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套現後留給公司一堆債務,這種情況能不能追究大股東的責任?有何依據?

海闊天空2373416


大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對外進行轉讓套現走人,而後發現公司存在許多的債務,這種情形能否向大股東追責,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

1、股份轉讓的流程是否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依法可以自由轉讓(如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其持有股份對外轉讓需要其他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大股東轉讓股份的流程不合法,相關利益人可以向大股東追究責任。

2、股權轉讓過程中大股東是否如實告知公司的真實情況?

大股東在進行股份轉讓時,是否對受讓方如實告知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特別是債務方面是否存在隱瞞。

如果轉讓方隱瞞重要事實,或者以欺詐的方式的完成股權轉讓,受讓方可以向大股東追責,也可以起訴其欺詐。

3、大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股東有限責任”?

《公司法》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股東“有限責任”,但前提是不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如大股東濫用法人獨立資格,則不適用“有限責任”,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人可以向其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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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蝸牛


首先題目交代的問題並不清晰,大股東套現?那麼公司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其次套現是以何種方式套現?因為題目交代的並不清楚,所以只能概然說下此種情況下追究大股東的責任依據可能是: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 1.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
  • 2.主觀目的是逃避債務;
  • 3.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 4.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只有具備了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可以主張大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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