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兆雲貪汙案一審於2019年10月30日宣判,被告人黃兆雲系霞浦縣農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科級),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霞浦 黃兆雲 霞浦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