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本報記者 程春生 王儒

  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村民向本報反映稱,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發生兩起嚴重毀壞綠水青山,無合法手續佔地事件。

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其中,永嘉縣東山村鶴棲山陵園涉嫌超出審批經營面積,其辦公樓、接待大廳等設施佔用的部分土地缺少合規手續。

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村民還反映,永嘉縣橋下鎮六岙村的“豐源文博園”項目開山毀林、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在山中行洪河道築壩攔截溪中流水、建築亭臺等行為。村民多次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未能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在當地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

  10 月 29 日,本報記者就村民反映的問題到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採訪核實。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政府李副鎮長、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黨委宣傳部部長徐昶、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土地管理所李副所長、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六岙村黨支部書記鶴棲山陵園股東兼陵園負責人林克仁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資料顯示,鶴棲山陵園坐落於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東山村鶴棲山,2015年8月在溫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梅岙公墓是鶴棲山陵園的前身,是由澳大利亞籍僑民林大克投資進行二期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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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訪中,本報記者在溫州市橋下鎮東山村看到,鶴棲山陵園辦公樓前面是個很大的停車場,接待大廳與辦公樓相連。陵園距村民住宅直線距離只有數十米。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六岙村黨支部書記鶴棲山陵園股東陵園負責人林克仁向記者表示:“陵園辦公樓是因客戶接待需要而建設。土地是從村民手中流轉過來的,陵園擴建是為了配合兩條省道建設,安置拆遷墳墓。”林克仁向記者出示了一張藍色的圖紙並表示,我們的辦公樓不是隨便建的。記者指出:“圖紙只是設計公司為建築工程的設計圖,並非相經過審批的城市規劃圖紙。”在這樣的情況下林克仁坦言,2014年建設的辦公樓,現沒有手續,土地使用手續、規劃建設手續等正在辦理中。我們有縣政府的會議紀要。林克仁的表述得到了橋下鎮政府李副鎮長、橋下鎮土地管理所李副所長的確認。

  2017年,投資人對項目投資進行重新規劃擴大規模,把豐源農莊改建為“豐源文博園”建成集文化展覽館、 偉人紅色碑林、精品茶花園等為一體的文化博覽園。村裡也同意了,土地已經辦理完流轉。

  林業部門於2019年1月對“豐源文博園”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處理,並責令在3個月內恢復原狀。橋下鎮李副鎮長向記者提供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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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在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六岙村“豐源文博園”項目現場看到,大約三十米高的山被削平。現場近200米範圍內已經栽上了小樹苗。被挖開的山體上裝飾有傳統十二生肖雕塑。依被挖掘的山體壘起了一道幾乎垂直的山體牆。一條貫穿村莊的山間行洪溪流上修了兩條鋼筋混凝土結構堤壩攔住溪水,並在依溪流建設了一座鋼筋混凝土結構亭臺及近日搭建的木質亭臺。村民擔心雨季水壩、亭臺影響洪水排洩存在安全隱患。

  據橋下鎮李副鎮長和橋下鎮土地所李副所長介紹“豐源文博園”項目的建設毀壞了9畝多林地,一畝多耕地。與村民反映的“豐源文博園”毀林15畝左右說法有不小的差距。林業部門對“豐源文博園”項目的毀林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並沒有將山體恢復原貌!

  對於山體被夷為平地,改變地貌特徵,需不需要有國土部門的手續及六岙村的這種情況屬不屬於國土部門監管的問題。橋下鎮土地所李副所長表示:“林地是要審批的,山上的林地由林業部門管,土地歸國土管,山林沒了屬於林業部門管。涉及土地的是土地部門管,涉及礦產土地部門也管,如果他們挖的石頭不是礦產資源買賣的,是自己用的我們不管,林地的就是林業部門管。(我們)對六岙村毀壞的農田進行了監管,要求“豐源文博園”方面給予恢復種植條件。”

  溫州市橋下鎮六岙村書記林克仁表示,“豐源文博園”項目建設中存問題,截流村莊小溪蓄水、搭建亭臺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

  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李副鎮長告訴記者:“縣領導對“豐源文博園”工作非常重視,今年9月份,有媒體報道了“豐源文博園”的事情,永嘉縣某位縣長曾到“豐源文博園”現場責令停止施工。”

  村民向本報記者表示,“永嘉豐源文博園”開辦資金僅10萬元,對是否有能力建設這麼大項目表示疑問。

  採訪中李副鎮長向記者表示:“豐源文博園”在 2018年就已經遞交了相關審批手續的申請,合法的審批手續會批下來。”

  本報記者在採中瞭解到,永嘉縣政府很看好“豐源文博園”項目,並給予了10萬元的補助。

永嘉縣違法項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罰代管

  從橋下鎮政府提供的資料及村民提供的衛星圖像顯示,“豐源文博園”項目建設地址在開工前衛星圖顯示是綠色,目前,衛星圖片顯示是黃色。

  對於村民擔心雨季會發生滑坡災害等安全隱患的問題。2019年8月24日,受橋下鎮人民政府委託,由永嘉縣橋下鎮人民政府、溫州市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下管理所和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組成調查小組,對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六岙村南東側後山開挖邊坡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調查的兩段邊坡高陡,岩土體裸露,無支護措施,上部鬆散層及坡腳棄渣穩定性較差,存在小規模滑坡隱患;中下部岩石受開挖及節理切割影響,巖體較破碎,穩定性較差,存在小規模崩塌隱患。

  法律鏈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 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 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洩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 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並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修正案(二)》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 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 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本網對此事件處理進展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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