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交警依法严惩5名酒驾男

(警方周刊讯: 李胜 通讯员 马 庚 张 璐)日前,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逢十”及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中,依法对5名酒驾违法行为人作出严厉惩处,消除安全隐患。

一、李某鹏饮酒驾驶案。11月10日20时许,李某鹏饮酒后驾驶晋M**528小型轿车,在238省道80公里电机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李某鹏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陈某饮酒驾驶案。11月10日20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晋M**208小型轿车,在238省道80公里电机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三、张某饮酒驾驶案。11月10日21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晋M**E88小型轿车,在西厢路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四、杨某明酒驾驶案。11月10日21时许,杨某明饮酒后驾驶晋M**366小型轿车,在238省道90公里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杨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五、谢某酒驾驶案。11月10日21时许,谢某饮酒后驾驶晋M**381小型轿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谢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9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鹏、陈某、杨某明等5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永济交警依法严惩5名酒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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