“廣州市優秀中青年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

4.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二完成人)、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第一完成人)、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5.“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省特級教師、基礎教育系統正高級教師;

6.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第1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一等獎第1名;

7.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最高等級獎(個人獲得且排名第一);

8.文聯獎(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等12個子項的最高等級獎,須為個人獲得且排名第一);

9.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一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第1名(專利設計人);

10.經國家、廣東省確認由廣州市輸送並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個人項目第4至8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11.全國優秀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全國優秀專業社會工作案例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12.全國青年崗位能手;

13.國家技能競賽一等獎、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獎項;

14.省中等職業學校“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職教名家、名校長、名教師培養對象,全省職業教育系統先進個人;

15.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個人獲得且排名第一);

16.在廣州註冊,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成員(以上每個單位3年內限申報2人)。

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標準、條件、材料及獎勵補貼明細

二、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獎勵補貼及好處

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分為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創新創業服務等五類。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證、在本市未享受過購買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層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補貼或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等待遇。持有B證、屬於我市急需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參照以下標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補貼。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補貼,分5年等額髮放。具體標準為:

(1)傑出專家中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1000萬元,其他傑出專家500萬元;

(2)優秀專家200萬元;

(3)青年後備人才100萬元。

2.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不選擇住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免租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認定後在穗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我市戶籍的傑出專家,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認定後在穗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我市戶籍的優秀專家和青年後備人才,可繼續免租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10年。具體標準如下:

(1)傑出專家中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約200平方米,其他傑出專家約150平方米;

(2)優秀專家約100平方米;

(3)青年後備人才約85平方米。

3.其他事項。

(1)夫妻雙方都屬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層次較高一方應享受的標準解決住房問題;

(2)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未滿3年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改領住房補貼;

(3)高層次人才層次發生變動的,自變動年度起,按新層次對應的標準調整住房補貼,並從補貼總額中扣除之前已領取的補貼金額;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的可調整至新面積標準的公寓;

(4)已享受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等市級項目相關人才經費資助、且額度超過本方案住房補貼標準的,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額度未超過的,可按本方案住房補貼標準補足差額;

(5)高層次人才享受的公寓面積以實際可以提供的房源面積為準,每個家庭只能免租入住一套公寓。公寓來源包括直管公房,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政府購買、新建、改建的住房及其他住房。廣州地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可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型人才公寓,供本單位高層次人才租住,具體管理規定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二)醫療保障。

持有A證、B證(管理期內)的高層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體檢和醫療保健服務待遇。具體如下:

1.年度休假體檢。高層次人才可選擇指定的醫院休假體檢。具體參照《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建立廣州市高層次人才學術休假體檢制度的通知》(穗人社發〔2016〕22號)執行。

2.醫療保健服務待遇。將高層次人才納入廣州市幹部保健對象範圍,享受在市屬醫療機構優先掛號和優先就診等服務。

(三)子女入學。

持有A證、B證(管理期內)的高層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子女入學相關待遇。具體如下:

1.高層次人才非本市戶籍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及報考高中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2.在外地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學,按與原就讀高中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和實際情況,安排在其父、母或監護人居住地所屬區轄內市一級以上學校就讀;

3.高層次人才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可適當照顧。

(四)配偶就業。

持有A證、B證(管理期內)的高層次人才配偶當前不在廣州地區就業,或處於非就業狀態的,由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各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協調解決。具體如下:

1.原屬於公務員且願意到我市繼續從事公務員工作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公務員選調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定期召開選調會或定向見面會,並根據本人專長、各單位人員職位空缺和人員配備情況,商接收單位後,推薦或安排到我市相關單位工作;

2.原屬於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願意到我市相關單位從事相應工作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就業安排申請。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個人情況和有關規定,按照相關單位的人員配備或編制使用、崗位任職條件等情況,商接收單位後,安排到我市相關單位工作;

3.其他人員由各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個人情況多渠道協助推薦就業。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享受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擔保貸款等自主創業扶持政策。

(五)創新創業服務。

1.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支持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集群聯盟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政策、科技、人才、信息、市場、融資等全鏈條、集約化、定製化的創新創業服務。傑出專家為最高10萬元/人/年,優秀專家為最高5萬元/人/年,青年後備人才為最高2萬元/人/年,服務期限最長5年(持B證者在管理期內享受服務)。

2.由團市委做好青年後備人才的聯繫和服務工作,建立廣州市青年人才工作站,為青年後備人才提供一系列創新創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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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範圍

高層次人才認定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制,主要從以下三類人員中認定產生:

(一)已在廣州市市屬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下同)工作、來穗自主創業或已與廣州市市屬單位達成工作意向的高層次人才,可申報“廣州市傑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廣州市青年後備人才”。

(二)廣州市市屬單位柔性引進人員(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協議,每年在廣州市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6個月),可申報“廣州市傑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

(三)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廣州市傑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

1. 當前正在承擔廣州市“科技重大專項計劃”或廣州市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指任務書或合同書中列前三位的人員,具體由市科技創新委負責審核);

2. 當前正在擔任廣州市省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具體由市發展改革委提供項目清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

3. 所在單位與廣州市簽訂中長期合作協議,共建研究院、研發中心等機構,申報人在該機構擔任全職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具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

黨政機關公務員不列入認定對象(聘任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可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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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條件

申報人除應具備《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相應認定標準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專業基礎紮實,創新能力強,作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三)申報“廣州市傑出專家”和“廣州市優秀專家”的人員,其應未辦理退休手續;申報“廣州市青年後備人才”的人員,其年齡應未滿40週歲。

關於年齡計算的認定,原則上按以下辦法執行:申報者年齡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如2018年內申報者,年齡計算以2018年1月1日為限,即申報“廣州市青年後備人才”的人員應為1978年1月1日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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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程序

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常年受理,通過“高層次人才系統”辦理,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認定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在線填寫《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打印表格並簽名,由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連同附件證明材料上傳至系統。

(二)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信息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其中,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由市直局以上單位審核,各區所屬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由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為中央或省屬駐穗單位的,直接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受理。網上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送審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設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對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提出修正或補充的事項,直接通知申報人在系統上修改。形式審查通過後,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四)核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認定標準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准。其中,申報“廣州市傑出專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核。

(五)公示及發證。經核准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廣州人才工作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及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製作並頒發相應的《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申報-企業項目問答平臺Q24246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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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材料

(一)《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

(二)相關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

1.身份證或護照、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書、聘任協議、創辦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可以證明申報人符合認定標準相關條款的證明材料(按有申報人數限制的認定標準申報的,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用人單位(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6.本人獲得的省級以上榮譽證書;

7.每年在廣州市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工作證明(申領B證人員提供)。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項,應為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若為複印件須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如有外文材料(論文除外)須附上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的翻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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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受理窗口

(一)地址: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9—10號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六樓(地鐵5號線小北站A出口旁)。

(二)辦公時間:

上午:9:00時—11:30時(週一至週五);

下午:13:00時—17:00時(週一至週四),13:00時—16:30時(週五)。

八、關於申請廣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有關說明

(一)《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分為A證和B證。對柔性引進人員、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人員頒發B證,證書載明其在廣州市單位服務(工作)或承擔重大科研(工程建設)項目年限、每年服務(工作)時間,並以其證書所載年限作為管理期;其餘人員頒發A證,不設管理期。

(二)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

(三)2011年至2015年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管理期未滿的需在高層次人才系統上進行重新登記,核實並更新本人相關信息、材料,重新登記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證書;管理期已滿的,可按照2017年印發的《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相關要求申請認定。

(四)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如因工作調整、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所列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條件的,或發生《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中所列“應當撤銷資格和榮譽稱號”情形的,申報單位需在發生變動後一個月內書面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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