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課時拉肚子去上廁所,領導巡班發現,認為是教學事故,處罰該教師合理嗎?

個性挑戰耐性


如果老師真的會因為這種突發狀況而被處罰,那這的確是不合理的。



在上課的時候,老師離開課堂的做法確實是不恰當的,但是每個人偶爾都會有特殊情況,因此作為管理者一定要能理解到這一點。

好的管理者,並不是嚴格按照制度來執行決定,恰恰是根據事件的不同狀況,靈活的運用規則,這也將之稱為人性化管理。



從老師的角度來講,他在上課期間離開課堂,除了他自身要承擔私自離開課堂的責任外,還要擔負學生安全的責任,這也是要承擔巨大的風險的,所以不是萬不得已,他也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離開課堂。

其實,無論老師在上課期間是否離開課堂,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講解完了本堂課的全部內容,這才是更重要的。

記得我在上初一的時候,教我們數學的一位老師,他在來教室的途中,因為上樓梯不小心滑了一下,導致右腿膝蓋受了傷,但是當時磕碰後,並不是很嚴重,所以他堅持來給學生們上課。



可是在上課的中途,可能是因為站的太久的緣故,他的右腿開始漸漸有了痛感,並且越來越嚴重,但是他並沒有離開課堂,而是堅持給學生講完了本節課的課程。

講完課之後,還沒有下課,但是他因為實在支撐不住,便提前離開了教室去了醫務室。

最後:作為一名管理者,應該在嚴格遵循制度的基礎上,適當的考慮事件的特殊性,靈活的運用規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人性化管理。


行止將將


老師上課時因為拉肚子去上廁所,這是時有發生的事情,應該屬於正常情況,不能算作“教學事故”。

拉肚子可能是等不得按照正常程序請了假再去廁所的,只能立即就去了,不然就真的要出“事故”了!領導不會連這個也不理解吧?而且,如果這個老師拉肚子很嚴重的話,作為領導是不是應該關照一下,同時安排別的老師替換一下?


雲山林風


領導處理上課時因拉肚子上廁所的教師,肯定有內情。合理與否,應該兩說著!

自古以來都有“官不差病人”的說法。當然了,教師上課時拉肚子上廁所,也算是教師有病了,不應該是教學事故,應該可以不受處理的。

但是,現在這位教師為什麼被處理了呢?這裡面一定有情況。

  1. 教師拉肚子非常急,所以馬上就把學生獨自放在教室裡,自己上廁所去了。
  2. 一個班級所有的學生都呆在教室裡,不可能不亂說話,不下位。此時,班級裡一定很亂。此時,正好被巡班的領導發現了。
  3. 我們都知道,教室裡是不能沒有教師的。一旦發現教室裡沒有教師,肯定就要定為教學事故。
  4. 教師雖然是拉肚子,但是,這時候他應該使用應急處理辦法。即使自己不能親自到辦公室讓別的教師替自己看一會兒學生,也可以讓學生到辦公室找老師或者是找校長安排,亦或是知會一聲臨近班級裡的教師給予照看一下班級等等辦法,也是有機會做到的。問題是,領導巡班時,班級裡沒有教師。
如果大家是領導,見到這種情況會聽之任之嗎?這時候領導處理這個教師,估計此教師沒有什麼話說。這種情況下的處理就是合理的。

可能有的人會說,事有輕重緩急,拉肚子當然是急事,是上課急還是馬上就要拉肚子急?是的,拉肚子是急,但是,丟下學生不問,只顧自己,也是說不過去的。就像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某教師在大難臨頭之時,為求自保放棄學生獨自跑掉,被人稱為“某跑跑”。大家都知道,此人後來被處理。也就是說,作為教師應該深刻把學生放在第一位。

話又說回來,如果這位教師在上課拉肚子,安排好課務之後才去廁所,班級裡始終有教師在看班。在這種情況下,校長還是堅持認為這個教師擅離職守,定為教學事故,還要處理教師,那麼,這個校長就是不對了,也不合理了。這說明這個教師在緊急情況下處理地非常得當,始終沒有忘記學生的學習及班級的安全等等課務,這樣的教師沒有隻顧自己,是一個合格的教師。

對於任何事情,我們都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仔細分析分析,就會發現問題不是自己想的那個樣子了。

結語:

合理不合理,要仔細分析!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中小學教育者


我是小學老師,我來談談這個問題。我先分享一個和這個類似的案例吧。

我們這裡的學校現在每個教室都安裝著攝像頭,並且還和教育主管部門聯網。每每教育主管部門都是通過網絡監測老師們的上課情況。如果發現哪個學校、哪個教室裡沒有老師在講課,就算空堂。那麼這個學校的校長和老師就得去教育主管部門去解釋和檢討空堂的原因。

那天同事小王(女老師)上課的時候,覺得不舒服,原來大姨媽突然造訪。老師只有臨時終止講課,先讓學生做練習題,然後去辦公室找同事借“用品”,可惜那天誰也沒帶,她就趕緊去了學校門口的超市買了一包,然後趕緊去上課。

可就在這個時間段,正好被教育主管部門網上巡視,教室空堂,這樣按規定老師和校長就要去做書面的解釋,可是一個女老師怎麼給男領導說自己的私事,又怎麼好意思說出口。就說自己是肚子疼,內急去廁所了。後來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在說什麼,然後就改了要求,如果老師臨時有事出教室,幾分鐘內就回來,不用去做書面解釋和檢討,如果很長時間出教室,不回來,也不找其他老師來頂崗,那麼這就是教學事故。

先說說什麼是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等在教學或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

教學事故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其中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鐘以內,這屬於一般教學事故。

回到網友詢問的這件事上面來。教師上課時拉肚子去上廁所,領導巡班發現,認為是教學事故,處罰該教師合理嗎?

我個人覺得雖然領導是照章辦事,但是卻容易寒了老師的心,處理的過於簡單粗暴,不講人情。

如果領導巡班發現空堂,也不給老師解釋的機會,就直接按照規定認定是教學事故,來處罰老師,這樣真的會傷了老師的心。

老師也是普通人,內急去個廁所,也被認定為教學事故。那大家說老師該咋辦。管天管地,還不管拉屎放屁呢,大家也不是沒有拉過肚子,那是能憋的住的嗎?難道你不叫老師趕緊去廁所解決,你打算老師怎麼解決,那會還有時間來找個人頂自己的崗位嗎?急匆匆衝進衛生間是正常現象吧!估計安排好之後,就直接拉褲裡了吧!

我要對領導說

這樣帶病堅持工作的老師,你不表揚,還小題大做批評處罰老師,也太傷下屬的心了吧。

一個學校想進步,校長想要幹出點成績來,你所依仗的就是每位教師,只有她們努力付出,兢兢業業的工作,你才能出業績。

老師們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學,作為領導,你要給老師創造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心情。你想要大家好好工作,你就要給予大家一些關懷和幫助,視老師如親人,知冷知熱,體貼關懷,讓老師們內心裡感覺溫暖,不好好工作都有點對不起你,你看看這是什麼效果。

可是你這樣的處理方式,你覺得好嗎?人家帶病堅持工作,反遭批評處罰,那麼以後老師稍有病痛,就給你請假,今天請,明天請,消極怠工。你說這工作你還怎麼幹。

這比課間去趟廁所更讓你惱火吧。可是教職工病了,履行了請假手續了,你還能說啥。

所以呀當領導也要講究藝術,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當領導,不維護自己的下屬,不為下屬排憂解難,只會一味的責難,你說這樣的領導,誰還會信服你,誰還能真心的聽從你的領導,給你賣命工作呢!只會陽奉陰違吧。

做領導的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不是原則的問題,多為老師們設身處地的考慮,多給老師些關懷。老師們都是這樣的,你給我一分好,我還你十分情,這樣你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對老師多一點人文關懷,老師們就感激不盡,誓為知己者服務。這不皆大歡喜嗎!

這是我的一點看法,不知道朋友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請分享一下您的觀點吧。


心中百合靜靜開


教師上課時拉肚子去上廁所,領導巡班發現,認為是教學事故,教師遭到處罰,合理嗎?

我認為是合理的!

先說說我親身經歷的“神預測”的事情。十年前,我在學校幹教研組長,那個時候,學校的管理比較鬆弛,對於教師的管理非常“人性化”,很多人生病請假成為家常便飯,不但自己生病請假,父母孩子生病也隨便請假,不但生病請假,家中有事,隨便打個招呼就不來了,一請假就是好幾天,我於是練成了一項“神功”,可以同時盯兩個班,給兩個班的學生上課,從這個班級裡講課,讓另一個班的同學預習,從這個班講完課,讓他們做著練習,跑到另一個班開始講課,講完課讓他們做著練習,然後再去另一個班給他們講題。就這樣來回倒,打時間差。
有一天,我終於沒有課了,我在樓層看了一圈,我看到什麼?我看到有些教室裡沒有教師,教師可以隨意的到辦公室喝水,拿東西,上廁所,甚至打電話,學生在教室裡吵翻了天,有的班級有的學生竟然在教室裡追逐打鬧都沒有人管,即使教師在場,對這種現象也彷彿沒有看到一樣。我從內心感覺到驚悚可怕,你沒有見到過這樣的情景,肯定體會不出來,當一群人心無旁騖,毫無顧忌的時候,內心的野馬便開始奔騰,心似平原走馬,易放難收。


於是我來到走廊的一頭我們主任的辦公室,我對她說:壞了,在這樣下去,非出大事不可。她一臉驚訝地看著我:為什麼?我說:剛才我轉了一圈,教室裡空堂嚴重,學生們都很瘋,太亂了,孩子們沒有人看著怎麼能行呢?


我說這話的一天以後,一個學生在教室裡因為和別的孩子發生爭執,竟然試圖跳樓,整個身子已經懸空到四樓窗戶之外,幸虧老師及時趕到,採取了措施。
兩天以後,趁著下午上學期間,教師尚未有到崗,一位家長的情婦拿著刀進入學校,早三樓到四樓的樓梯平臺,將一名女生當眾斬殺,場面極度殘忍不堪,現場的血很厚,一股濃重的血腥味讓我幾天都吃不下飯。


其實,對於兇手,我似乎看到過,之前她不止一次來學校觀察踩點,那個時候門禁制度並不是很嚴,雖然有門衛,但家長和閒雜人員可以隨意的進出。當我看到兇手被帶走,突然記起似乎在某個時間我和她曾經在走廊迎面走過!


從此以後,學校開始重新洗牌!

這不是我在杜撰故事,這是活生生的現實!

上課期間,沒有教師的課堂絕對是一次事故。有教師不管學生的課堂更是一種教育的悲哀!

那些認為教師拉肚子可以空堂的教師,認為該教師不應該受到處罰,為教師鳴不平,認為管理缺少人性的人,真的沒有經歷過管理鬆弛對孩子的危害!

我之所以認為這是一起教學事故,認為處罰教師是合理的,有以下幾點:

1.當班教師的職責在課堂,任何情況都不能成為空堂的理由!

一節課40分鐘,教師就應該盯在教室裡,任何的情況下都不能有“空堂”現象的發生。這是職責所在,也是責任所在。我們每個上課的老師可能都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離開一會兒,但必須找到頂替你的老師,必須委託別的老師給你盯班。不應該造成空堂的現象。

有人可能說,這個老師拉肚子還堅持上班,值得表揚,怎麼還處罰她呢,簡直太不人性了。這是一碼歸一碼的事情,不能因為你生病了,就允許空堂的存在,這是在學校裡,看起來並沒有發生嚴重的事故,如果是在工廠的流水線上呢,是不是因為你拉肚子,就允許你耽誤一會兒,使整個生產線都停下來呢,或者產生大量的廢品呢,顯然是不可以的,你雖然帶病堅持上班,但你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只能處罰,不可能因此而表揚!

2.安全責任大於天,空堂極易造成安全事故。

心似平原走馬易放難收,孩子的天性是活潑好動的,必須有教師看著守著才行,而安全事故的發生從來不會和你打招呼,都是發生在一瞬間的事情。作為教師,同學們那種磕磕絆絆,磕掉牙的,斷胳膊的,斷腿的等等事故是經常看到的,我們都有數,這種事故的發生往往發生在老師不在場,或者在場但是管理不嚴格的情況下。如果老師要求嚴格,令行禁止,可以有效杜絕此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的。空堂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肯定在教師和學校身上,這個一旦發生誰都脫不了干係,真正嚴重事故的發生,絕對會連累到一批人的,所以這不是玩笑。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學校是安全的,根本不會存在嚴重安全事故,別這樣說,每一個發生車禍,家破人亡的人,在開車上路之時,在發生車禍的前一秒鐘,都不會認為車禍的發生。每一個安全事故的發生之前,沒有人認為會發生這樣的事故。安全了十年,並不代表接下來你會安然無恙,安全責任這根弦不能松呀!

3.管理制度要有剛性,遵守規則是最大的道德!

管理的嚴格,並不是表現在道德至上,也並不是表現在人性化方面,而是表現在它一視同仁的剛性,這是保持公平公正的基礎,也是令人信服,讓人敬畏的開始。

真正的管理制度並不會因為某個人某個特殊情況而改變,而是一直保持著它的剛性。

讓我們看看這樣的例子:

1764年深夜,一場大火燒燬了哈佛大學的圖書館,很多珍貴的圖書被毀於一旦,讓人痛心疾首。第二天,學校上下得知了這場重大事故,有一名學生尤其面色凝重,突發的火災把這名普通的學生推到了一個特殊的位置,逼迫他作出選擇。原來在這之前,他違反圖書館規則,悄悄把一位牧師捐贈的一本書帶出館外,準備優哉遊哉地閱讀完後再歸還。突然之間,這本書就成為哈佛這批受贈的250本書中的唯一珍本。怎麼辦?是神不知鬼不覺地據為己有,還是光明磊落地承認錯誤?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後,這位學生終於敲開了校長的辦公室,說明理由後,鄭重地將書還給學校。霍里厄克校長接下來的舉動更令人吃驚,收下書表示感謝,對學生的勇氣和誠實予以獎勵,然後把他開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讓校規校紀看守哈佛,比用其他東西看守更安全有效。


一個有正義感的人就是一個遵守制度和規則的人!

如果今天這人拉肚子空堂了,明天那個人接待家長空堂了,後天某個人因為頭疼空堂了、、、、那麼再完備的制度有什麼用?

必須保持對規則的敬畏,必須保持規則的剛性。這才是守護一個學校的基石!

所以,我認為這個老師因為拉肚子空堂受到處罰是合理的!儘管我們對她的遭遇比較同情,但規則就是規則,遵守規則才是最大的道德!



教育鋒線


以此類推,老師在課堂上突然暈倒,是不是也要等到下課才能上救護車?

什麼是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違反教學管理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以及在教學過程中出現的過錯與失誤。

那老師上課身體不適去趟廁所到底違法了哪條教學管理條例呢?是不是認為違反了在課堂上離開崗位超過5分鐘這一條?準確的說應該是無故離開教學崗位才對,肚子疼上廁所也算上這一條的話,那就太狠心了。幸虧是拉肚子,如果是突然暈倒叫救護車,還要等到下課嗎?

很顯然這種理解是極其錯誤的,擅自離開課堂和教學崗位的教學事故的前提必須是主觀刻意的離開,並非因為突發離開,管理條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必須具體的分析和理解。

那為什麼非要扣上教學事故的帽子呢?

正常情況下,如果涉及到教學事故的話,學校是要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的,很顯然這是一個沒有經過事實調查的處理,整個過程很粗糙。當事人,學生,教研組都要進行調查,甚至要調取校園內監控,否則還是不要亂扣帽子。

我覺得更多的應該是校領導對這個老師有意見,看不慣,只是老師得罪人了,然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估計也是一個小學校,稍微大點的學校也不敢啊,老師是有申訴權的。

再加上部分校領導的一貫的管理作風,欺軟怕硬,對於那些平時不怎麼活躍,也不怎麼敢講話的老師,領導喜歡挑毛病,提要求,甚至扣帽子。

所以,我覺得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不符合常規,換成是我肯定跳起來和校領導幹,學校管理必須一碗水端平,讓老師們心服口服才行,否則這個領導遲早要被拆臺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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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蛙英語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說實話,我也遇見過這種情況,正上著課激情飛揚之時,突然肚子開始鬧騰,關鍵是根本停不下來,憋的我是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實在吃不消了,在學生面前還得佯裝鎮定,打個馬虎眼,說:“你們自己預習一下,我到辦公室去拿點東西。”然後趕緊直奔“五穀輪迴之所”,釋放一下內存,好不暢快。完事後趕緊回到教室,還好,孩子們都還是很聽話的。

好在當時並沒有領導巡視,孩子們也被我蒙在了鼓裡,這就成了我一個人的小秘密,也沒有上升到教學事故的高度,更沒有受到處罰。



那麼教師上課時拉肚子上廁所,被認定是教學事故並被處罰,是否合情合理呢?我覺得既不合理,更不合情。

從“理”上來看,“教學事故”應該是“正常上課期間,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引發不良影響和事故的”,這裡要強調“無故”這兩個字。

如果一位老師,在正常上課期間,無緣無故或因自己的私事,離開了教室,那麼毫無疑問,都是一起教學事故,應該受到懲罰。

但問題是:拉肚子上廁所確實是私事,但絕不能算“無故”。你說拉肚子上廁所是私事,這個我無話可說,理論上確實如此。但“人有三急”,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拉肚子不是靠自己的意志就能憋住的。不信領導您自己生活中體驗一下。如果一位老師課堂上當眾憋不住了,那才真正是“斯文掃地”,造成重大教學事故了。

有理論家會說:你可以找個同事暫時幫你替班啊。廢話!有那打電話的功夫,早完事了。

所以,因為拉肚子上廁所而暫時離開教室,是有緣故的,而且這個緣故並不以人類意志而轉移。



從“情”上來說,是人就會拉肚子,因為拉肚子這種不可控的事情,而被定性為教學事故,並受到懲罰。我想,這位領導的水平,也就是管理管理廁所了。

制度是死的,但制定制度和執行制度的人是活的。在管理過程當中,要講究合情合理,否則難以服眾。遇到因拉肚子上廁所而暫時離開教室這樣的事情,我想稍微明事理的領導,都會在瞭解情況之後,簡單提醒一下當事人注意關注自身身體狀況,不要造成教學事故。這事就這麼過去了。如果您非得上綱上線,其實是極不明智的,甚至會鬧成一個大笑話。

管理的能力、水平和智慧,就在處理這一樁樁小事當中。



教育教學管理的對象,是人,是一個個學生和老師。這就決定了教育教學管理並不能過於死板,有時要講究方式方法。

有時仔細想想,現在校園管理當中的很多弊端,其實都是因為上級行政命令管理過於死板造成的。比如說:上級要求“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於是底下學校就出現了“安靜的課間10分鐘”、“不上體育課”之類的怪事。

我當班主任,還遇到過這樣的事情:當時我正在一個班級上課,班長和體育委員急匆匆的趕過來找我,說一位學生因為上體育課打籃球被撞到了肚子,現疼痛不止,急需聯繫家長或送醫院觀察。大家說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理?離開教室吧,就是教學事故;不離開教室吧?作為班主任,學生受傷你不管了?那會釀成更大的事故!所以我最終還是選擇趕赴操場。當然在趕赴操場的過程當中,我找了位同事去幫我看班。

教育教學的對象是一個個人,你很難做到“1+1=2”這麼精確。有時需要你變通一下,注意方式和方法。



【結束語】:希望此類因“一次拉肚子而引發的慘案”不要再在校園裡發生了。教師們已經承受了太多的壓力,教育管理者在管理時,應多一些人文關懷,少一點制度打壓。教育管理者,不僅僅是教師的管理者,更應該是教師的保護者。


章不才


如果真的是老師拉肚子,在教學期間臨時上廁所這非常正常。

這個需要了解真實情況,不能夠武斷的做出處理。

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的道理?再者說了,誰能夠保證自己在課堂上身體就不會出現一些突發狀況?

我曾經也有過一次這樣的經歷。記得那一次是開全體教職工大會,會開到中間,我的肚子疼的實在受不了了,根本來不及給任何人請假打招呼,就直接衝出會議室。弄的是跟著跑出來幾個老師,還以為出了什麼事情。



如果這個老師真的是鬧肚子,上課期間臨時上廁所是情有可原的,不應該按照教學事故來處理。

但教學管理也並沒有那麼的單純,領導之所以要按教學事故處理,是因為領導也不能排除會有個別老師造成教學事故後,找這樣的理由為自己開脫。



基於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單方面的說領導處理的對還是處理的不對,關鍵是要調查清楚老師得病是不是情況屬實?

如果老師生病情況屬實,那麼這個處理就不合適,應予以收回並向老師公開道歉。

為了防止類似的事情再次出現,建議學校要專門擬定一個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比如,教師在課堂遇到突發情況以後如何處置,如何應對,誰來接管等方面的規定。總之,不能把學生丟在課堂上不管,以防埋下安全隱患。


教育探微


上課是遭遇特殊情況,拉肚子了,女老師大姨媽造訪了,我們每一個老師都曾經遭遇過。但是,被領導巡班看到當作教學事故,這個結果就是一個笑話,是不該出現的。責任在誰?可能在老師,也可能在學校。指責教師和指責領導,都是錯誤的,要看清一個前提:學校是否有明確的制度安排!

這是一個學校課堂常規管理的一個基本內容,遇到特殊情況,教師該怎麼做。這個在學校的管理制度中,應該有專門的條款。我每到一所學校,都是這樣規定的,遭遇教師個人的特殊情況,首先安排好教室學生學習活動,比如讀書、背誦課文、寫作業等都可以,要求班長維持課堂紀律,然後向年級組長通報情況。

注意,只是個通報,不是報批,可以在去廁所過程中,也可以是到廁所後,反正有了這個程序就可以,以人性化為原則。你總不能等到領導批准再去,那不拉褲子了。這種情況不適合報批,凡是要求報批的,都是領導耍流氓。

如果學校有著這樣明確的規定,老師無視學校的規定,沒有安排好學生學習活動,沒有通報情況,領導定性為教學事故,是沒有問題的,是正確的。

如果,學校沒有課堂教學管理制度,有制度但是沒有教師遭遇特殊情況怎麼做的條文,那麼教師可以隨意怎麼做,因為學校沒有制度,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這種情況下,領導說這是教學事故,純粹瞎胡扯,連制度都沒有,憑什麼定性?這樣的情況下,教師沒有任何責任!

綜上,這件事是否屬於教學事故,處罰教師是否合理,關鍵在於學校是否有制度安排,教師是否按照制度做。沒有制度安排,教師無責;有制度安排,無視制度,處罰合理。


當代師說


如果是我肯定發飆。十五年前一次課,學生請求我分組活動,結果領導檢查發現我沒在,等我巡視一趟回來別的老師告訴我曠課,當時我就發飆了,提起一兜子球到校長室,把球往地上一砸,滿地都是,張口就罵,校長讓我找教務處改過來,我就不去,你親自給他們說,最後給我消了,幫我把球收拾好,我氣呼呼的走了,邊走邊罵。如果是真沒上課,理屈咱認,他們眼瘸誣陷人就不行。回到主題,直接找校長,訓得他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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