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更換管理人、申報債權等事項的公告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晉05破1號之一

本院根據晉城市長江實業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同時指定晉城國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19年10月9日,本案合議庭成員變更為張豔利、王靈麗、焦瑛琴。因晉城國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已不在本市管理人名冊且該所提出不願繼續擔任管理人,本院決定自2019年10月9日起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由山西高斯通律師事務所和晉城華放會計師事務所共同擔任。

晉城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0年1月22日前,向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晉城市城區文昌東街望川樓社區828號晉城華放會計師事務所304室;聯繫電話:田甜13835657979;呂輝18235653644)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晉城市唐榮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於2020年2月5日9時00分在晉城市澤州南路568號陽光大酒店六樓會議室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晋城市唐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更换管理人、申报债权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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