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炎武:“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明朝末年,東南地區的商人階級開始崛起,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同於地主和農民,意識形態也有鮮明的特點。古代貴族和士大夫生於豪門世家,從小對禮樂耳濡目染,因此認為人的本性是謙和好禮、善良守序的;商人階級則整日為了利潤而奔波,他們知道屠夫和麵包師傅為我們生產晚餐,並不是由於仁慈,而是迂迴的利己,因此認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可是貴族不知道“禮不下庶人”的現實;商人也不曉得農民自給自足,不求於人的習性。這樣,

每個階層的人都只是根據自己的性格來描述整個人類的本性而已。

顧炎武:“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明朝的“機戶”

人性論是顧炎武政治思想的基礎

商人階級崛起後,背離傳統的異端思想屢禁不絕。何心隱與李贄就先後向傳統展開攻擊,並遭受迫害;作為第一次進攻潮,他們觸及了傳統的觀念與風俗,敢於向正統思想提出挑戰,但還未觸及到那個根深蒂固的舊制度。在他們之後,餘姚出現了黃宗羲,崑山則有顧炎武。他們的思想核心都是“經世致用”,通過閱讀經典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來研究國家的輿地山川、賦稅錢糧和兵員官制等問題,他們敢於反思舊制度的弊端、構思新制度的藍圖,成為當時的啟蒙者。

明朝滅亡後, ,顧炎武讀完後去信說:“炎武以管見為《日知錄》一書,竊自幸其中所論,同於先生者十之六七。”顧炎武與黃宗羲相同的地方在於他們的政治理論都從“人性”出發,並以此來作為基礎。《明夷待訪錄》站在商人階級的立場宣傳“有生之初,人各私其私,各利其利

”的觀點,這與顧炎武《郡縣論》裡說的“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不謀而和,他們都承認人性是自私自利的。

在這種人性論的基礎之上,黃宗羲與顧炎武都對君主制度展開了攻擊。黃宗羲認為君主的責任就是為天下人興公利、除公害,可是經過千年的發展,君主制度已經腐化了。現在,身居高位的皇帝不再為民服務,而是把天下視為自己的產業,造成了無窮無盡的危害。如此看來,還不如廢除君主制度,“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各得自利也。

如果說黃宗羲的《原君》是自上而下的清算,那麼顧炎武的《郡縣論》則是自下而上的批判。前者研究了舊制度頂層權力的弊端,後者則構思了新制度基層權力的分配。

顧炎武:“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天下之大害者,君爾已矣”

歷史上關於封建與郡縣的爭論

郡縣制與封建制的爭論由來已久,自從 ,已是一錘定音。從此人們都知道封建不可復、郡縣更完善的道理。顧炎武寫作《郡縣論》表面看上去好像要為封建制翻案,然而他的真實目的是要批判明朝的君主制度,並結合封建與郡縣的優點,揚棄出另一個更完善的地方制度來。顧炎武說:

“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弊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

秦朝不恢復封建而實行單一的郡縣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維護統一的局面;柳宗元生活在藩鎮割據的中唐,彼時的河北三鎮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勢,所以他闡述郡縣制的優點,認為郡縣制有利於維護統一,能夠確保民生經濟的發展,這是進步的。

與之不同,顧炎武生活在宰相被廢除之後的明朝,那時君主專制愈演愈烈。缺少了相權的制衡,君主就大肆利用錦衣衛和東廠來監視百官,對地方的控制無孔不入,這嚴重掣肘了地方官員的治理。顧炎武察覺到,封建與郡縣都只是表面,形式上分裂的王國也能和平發展,例如西周和漢初;形式上統一的帝國也會導致紛爭與停滯,例如整個元朝雖然從未分裂,卻也是內鬥不斷。因此,

問題不在於是採取封建制還是郡縣制,而在於權力的分配與制衡。顧炎武說:

“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封建與郡縣都會有專權的現象,並不是說封建制就是分權,郡縣制就是集權。諸侯在自己的王國內也是集中權力的,此時“專權”在下;而君主的國家之於全世界來說,其實也是一個諸侯國,只不過權力集中到了頂端而已。明朝的社會問題真正不在於郡縣制,而在於“其專在上”的君主制。

因此,要揚棄掉“封建”與“郡縣”這對矛盾,上升到“專權”與“分權”的層面。

顧炎武:“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顧炎武著《郡縣論》

明朝的君主制度有什麼危害?

《郡縣論》並不批判郡縣制,而是批判明朝的君主專制。顧炎武說:

“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日多於一日,而又設之監司,設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已殘害其民矣。”

君主專制導致了冗官文牘的泛濫,這兩者都會造成官員殘害百姓的惡果。

顧炎武認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是人之常情,君主也不例外。凡是當上君主的人,都希望自己統治的疆域能夠日益擴大,把四海都納為郡縣,所以他會盤剝百姓去實現自己的野心;其次,坐上君主的位置後,就難免要對所有人都產生猜忌心理,需要利用廷杖、東廠、錦衣衛和鎮撫司獄來控制官員,在公法之上另設一套方便君主處決政敵的私法,在真正工作與辦事的官員之外,另設一堆負責監視和告密的多餘機構;最後,因為沒有了宰相,所有的審批都收歸君主與內閣。下層官員的行事都要經過君主的批准,導致文牘越積越多,反而使行政效率低下。

在這種背景下,地方官員都生怕被抓住把柄,他們救過不暇,哪裡還有功夫去為百姓謀利呢?顧炎武認為君主專制使自私自利的人性趨向極端,導致皇帝猜疑、官員自保和百姓無助,最終拖累國家走向貧困。

要想解救就得對症下藥,促使權力往下放,改變“其專在上”的困局,即所謂的“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

顧炎武對新型郡縣制的構想

為了消除君主專制的弊端,需要加強郡縣權力的制度建設。目的是扭轉人性自私自利的缺陷,讓官員不再只求自保,而是像商業交易一樣,通過為百姓謀福利來實現自己的利益。

在國家中,與百姓關係最密切的就是知縣。明朝的知縣在六品以下,屬於基層。在規劃新制度時,顧炎武將知縣提為五品官,改名叫“縣令”。擔任縣令者,必須是千里以內熟悉當地風土的人。

每次選任,考生們都需要參加選官考試,成績高的為“郎”,低的為“丞”,“郎”可以候補為縣令。上任後,設置三年試用期,稱為“試令”;三年過後,如果稱職,就轉正為真,並封其父母爵位;再過三年,依然稱職的話,就下詔書褒揚;最後又經三年,始終稱職的,則進階益祿,任之終身。

在顧炎武設想的制度裡,縣令採用終身制,他晚年退休時還可以舉薦繼任者。離職後就成為主管教育的祭酒,終身受祿。縣令的下面設有一“”,由吏部從成績較低但合格的考生中抽取委任,他們負責協助縣令進行治理;如果縣令死在了任上,則由任職超過九年的丞來替任。只有活到退休年齡的縣令才能舉薦繼承人。丞的下面依然設有主簿、司倉等辦事職員,他們都由縣令指定,送交吏部批准。

每三到五個縣組成一個,作為地方最高的行政區劃。郡裡設置一名太守,任期三年。每年都有朝廷派遣御史來監察工作,御史一年換一次。原來的督撫、司道一律廢除,朝廷更關注的是官員是否稱職,而不是忠心於皇帝。

顧炎武:“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

官員稱職的標準是什麼?

在顧炎武規劃的新型郡縣制下,縣令成為了基本的治理單位。對他們的考核,有“稱職”、“不稱職”與“有罪”三個標準。縣令只要稱職,並通過十二年的考核期,就能夠終身任職。他們的戶籍得遷到縣裡,並註銷掉原籍。這樣才能使縣令“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他們家族的命運與整個縣綁在了一起,只有通過造福一方,才能獲得自己的幸福。

考察縣令是否稱職的標準在於人民是否“樂業”。具體表現為土地是否開墾?樹木是否繁盛?溝洫是否修理?城池是否堅固?倉庫是否充實?學校是否興建?盜賊是否無有?兵器是否完備?百姓是否安居?等等有關民生的事項。

新郡縣制奉行“令有罪於民者,小則流,大則殺”的原則。官員中,稱職者能夠享受終身俸祿,不稱職者會被流放到艱苦地區,而貪汙犯法、有罪於民者則交歸法司審判。

顧炎武主張通過制度來勸勉官員清廉為民,造福一方。故曰:

“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縣令的權力擴大,是否會導致腐敗與割據?

在顧炎武規劃的新型郡縣制中,縣令只要稱職就可以一直做到致仕。就像一方諸侯一樣,沒有調任,也沒有升遷。並且監司被廢除後,他們幾乎不受同級監督。那麼這是否會導致“專在於下”和“私其親故”的問題呢?

對於裙帶關係的腐敗問題,顧炎武沒有在理論上去反駁,而是訴諸於實踐。他說曲阜世為孔家治地,孔子的後人多為當地知縣,但是千百年來那裡卻少有貪酷腐敗之事,“非孔氏之子獨賢,其勢然也。”縣令是基層官員,他提拔自己的親屬,所能給予的職位都很底層、很少有油水。況且縣令還受考核制度的監督,使他必須要求下級努力工作。縣令自己不能轉任,不可升遷,他的親屬下級也就沒法跟著雞犬升天,形成不了大規模的腐敗。

對於縣令專權問題,也不存在隱患。因為縣令不像諸侯那樣,掌握兵權,而且他所管理的土地和人民都很有限,此所謂“

蕞爾之縣,其能稱以叛乎?”其次,如果一個縣反叛,太守還可以命令周邊的縣聯合起來討伐它,平定起來較為容易。太守主管著整個郡,每個郡又分為四五個縣,如果太守想要造反,各縣的縣令又怎麼會願意放棄終身世襲的職位而去追隨他呢?

明朝的郡縣存在“官無定守,民無定奉”的弊端,所以流賊李自成和張獻忠一來,官員們就率先撇下百姓逃竄,導致“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的後果。因此,顧炎武認為應當利用人性自私自利的特點來實行縣令終身制,把他們的利益跟百姓邦在一起,此所謂“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也。

顧炎武用商人階級的思維來思考問題,他借鑑了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優點。通過權力下放給郡縣的做法來削弱君主的專制權力,欲求實現制衡,具有啟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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