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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騙取社保待遇
定點醫藥機構騙取社保基金
這些行為
將被列入醫保信用 “黑名單”
不但會被公示3年
還將面臨約束及懲戒
大連市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了《大連市醫療保障信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弄虛作假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損害參保人權益等失信行為,性質惡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將被列入醫保信用“黑名單”,在“信用大連”、大連市醫保局官網等網站公示,公示期3年。同時,醫保部門將與政府其他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哪些行為會被列入“黑名單”?
1
定點醫藥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案金額較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列入醫保信用“黑名單”。
2
參保人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案金額較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列入醫保信用“黑名單”。
哪些信息會被公示?
● 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 列入事由
● 列入時間
● 公示期限
● 作出決定的機關名稱
被列入“黑名單”
還將面臨以下懲戒措施
1
納入大連市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2
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再次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
3
其他約束及懲戒措施。
怎樣才能移出“黑名單”?
被列入醫保信用“黑名單”的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公示期滿3年且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的,可向做出列入“黑名單”意見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的書面申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信用修復。
被列入醫保信用“黑名單”的定點醫藥機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
1
經異議處理,“黑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
2
“黑名單”認定標準發生改變,主體已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
3
通過主動修復符合退出條件並經研究同意的。
資料: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文字:左瑩
校對:鞠傳強 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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