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8大事項,您知道嗎?

導讀:最新兩次的公司法修改越來越彰顯出意思自治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表現了減少對企業的管制與干預、增強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傾向。本文總結了公司法中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東自行約定的幾個重要事項,涉及到公司的權力結構、管理經營模式、分紅模式、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作為“公司憲法”,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司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度章程時,務必考慮周全,通過明確詳細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經營作出個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8大事項,您知道嗎?

1、股東持股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對於該問題,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約定,但司法實踐已經認可上述約定屬於公司股東意識自治的範疇。

裁判要旨:在公司註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比例應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範疇。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一般與其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內部也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這樣的約定並不影響公司資本對公司債權擔保等對外基本功能實現。如該約定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他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屬有效,股東按照約定持有的股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分紅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表決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42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時的剩餘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

我們知道,侵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設置剩餘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等制度進行限制,主要是基於對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權自由轉讓兩種價值理念的平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中公司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參與者需求各異,需要更多個性化的制度設計。欲順應此種實際需求,法律需減少對公司自治的干預,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自行設計其需要的治理規則。因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場合,允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讓股東與剩餘股東間二者的利益分配。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8大事項,您知道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行使股東會職權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7、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約定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41條第1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對公司董、監、高轉讓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於公司法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141條第2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公司章程既然如此重要,如何規避章程中的危害,世界武功為快不攻,想過給你公司章程制定標準化嗎?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8大事項,您知道嗎?

請您思考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修改過,是工商局的模板?

企業不修改公司章程,企業將有4大風險:

①股東與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如果在公司章程找不到規定條款,將會進入法院打官司,需要經過查賬,容易發現企業偷稅漏稅問題

②員工與老闆,小股東與大股東打官司,一般都關照弱勢群體

③中國工商法規定,如果一個股東的股份佔有10%,有權利申請解散公司!

④中國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屬於2個人,如果離婚,老婆將有權利拿走公司一半的股份!

如何避免

修改公司章程的三條生死線?

①當創始人的股份超過30%時,要有一票否決權

②當創始人的股份超過2分之一時,就有相對控股權

③當超過3分之2時,創始人就有完全控股權,超過3分之2和擁有100%權利大致一樣

老闆若低於3分之2,就永遠失去了這個權利!

理順原始股東的七大股權關係,分別簽訂法律協議,通通寫入公司章程,建立企業基本法,100年不變!

️七大股權: 1️⃣所有權 2️⃣表決權 3️⃣分紅權 4️⃣繼承權 5️⃣轉讓權 6️⃣知情權 7️⃣溢價權

上面七大股權的章程,每一條都要改

【一招幫助您防止股改風險】——如何系統修改公司章程

1、要為未來的核心人才預留【股權池】,提前預留好股份,並把股權的分配原則寫入章程,你的股權激勵現在人才,並源源不斷吸引未來的人才

2、關於7大股權在章程裡的修改也是很重要:分紅權、表決權、繼承權……(如何在章程中規定永遠保護創始人的決策權?

3、公司兩位創始人股東始終保持絕對控股權51%

4、上市前公司所有股東承諾不做任何套現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8大事項,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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