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办理重罪案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

11月6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对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罪案件适用此制度开了个好头,积累了经验。目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具结书,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哈尔滨市检察院办理重罪案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办案中,办案人根据案情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刑事政策及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同时办案人在充分理解运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听取了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在场、充分保障嫌疑人权利的情况下,使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此项制度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在今年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省院高继明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发挥主导作用,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市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


文字:白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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