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回訪”制度讓監督執紀更廉潔高效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海東市紀委監委研究制定《海東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回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紀檢監察干部“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人員依紀依法辦案、安全文明執紀的跟蹤問效。

據瞭解,《暫行辦法》共包括19項內容5個方面,具體涉及監督回訪工作的目的任務、對象內容、方式分工、時機程序、工作要求及結果運用。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內部監督的制度空白,對整合內部監督力量,發揮靶向治理,樹立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暫行辦法》對象主要為受市紀委監委監督的黨組織、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干部家屬、受黨紀政務處分人員及其案件中的證人和其他幹部群眾,紀委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回訪內容涵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中的29項內容,重點突出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檢查和執紀審查中是否模範遵守黨紀黨規、群眾紀律,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情形;是否在監督檢查中大包大攬、不深不實、厚此薄彼、不知敬畏、不守底線;是否在執紀審查中臉難看、話難聽、盛氣凌人、舉止不羈;是否不重視家風建設,家庭生活不健康,對配偶、子女不嚴管嚴教等方面。

監督回訪工作採取內部互評與外部評議方式,通過“聽、談、測、評”方法,跟蹤紀檢監察干部遵守黨的紀律情況,查訪紀檢監察干部在履行日常監督、執紀調查、問責處置職責中是否對黨忠誠、秉公執紀、清正廉潔、敢於擔當。

通過監督回訪,如實反饋紀檢監察干部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對回訪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個人和部室,由市紀委監委進行約談;在監督回訪中發現涉嫌違規違紀的,按相關程序移交查處;對受到誣告、陷害的紀檢監察干部,給予澄清事實,維護紀檢監察干部的正當權益。回訪結果將歸入廉政檔案,並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提拔任用及評先選優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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