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6人、立案審查4人,“拉網式”回訪撈起“漏網之魚”

來源 清廉浙江

警告處分6人,誡勉談話4人,立案審查4人,違規報銷的體檢費用待結案後統一退回……

近日,諸暨市山下湖鎮黨委副書記蔡魯晟來到諸暨市委巡察辦,就該鎮賜緋廟村村幹部及計生聯絡員違規報銷個人體檢費用問題報告最新整改情況。

事出有因

事情得從去年的一次巡察說起。2018年1月,諸暨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山下湖鎮開展巡察,巡察人員在查閱相關“三資”賬目時發現,該鎮賜緋廟村曾於2013年9月組織時任村兩委幹部和下屬4個自然村計生聯絡員共15人體檢,並於同年12月用村集體資金支付體檢費17287元,違反村級“三資”管理相關規定。隨後,該問題被反饋給山下湖鎮要求整改落實。

知錯不改

本以為上述問題早已整改到位,但令人意外的是,諸暨市委巡察辦在今年8月開展的巡察整改情況“拉網式”回訪檢查中發現,該問題相關涉事人員還未完全處理到位,部分費用也未退交完畢。諸暨市委巡察辦隨即向山下湖鎮黨委發出整改建議書。於是,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警告處分6人、立案審查4人,“拉網式”回訪撈起“漏網之魚”

“前期的整改作風不夠紮實,回訪檢查緊盯問題,確實很有壓力。”蔡魯晟表示,“抓緊整改,按要求整改到位並及時報告階段性進展情況。”

警告處分6人、立案審查4人,“拉網式”回訪撈起“漏網之魚”

回訪檢查小組實地核查相關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開展巡察整改情況“拉網式”回訪檢查只是諸暨市做實巡察“後半篇文章”的一個縮影。圍繞提升巡察監督實效,諸暨市堅持結果導向,重抓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在壓實整改責任、完善整改監督體系、建立整改長效機制上持續發力。

01

實行巡察發現問題‘雙反饋’模式,在向被巡察黨組織班子集體反饋前增加向被巡察黨組織負責人個人反饋環節,壓緊壓實被巡察黨組織和‘一把手’的整改責任。反饋方式也更加嚴謹規範,要求市委巡察辦、巡察組、被巡察黨組織三方在《市委巡察反饋意見簽收備忘錄》上簽字背書,明確整改任務、時限要求。

02

著力做深“借力”文章,以監督促巡察整改。整改期間,重點強化對各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的督查,通過向相關職能部門、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書面通報巡察反饋意見,賦予職能部門有關問題整改審核權,要求嚴格按照“五見”標準及時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後,重抓整改落實情況回訪檢查,實行檢查結果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委書記專題會議

雙彙報制度,自上而下推動巡察整改落地。

03

不僅如此,諸暨市還配套出臺《巡察工作約談辦法(試行)》《巡視巡察整改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制度,對整改不重視、不落實等情形進行約談、追責,以制度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同時,探索將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市級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領導班子政治建設質量日常管理年度評估,以考核評估倒逼巡察整改責任落實。

警告處分6人、立案審查4人,“拉網式”回訪撈起“漏網之魚”

“制定《加強巡察成果運用實施辦法》,既抓具體問題整改,又發揮巡察監督治本作用。”諸暨市紀委常委、市委巡察辦主任徐劍森介紹說,十六屆市委巡察共梳理基層黨建、工程管理、依法行政等10方面42個共性問題,向相關職能部門發送共性問題函告單20份,推動完善工作制度86項

據悉,今年以來,諸暨市共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問題333件,落實整改328件,處理人員383人次,移交問題線索6個,開除黨籍1人,挽回經濟損失2000餘萬元

(錢清 呂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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