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大連:無業女謊稱投資金礦詐騙125萬餘元

瓦房店女子厲某本是無業人員。2013年搬到大連普蘭店區嶺前街居住,並化名“李豔”。

厲某對外謊稱自己經營了一家配貨站,還投資了一處金礦。雖然沒有正當職業,但是厲某出手大方,周邊的鄰居們都以為她真是“做大生意的”。

從2015年5月開始,厲某利用他人對自己的信任,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謊稱配貨站急需用錢,而且金礦也需要投資,向多名鄰居和朋友借錢。但在借款協議上,厲某簽名都是自己的化名“李豔”。

市民宋某就是被厲某詐騙的受害者之一——厲某以其經營的配貨站急需用錢為由,先後多次向宋某騙取57萬元。而她只還給宋某約6萬元的黃金飾品和價值5千元的一部手機,造成宋某經濟損失50.5萬元。|

案發後,厲某被警方控制。經調查,厲某共先後9次向朋友和鄰居騙錢,合計125.57萬元。2018年4月4日,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厲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5萬元,責令厲某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

厲某不服上訴。她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是詐騙,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大連市中院審理認為,厲某化名“李豔”,以高利息為誘餌,虛構自己經營配貨站和金礦需要資金,以借款之名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將各被害人的錢財佔為己有,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今年5月1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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