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交警依法嚴懲5名酒駕男

(警方週刊訊: 李勝 通訊員 馬 庚 張 璐)日前,永濟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在開展“逢十”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整治行動中,依法對5名酒駕違法行為人作出嚴厲懲處,消除安全隱患。

一、李某鵬飲酒駕駛案。11月10日20時許,李某鵬飲酒後駕駛晉M**528小型轎車,在238省道80公里電機大街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李某鵬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6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二、陳某飲酒駕駛案。11月10日20時許,陳某飲酒後駕駛晉M**208小型轎車,在238省道80公里電機大街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8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三、張某飲酒駕駛案。11月10日21時許,張某飲酒後駕駛晉M**E88小型轎車,在西廂路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3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四、楊某明酒駕駛案。11月10日21時許,楊某明飲酒後駕駛晉M**366小型轎車,在238省道90公里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楊某明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9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五、謝某酒駕駛案。11月10日21時許,謝某飲酒後駕駛晉M**381小型轎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謝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9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依法對李某鵬、陳某、楊某明等5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人,分別作出罰款一千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永濟交警依法嚴懲5名酒駕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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